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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次重申天籁版作品首发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杨志广    时间: 2017-1-26 08:53
标题: 再次重申天籁版作品首发问题
本帖最后由 杨志广 于 2017-1-26 09:02 编辑

  
  近一段时间以来,天籁版会员发帖积极踊跃,互动气氛浓郁,呈现出日益喜人的繁荣局面。同时,版主团队发现,在作品首发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现重申如下,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我们所说的首发,是指首次发到中财论坛的作品,之前未发表在其他网络和传统媒体(包括个人博客和QQ空间),这样才可以在标题分类中选择“原创”并在文末添加版权申明。而且,首发的作品在计酬公告发布前不得转发他处。计酬公告发布后,如作品未能计酬可自由转发其他媒体,如作品已经计酬,计酬公告发布一周后如转发他处,须经论坛同意并在原帖下说明,同时在转发的媒体帖子下注明“首发中财论坛”。近期我们发现,有些会员把在其他网站论坛发表过的作品发到天籁版且注明首发,同时添加版权申明,这是不允许的,这样的作品不会被推荐计酬。希望有此情形的会员朋友自行去掉版权申明,并将分类改为“分享”;作品虽首发中财,但在计酬公告发布前自行转发其他媒体的,一旦被发现或举报,则被视同非首发,不会被推荐计酬,即使计酬也会被撤销,希望有此类情形的会员朋友自行去掉版权申明,并将作品分类改为“分享”。

  希望会员朋友们自觉遵守论坛的规定,创作出更多更好的音乐文学作品,使天籁之声版成为我们流连忘返的精神家园。鸡年新春即将到来,恭祝朋友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作者: 翠袖倚修竹    时间: 2017-1-26 08:58
本帖最后由 翠袖倚修竹 于 2017-1-26 08:59 编辑

嗯,有了这个,伙伴们都省心了!一目了然!杨老师辛苦了!
作者: 琴枫    时间: 2017-1-26 09:16
收到
作者: 乾坤    时间: 2017-1-26 11:02
收到,支持。
作者: 姚玉凤    时间: 2017-1-26 11:12
这个应该置顶!
作者: 杨志广    时间: 2017-1-26 12:38
姚玉凤 发表于 2017-1-26 11:12
这个应该置顶!

好的!
作者: 翠袖倚修竹    时间: 2017-1-26 13:08
提读~~~
作者: 琴枫    时间: 2017-1-26 13:21
本帖最后由 琴枫 于 2017-1-26 13:22 编辑

提读并联想到一件事情,今后俺的首发,在歌词后边附上写作日期,这样更利于核对,也可以作为自己写词时间的纪念,很多时候,不知道自己的词是什么写的
作者: 姚玉凤    时间: 2017-1-26 13:26
琴枫 发表于 2017-1-26 13:21
提读并联想到一件事情,今后俺的首发,在歌词后边附上写作日期,这样更利于核对,也可以作为自己写词时间的 ...

好主意啊,值得效仿
作者: 杨志广    时间: 2017-1-26 13:26
琴枫 发表于 2017-1-26 13:21
提读并联想到一件事情,今后俺的首发,在歌词后边附上写作日期,这样更利于核对,也可以作为自己写词时间的 ...

这个主意不错!
作者: 琴枫    时间: 2017-1-26 15:06
姚玉凤 发表于 2017-1-26 13:26
好主意啊,值得效仿

我也觉得好 以后咱们就这么做吧
作者: 琴枫    时间: 2017-1-26 15:06
杨志广 发表于 2017-1-26 13:26
这个主意不错!

必须的
作者: 寒流凝霜    时间: 2017-1-26 16:37
学习一下,支持。
作者: 翠袖倚修竹    时间: 2017-1-26 18:33
我再来熟知。
作者: 幽梦(刘彤)    时间: 2017-1-26 19:01
杨志广 发表于 2017-1-26 13:26
这个主意不错!

同感
作者: 幽梦(刘彤)    时间: 2017-1-26 19:01
支持,大哥辛苦了~
作者: 兰玲    时间: 2017-1-26 20:29
支持,希望各位会员自觉维护论坛规则!
作者: 琴枫    时间: 2017-1-27 20:54
顶帖
作者: 翠袖倚修竹    时间: 2017-1-29 10:04
节日提读,温故而知新!
作者: 庄永祥    时间: 2017-2-1 20:24
大力支持
作者: 邱天    时间: 2017-2-1 20:59
支持!
作者: 心怡78    时间: 2017-2-2 14:34
支持一下~~!祝老师们新年快乐~!
作者: 童心是    时间: 2017-2-2 19:11
支持
作者: 童心是    时间: 2017-2-2 19:12
姚玉凤 发表于 2017-1-26 13:26
好主意啊,值得效仿

支持姚老师提议,初六快乐
作者: 汉阳剑客    时间: 2017-2-23 21:52
是要注明写作时间,同感!
作者: 牟靖靖    时间: 2017-2-24 17:06
支持版主:P
作者: 杨志广    时间: 2017-2-25 17:20
牟靖靖 发表于 2017-2-24 17:06
支持版主

优秀版主证书已收到,谢谢美女超版!
作者: 寒流凝霜    时间: 2017-2-25 22:54
支持!
作者: 牟靖靖    时间: 2017-2-26 18:37
杨志广 发表于 2017-2-25 17:20
优秀版主证书已收到,谢谢美女超版!

应该的
作者: 翠袖倚修竹    时间: 2017-3-4 21:36
温故而知新,常读常新!
作者: 汉阳剑客    时间: 2017-3-5 11:49
从我做起,支持原创!
作者: 云馨    时间: 2017-3-5 20:09
报告杨斑:俺还不会写歌词,那天也是第一次发一首歌词到天籁的。所以一定要支持天籁的管理,遵守规则
作者: 杨志广    时间: 2017-3-15 11:06
近日又有天籁会员因作品首发问题被管理员撤销计酬,因此提起此贴,希望引起大家重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作者: 翠袖倚修竹    时间: 2017-3-15 11:37
杨志广 发表于 2017-3-15 11:06
近日又有天籁会员因作品首发问题被管理员撤销计酬,因此提起此贴,希望引起大家重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支持!
作者: 琴枫    时间: 2017-3-15 12:25
是呢 这个首先需要板块所有词友共同遵守
作者: 乾坤    时间: 2017-3-15 15:35
守规矩打胜仗。
作者: 童心是    时间: 2017-3-15 17:40
精华帖是否就算是计酬帖呀!
作者: 童心是    时间: 2017-3-15 17:41
是否每次计酬公告大家都能看见!?
作者: 翠袖倚修竹    时间: 2017-3-15 18:30
童心是 发表于 2017-3-15 17:40
精华帖是否就算是计酬帖呀!

精华贴只是对作品的鼓励和肯定,和计酬不是一回事。
作者: 翠袖倚修竹    时间: 2017-3-15 18:30
童心是 发表于 2017-3-15 17:41
是否每次计酬公告大家都能看见!?

可以。在论坛公告。
作者: 童心是    时间: 2017-3-15 18:32
翠袖倚修竹 发表于 2017-3-15 18:30
可以。在论坛公告。

多谢版主回复!晚上好!
作者: 杨志广    时间: 2017-3-15 22:21
童心是 发表于 2017-3-15 17:40
精华帖是否就算是计酬帖呀!

精华帖和计酬不一样的,精华未必就会计酬。
作者: 杨志广    时间: 2017-3-15 22:23
童心是 发表于 2017-3-15 17:41
是否每次计酬公告大家都能看见!?

双周四下午5点以后可以在这里查看计酬作品公告:http://bbs.zhongcai.com/forum-47-1.html
作者: 兰玲    时间: 2017-3-16 00:12
杨志广 发表于 2017-3-15 22:23
双周四下午5点以后可以在这里查看计酬作品公告:http://bbs.zhongcai.com/forum-47-1.html

看到了,谢谢
作者: 童心是    时间: 2017-3-16 13:54
杨志广 发表于 2017-3-15 22:23
双周四下午5点以后可以在这里查看计酬作品公告:http://bbs.zhongcai.com/forum-47-1.html

多谢杨老师指点!欢迎光临!
作者: 童心是    时间: 2017-3-16 13:57
翠袖倚修竹 发表于 2017-3-15 18:30
可以。在论坛公告。

dx zd多谢版主指点!
作者: 无才浪子    时间: 2017-5-18 10:26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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