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请求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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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松霞
时间:
2008-6-25 17:41
标题:
请求版主!
因为我是新手,对于论坛上的很多章程也不是很熟悉,所以我就发了些我的文章上来,目的是交流一下,让这里的老师能多提意见,对于什么计酬的,我想了也没有想,我点了原创是证明文章就是我自己写的,别的没有什么,如果连交流都不行,我可以不在此发文章,文字对于我来说就如精神食粮,能多点读者就是安慰,如果说赚钱,我也不会在这里贴文章,谢谢大家,如果大家喜欢我文章的话,我可以继续在这里交流,反之就八八了!
文章你们可以不加精,不计酬,我也没有跟你们计较。请你们不要像逮住犯人似的到处张扬批评,我的文字都是我自己一字一字写的,我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田瞳
时间:
2008-6-25 19:47
论坛要求是“原创首发”,如果已在别处发过,仍可来论坛交流,只是不要再加“声明”,就不计酬了。论坛上公布处分的事,是管理层的决定,与版主无关。版主也是文友。
作者:
叶柄
时间:
2008-6-25 22:21
田版主说清楚了。
作者:
天下为公
时间:
2008-6-27 09:11
问候楼主,这里是很好的学习平台,各位版主对待每一篇文章的点评都很认真,对加精也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经常到这里,你一定能够得到提高的。
作者:
脂砚
时间:
2008-7-1 15:34
最初由 田瞳 发表
论坛要求是“原创首发”,如果已在别处发过,仍可来论坛交流,只是不要再加“声明”,就不计酬了。论坛上公布处分的事,是管理层的决定,与版主无关。版主也是文友。
正是如此。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8-7-1 15:50
来交流才是大家共同的目的。
作者:
Lizheng
时间:
2008-7-3 12:01
唉!
作者:
吕永红
时间:
2008-7-3 13:37
学会习惯,学会谨慎,学会忍受。我也犯过类似的错误,不要自己错了到处找人絮叨,以后注意了就对了,改了错,我们还是革命的好同志。
问好老乡!别见怪,俺就这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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