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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财论坛版权管理办法(新)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6-10-27 14:38
标题: 中财论坛版权管理办法(新)
中财论坛版权管理办法(新)
关于之前重申的版权问题,中财论坛并没有一次性买断计酬作品。但鉴于论坛的长远发展,并参考会员朋友的意见和建议,中财论坛管理组经过交流讨论,为了使大家更明晰版权的问题,现关于此,更新版权管理办法如下:
一、关于版权声明的更改
原版权声明如下: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现放宽更改如下: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同意支付本人稿酬情况下,全权负责本作品的首次发表和转载。在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优先使用后,作者本人若需在其他媒体网站再投稿发表,须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并在中财论坛原帖后面做声明。其他媒体若转载,必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
二、具体说明
1、中财论坛是一个计酬文学网站,规定参与计酬评选的作品必须是原创首发,即创作后首先发于中财论坛,计酬前未在其他媒体或网络平台发表过(包含个人博客、QQ空间和个人微信号以及其他网站等),如在计酬期间及举报期发现有发表过的痕迹,或使用篡改他人作品、重复发帖或修改后重发、链接已发表作品等,即取消评选计酬的资格。
2、凡被中财论坛计酬的作品,中财论坛享有以各种方法,不限地域、时间、内容加以使用(包括修订、排版等编辑权;直接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的权利;转由制作图书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权等)。再以其他形式使用作品时不必再支付费用。
3、对论坛已计酬作品,我们享有优先的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计酬公告发布一周后,若是作者本人需要在其他媒体网站投稿发表,再投稿发表时须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并在中财论坛原帖后面做如下声明:
本稿件为首发于中财论坛的计酬作品,中财论坛享有优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现投稿至**处。
其他媒体若要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若在计酬公告公布一周内,作者投至其他媒体网站,则按规定撤销本次计酬。)
4、未被中财论坛计酬的作品可由作者自行处理。
中财论坛管理组
2016年10月27日
作者: 明月总照进人心 时间: 2016-10-27 14:56
细读,支持
作者: 陆成兵 时间: 2016-10-27 15:05
本帖最后由 陆成兵 于 2016-10-27 15:06 编辑
收到,感谢论坛管理组尊重民意,尊重保护作者版权。祝中财论坛越来越好,各位文友创作愉快,收获丰硕,玩得开心!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6-10-27 15:06
划重点了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6-10-27 15:08
:P多谢关注,之前的问题竟然忘记回复了,不好意思。
作者: 钟羿 时间: 2016-10-27 15:10
本帖最后由 钟羿 于 2016-10-27 15:25 编辑
再以其他形式使用作品时不必再支付费用。我能在啰嗦地问一下吗?再次使用可不必再支付费用(这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产生了新的收益,比如纸媒发表,改编成影视剧本等。(第三方支付),那么这些收益如何分配?是全部归中财论坛,还是与作者按比例分成?如果分成,比例是多少?该不该说明呢?
作者: 杨志广 时间: 2016-10-27 15:19
这样的修订更加合理和人性化,举双手赞成!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6-10-27 15:19
按比例分成,没有收益何来比例分成呀。公众号正在争取赞赏功能呢
作者: 不打瞌睡 时间: 2016-10-27 15:23
哈哈,看到你这个我简直冷汗都吓出来了收益分成,那收益是负的可咋整……
作者: 钟羿 时间: 2016-10-27 15:24
感谢管理员的回复。我只是好奇,问一问。论坛发展是必然的,只要有好作者,获得收益也是必然的。中财氛围极好,肯定会吸引到有潜质的作者,说不定将来出大作品。如果把细则想到,消除作者的后顾之忧,踏踏实实扎根在论坛,将来对论坛也好,对广大作者也好,都是大好事。
作者: 钟羿 时间: 2016-10-27 15:26
你也提醒我了。写作,会不会亏本呢?
作者: 钟羿 时间: 2016-10-27 15:30
论坛尊重民意,不断完善自我,让人看到论坛的美好未来。必须大力支持!
作者: 幽梦(刘彤) 时间: 2016-10-27 15:32
学习支持,老师辛苦了~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6-10-27 15:33
:handshake论坛的稿费是来源中财集团,为部分作品付稿酬,也有限制。多年来,论坛既没有广告也没有靠这些文字获得收益,只是在通过作品宣传论坛,出过一本散文集《石上柏》也没有获得过收益,甚至投入更大。
作者: 牟靖靖 时间: 2016-10-27 15:35
论坛上是有存在问题,我们更有做得不好的地方,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建议,希望大家一起变得更好吧。
作者: 钟羿 时间: 2016-10-27 15:39
哦,原来是这样的。因为喜欢这里,所以总爱啰嗦几句。不管谁出钱,总不能白搭。有这么好的资源,可以利用的。尤其要做好外宣,提高知名度。名气大了,啥事都好办。相信中财一定会越办越好!
作者: 钟羿 时间: 2016-10-27 15:43
(。・∀・)ノ゙嗨,我是末流写手的水平,操着大文豪的心。其实,喜欢这里,才格外关心。论坛良性发展,文友们在好的环境里互动开心。其乐融融,多好。
作者: 牟靖靖 时间: 2016-10-27 15:56
:D恩,都喜欢这里,大家一起努力~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6-10-27 15:58
恩,我们也正在努力,做好宣传,广纳会员,壮大论坛。
这也要靠会员朋友的支持呢
作者: 心怡78 时间: 2016-10-27 16:23
支持一下~!!
作者: 青岛杨晓蕊 时间: 2016-10-27 17:26
支持
作者: 夜莺 时间: 2016-10-27 17:40
高兴。
作者: 栋间塘 时间: 2016-10-27 18:29
收到
作者: 钟羿 时间: 2016-10-27 18:46
本帖最后由 钟羿 于 2016-11-1 05:42 编辑
论坛从善如流,令人感佩。
作者: 叶雨 时间: 2016-10-27 18:48
这个论坛很有特点哦!
作者: 陆成兵 时间: 2016-10-27 21:00
作者: 江岸晴天 时间: 2016-10-27 21:11
知道,支持!
作者: 兰玲 时间: 2016-10-27 21:15
读了,支持~~
作者: 碣石清风 时间: 2016-10-28 05:33
支持
作者: 高山流水121212 时间: 2016-10-28 07:30
学习支持,老师辛苦了~
作者: 言默然 时间: 2016-10-28 09:26
本帖最后由 言默然 于 2016-10-29 08:41 编辑
欣喜中财改进版权戳的表述,欣喜中财的改进完善。鼓掌!
以为呢,版权戳反映三点足够了:一、要求作者尊重中财的付酬;二、表达对作者的尊重;三呢,能确保版权戳的内容落到实处而不是让会员犹豫或开溜。
首发权的实质是处女情结在文学坛子的演绎,占有处女是种荣耀,但管束人家一辈子有点过了是吧?您又不能让人家付梓。至于微信推荐无疑是将人家一巴掌拍死了,宣布这丫头是您的专用品,人家还怎么嫁人呢?所以我最反感微信推荐,巴掌大块屏是读书的地儿么?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6-10-28 09:46
不知道哪里让您犹豫了,可以明示吗?中财论坛并没有管束人家一辈子呢。我们对于付酬的作品只是优先使用,拥有首次发表和转载的权利。在计酬一周后也不限制您投往它处。
作者: 言默然 时间: 2016-10-28 09:53
本帖最后由 言默然 于 2016-10-29 08:42 编辑
这个好,赞!能把这层意思在版戳中表述出来就更好了。管理员,这坛子是不是还想吸纳更多会员?人家进来一瞅版权戳,开溜的不在少数,这个您或许知道的。
作者: 言默然 时间: 2016-10-28 10:14
本帖最后由 言默然 于 2016-10-28 10:16 编辑
建议中财,微信推荐会员作品,征求下会员意见,愿意推的推,不愿意推的别推。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一些人比如我,不待见微信。以为呢,微信是个好东东,但,好东东也有个适用范围,微信的可视通讯功能很好,但不是读书的地儿。什么事都有个范畴,过了范畴非好东西。犹如雅片,在医院是药品,流入社会是毒品。
作者: 枫落吴江 时间: 2016-10-28 15:59
对于很多事情,我也说不很清楚,但是只要是每个人都对论坛报以一颗感恩的心,都对自己抱有一种平和的心态,就没有什么客服不了的,感谢!
作者: 戏笑九宫 时间: 2016-10-28 16:12
论坛最近改革措施连连,这是一个好的网站脱变或者说华丽转身的过程,看到后很是欣喜欣慰,祝愿中财越来越好!
作者: 峥嵘岁月 时间: 2016-10-28 21:21
已读!
作者: 钟羿 时间: 2016-10-28 22:40
本帖最后由 钟羿 于 2016-10-28 22:43 编辑
就凭中财这种不断进取,不断完善的精神,就值得称道。如果再把页面调整一下就更好了。比如把主要板块提升一下,扩大一点,醒目一点,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压缩一下冷板块,再开放一些使用功能,那就好上加好了。腾出一些地方,待人气旺了,引入一些广告,或宣传自身的广告,或许能增加一些经济效益。(最好给作者也分点茶钱)给中财点赞!
作者: 言默然 时间: 2016-10-29 14:03
本帖最后由 言默然 于 2016-10-29 14:04 编辑
老学生拜见叶雨、林涛两位老师!老师低调谦和,悄然光顾中财,景仰问好!老草根鞠躬!
作者: 宋劲松 时间: 2016-10-30 09:01
问好宋老师,原来这里来了那么多文友,看来我也要常来看看了!
作者: 言默然 时间: 2016-10-30 09:07
微篇论坛版主来了,欢迎留下来哦!本家,这地儿不错,留下来一起耍,还可以常给您哥我一些指导。
作者: 刘明 时间: 2016-10-30 18:17
日臻完善,日趋人性化!
作者: 雪白演义 时间: 2016-10-30 18: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梁敏才 时间: 2016-10-30 18:50
新的管理办法出台更有利于作者勤奋的动力!
作者: 梁敏才 时间: 2016-10-30 18:52
新办法,新思路;多劳多酬多收益!
作者: 漠北雪莲 时间: 2016-11-1 14:31
这样的修订更加合理和人性化。赞!
作者: 郁之光 时间: 2016-11-3 20:41
请问初次领取稿费,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发邮箱么,身份证彩色照片不行么
作者: 文珺 时间: 2016-11-3 20:50
哦哦,这里发生大的变化了
作者: 远牵 时间: 2016-11-6 08:26
请问中财文学微信公众号是由哪位超版管理的,远牵申请QQ谈天论地私聊解决公号白名单问题。
作者: 郁之光 时间: 2016-11-8 13:29
我想问一下,那么在中财论坛首发原创但没有进行过版权申明的作品能发到其他平台,不注明首发于中财么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6-11-8 13:40
可以。不加版权就无法计酬,不做要求。
作者: 小湖 时间: 2016-11-11 11:12
更人性化了
作者: OK庞广龙 时间: 2016-11-20 07:43
:):):D:D:victory::victory:
作者: 高山流水121212 时间: 2016-11-20 09:17
学习支持,老师辛苦了~
作者: 湘媛媛 时间: 2016-11-26 10:00
细读,支持
作者: 宋劲松 时间: 2016-12-2 23:00
支持中财,也乐见中财的不断完善创新!
作者: 童心是 时间: 2016-12-5 23:16
本帖最后由 童心是 于 2016-12-5 23:17 编辑
计酬作品——但,作者一直未收到稿酬的,计酬作品作者仍可以另做投稿他处!(建议)
作者: 童心是 时间: 2016-12-5 23:20
原创首发作品——应该限制在多少天之内,未得到论坛计酬,可以另作处理!(建议)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6-12-6 08:16
老师没有理解新版权管理的意思呀。
被计酬的未在其他地方发表过的原创首发作品,计酬公告发布后的一周内都不得另投他处,这一周内若是另投他处,将撤销计酬。在计酬公告发布的一周后,可以有条件的发往他处。
计酬公告发布后,未计酬的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
作者: 壹飞 时间: 2016-12-21 11:56
论坛的管理和各版主是非常用心和尽责的,希望论坛越办越红火。只要产生良好的回报,相信论坛也会回报各位作者,共同努力。
作者: 一楠 时间: 2017-2-16 20:42
记得以前就提议过,中财论坛拥有和储备了大量的文学资源,为什么不能创办一个文学月刊呢?尽管现在纸媒市场不景气,但中财可是有实力和后盾的,创办刊物,实为一举多得!
作者: 邱天 时间: 2017-2-16 21:38
呵呵,文学期刊,谈何容易。
您真以为中财愿意往里贴钱?那些广告费用,就只是花在计酬不上了。
取消计酬,也许能办期刊。邱天就这样建议。
作者: 牟靖靖 时间: 2017-2-17 10:34
确实没有这么容易,需要人力、物力、很大的精力,更需要领导的同意。
作者: 一楠 时间: 2017-2-17 10:53
本帖最后由 一楠 于 2017-2-17 10:58 编辑
主要一点是领导同意,申请刊号,其它的我认为都很容易,因为中财论坛管理设置已经具备了这个前提。每月的稿件在计酬作品中精选,然后排版,交付引发……封面封底都是中财集团的广告天地,任意策划,或者搞个专题,效果岂不更明确直观。而论坛会员就是一个很大的发行市场,如果再对外发行,那就有经济效益了。
当然可以先试刊。相信【中财文学期刊】不缺特色,不缺人才,不缺编辑,缺的只是敢于突破……
作者: 芦汀宿雁 时间: 2017-2-21 18:56
被计酬的未在其他地方发表过的原创首发作品,计酬公告发布后的一周内都不得另投他处,这一周内若是另投他处,将撤销计酬。在计酬公告发布的一周后,可以有条件的发往他处。
计酬公告发布后,未计酬的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
作者: 槐荫堂主 时间: 2017-2-23 08:59
作者: 雨兰 时间: 2017-2-23 16:16
在纸媒发表呢?
作者: 雨兰 时间: 2017-2-23 16:17
计酬公告发布一周后,若是作者本人需要在其他媒体网站投稿发表,再投稿发表时须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并在中财论坛原帖后面做如下声明:
本稿件为首发于中财论坛的计酬作品,中财论坛享有优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现投稿至**处。
好像没看明白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7-2-23 16:24
没被计酬的作品投稿给纸媒是可以的。后面这段话是在自己的帖子后面跟帖。
作者: 雨兰 时间: 2017-2-23 16:28
被计酬的,一周后,在自己的博客上、公众号上
贴贴总是可以的吧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7-2-23 16:31
可以,计酬公告发布一周后,若是作者本人需要另发表,再发表时须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并在中财论坛原帖后面做如下声明:
本稿件为首发于中财论坛的计酬作品,中财论坛享有优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现投稿至**处。
作者: 童心是 时间: 2017-2-24 00:38
学习
作者: 童心是 时间: 2017-2-24 00:38
支持
作者: OK庞广龙 时间: 2017-3-21 07:53
本帖最后由 OK庞广龙 于 2017-3-21 07:54 编辑
====希望采取原创首发作品奖励3元(月发稿件不准超过30篇),非首发不奖励,网站给予精华奖励30元,这样才能有效促进稿源**********哈哈**********
作者: 落拓书生 时间: 2017-3-23 13:47
现在很多网站和微信平台,都需要原创首发权,凭阅读量计算稿酬。中财论坛也要求原创首发,可是每次计酬作品几乎都是那么几个老熟人,这样冷了很多新人的投稿热情,倒不如原创首发作品每篇奖励一两元,规定每人每月投稿10篇,也许更利于中财论坛的发展与壮大。
作者: 落拓书生 时间: 2017-3-23 13:51
现在很多网站和微信平台,都需要原创首发权,凭阅读量计算稿酬。中财论坛也要求原创首发,可是每次计酬作品几乎都是那么几个老熟人,这样冷了很多新人的投稿热情,倒不如原创首发作品每篇奖励一两元,规定每人每月投稿10篇,也许更利于中财论坛的发展与壮大。
作者: OK庞广龙 时间: 2017-3-27 08:18
来来回回——就是那几个熟悉的人得到稿酬————有的点那个了………………
作者: OK庞广龙 时间: 2017-3-27 08:20
中财论坛也要求原创首发,可是每次计酬作品几乎都是那么几个老熟人,这样冷了很多新人的投稿热情,倒不如原创首发作品每篇奖励一两元,规定每人每月投稿10篇,也许更利于中财论坛的发展与壮大。
=====建议很好,月投稿可以提高到每天2篇(一个月30——50篇),必须原创首发,这样就有丰富来源了
作者: OK庞广龙 时间: 2017-4-3 08:11
#在这里快速回复#2、凡被中财论坛计酬的作品,中财论坛享有以各种方法,不限地域、时间、内容加以使用(包括修订、排版等编辑权;直接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的权利;转由制作图书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权等)。再以其他形式使用作品时不必再支付费用。
作者: 蔓越橘 时间: 2017-4-7 19:12
细读新版权声明,支持
作者: 剑叩南天 时间: 2017-5-10 20:49
这个说明不一定是首发了,只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就行了。我觉得这样比较合适。
作者: 冰玉心 时间: 2017-5-18 17:34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同意支付本人稿酬情况下,全权负责本作品的首次发表和转载。在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优先使用后,作者本人若需在其他媒体网站再投稿发表,须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并在中财论坛原帖后面做声明。其他媒体若转载,必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
作者: 云诗雾画 时间: 2017-7-10 19:33
感谢论坛管理组尊重民意,尊重保护作者版权。祝中财论坛越来越好!
作者: 人人喜喜 时间: 2017-7-15 12:54
祝中财论坛越来越好!
作者: Wp_岚笙 时间: 2017-8-25 12:24
严重支持
作者: Wp_岚笙 时间: 2017-8-25 12:24
严重支持
作者: 牟瑞霞 时间: 2017-11-30 10:05
感谢老师们的辛苦工作
作者: 童心是 时间: 2018-4-4 11:12
拜读,学习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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