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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话说“道德两难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7 20:35
标题: 话说“道德两难问题”
本帖最后由 水如空 于 2017-5-11 18:40 编辑
话说“道德两难问题”
在中国,某些人总是喜欢研究一些不是问题的问题。
比如说,有朋友参加一个关于儿童道德问题的讲座,其中,讲师提出了一个所谓的“道德两难问题”,叫参培人员互相探讨,并拿出自己的看法进行交流。这个例子说的是,约翰偷拿了学校图书馆的古籍,打算读完再偷偷送回去,可是这时图书馆着火了,四百本古籍都被焚毁,他偷拿出的成了珍贵的孤本。那么请问,当他将该书还回去的时候,校长是应该奖励他?还是开除他?或者干脆将功抵过,不奖不惩?
这确实是个难题。约翰偷拿了图书馆的书,明显违反了学校规定,按规定应该将其开除。可是恰恰因为他这一违反规定的行为,却阴差阳错,为图书馆保存了一本珍贵的古籍,使其免遭焚毁,所以算是有功,按理应该奖赏。这该怎么处理呢?
其实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1864年哈佛大学图书馆。校长的处理方法是,当众召开校会,对该学生提出了表彰,对他保留了学校最珍贵的图书表示最高的谢意,然后宣布将其开除学籍。
看到这个结果,我们首先肯定会为这名学生鸣不平:凭什么?他可是为学校保存了最珍贵的图书啊?怎么一点儿情面也不讲,说开除就给开除了?
问题就在这里:我们之所以会觉得这是一种“道德两难问题”,正是出于我们的惯性思维。而同样的问题放在西方法制社会,则根本不算问题。该名学生保存了珍贵图书,值得表扬,所以校长当众对其进行表彰。而他偷窃了学校财物,应该开除,所以校长当众将其开除,有什么问题吗?
规则就是规则,规则制定出来就是要人来遵守的,而不是要人来违背的,更不是可以讲条件看面子的。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应有的态度。而这一态度,也正是西方一些国家得以摆脱落后的人治社会,进入文明的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因。
再看一个更典型的例子。我们知道,在天主教世界,有着完善的忏悔制度。无论什么人,只要觉得自己做错了事,或因某事良心不安,都可以向牧师忏悔。而神父要做的,只是静静地倾听,而绝不可以将忏悔者的话泄露出去。
某地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警方通过调查,锁定并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经法院审判,在大量的证据下,认定其为凶犯,将其判处死刑。可是实际上,该案的真凶却逍遥法外,他眼看着那个替罪羊就要被执行死刑,感到良心极度不安,他又不愿站出来自首——那样,被处死的就会是他了——为了使自己的良心平静,于是,他找到一个神父进行忏悔。忏悔后,他倒是觉得心安理得了,可是那个神父自己明明知道真相,却无力挽救那个冤屈的性命,也觉得良心不安,于是又去找其他神父忏悔……结果这样一圈下来,当地的所有神父都知道了这件事。了不起的就是,他们尽管每个人都受着良心的折磨,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向法官说明真相,原因很简单:如果一旦真相暴露,那个含冤者固然得救了,可是必定再也不会有人相信神父,再也不会有人去找神父进行忏悔,那么整个忏悔制度就要终结了。什么生命,什么公平,什么正义,都远远不如维护制度本身更为重要。
看起来似乎有些不尽人情,然而法律无情,规则无情,制度无情,恰恰是一个社会得以维持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一个社会,对于法律、规则和制度能否严格遵守,能否严格执行,从某种程度上也反应了这个社会法制建设的程度,乃至文明发展的程度。
而我们恰恰在这方面问题多多。比如说,过去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故事,在铁轨还要由人工操纵的时代,有一个扳道工,看见一列火车飞驰而来,在铁轨上,却有三个小孩子玩耍。这条铁道旁边,有一条废弃的铁轨,在这条废弃的铁轨上,也有一个小孩子在玩耍。那么,他就要面临着两难的选择:是任火车正常前进,牺牲三个孩子的生命,还是把铁道扳到废弃的铁轨上,牺牲一个孩子的生命呢?
该题也曾难住许多人,因为我们用的都是国人惯用的思维方式。同样的问题放到法制健全的社会,则根本就不成问题。作为一个扳道工,要做的就是坚守职责,保证火车正常通行。那三个孩子在运行的铁轨上玩耍,本身是错误的行为,而错误的行为就可能导致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而那一个孩子在废弃的铁轨上玩,本身没有错误,没有理由为别人的错误承担后果。在这个问题上,不能以数量多少来判断。
再回到本文开头的“偷书”案例上,这种情况之所以会叫国人觉得是“道德两难”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约翰在做了错事之后又做了好事,而在我们的惯性思维里,功过往往是可以相抵的。比如在《水浒传》中,李逵血洗本已投靠梁山的扈家庄,宋江的处置便是:“你这厮违了我的军令,本合斩首,且把杀祝龙、祝彪的功劳折过了。下次违令,定斩不饶。”那么后来如何呢?李逵当然还是照旧杀戮无节,后来甚至还一度砍倒了杏黄旗,要杀宋江。当然,结果当然还是没有受到处罚。其实宋江哪里是要玩什么“将功折过”,根本就是在袒护他的死党李逵,为他徇私枉法。
试看那些因贪污腐败身陷囹圄的贪官,大多没有能够服刑期满,其间无不因种种原因获得减刑,甚至还有因写了几本小说便一次减刑达两年六个月,创某监狱一次性减刑时间“之最”的,这种事,便很难叫人相信其中没有内幕。
那么,究竟功过是否可以相抵呢?其实这样想又犯了我们国人惯性思维的毛病。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是否可以”或“是否应该”一说,而是要看法律的具体规定。我国《刑法》中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至于“重大立功表现”,则有许多具体条文,感兴趣的可以自己查看。这里要说的是,既然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便没有讨论“功过是否可以相抵”的必要,要讨论的只是某某贪官写了两本小说是否属于“重大立功表现”而已。
说到底,我们通常所谓的“道德两难问题”其实根本就不是“两难问题”,之所以会认为是“两难”,只是为了给违反规定者找一个为其开脱的理由罢了。如果我们还是经常在诸如此类的“两难”问题上犯纠结,只能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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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馨 时间: 2017-5-7 21:52
首席欣赏并问候!
作者: 云馨 时间: 2017-5-7 21:59
在规则面前,人们的思维往往就会处于“道德两难”的问题了。
作者: 云馨 时间: 2017-5-7 22:00
说到底,我们通常所谓的“道德两难问题”其实根本就不是“两难问题”,之所以会认为是“两难”,只是为了给违反规定者找一个为其开脱的理由罢了。如果我们还是经常在诸如此类的“两难”问题上犯纠结,只能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拜读欣赏老师观点,学习了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5-7 22:08
如空这个尖锐!我国是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和以人治国的混合体,所以大量存在道德两难问题。比如父亲该不该举报犯罪的儿子?比如警察该不该用罪犯的孝心诱捕?目前看来,法律的修改是向着人性化的方向走,这也是两难问题,可以探讨的地方很多。
作者: 高骏森 时间: 2017-5-7 22:29
道德两难,貌似也只有在中国才有。针对偷书又保存了珍贵的图书,校长给予的判法,是我,我也是这样做的。
但后面的四个孩子,我犯困,我一个都舍不得他们付出无辜的生命
谈到贪官减刑与道德问题,我想起了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李达康用私家车把他前妻欧阳菁送到机场被侯亮平拦下来了,李达康坐在车里摇开窗户看着侯亮平那表情,特别有文章可做。
作者: 文字闪耀生活 时间: 2017-5-8 09:45
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作者: 七大姑八大姨 时间: 2017-5-8 10:55
跟身份有关系吧,比喻说要不是李逵,换其它一个小啰喽,早被宋矮子宰了,又比喻如果不是落马滴高官,而是其他不知名滴罪犯,写两本书也是于事无补。。。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所以大义灭亲滴故事才弥足珍贵。。。
文中开头滴故事,要是偶,会这样判,偷书,开除,然后因保存珍贵书籍,特招入学。。。。阿门
作者: 时光安然 时间: 2017-5-8 11:06
某某贪官写了两本小说是否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这个不清楚,可能归属于“其它”之类……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7-5-8 11:16
解析得很有道理,犯法者之所以不能彻底伏法,是因为人权依然大于法治。
作者: 一孔 时间: 2017-5-8 11:23
这事也还真不能绝对,没有法律保障的自由就谈不上自由,不是以自由为诉求的法制谈不上法制。法制的目的是为了人类更加美好,而且法制本身也是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没有绝对的对与错。
这事还真有相当多的空间来掰扯。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7-5-9 08:17
道德两难的问题,越想越纠结,越议越混乱。不如抓阄吧。
不过那个校长处理得好,记得忽必烈也是这样处理,向敌人下跪,斩。第一个冲上城去,赏。
作者: 李灿 时间: 2017-5-9 13:40
说得好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9 19:22
多谢点评!
两难,其实就是不想遵守规则,或是想“情大于法”,否则,只要有法律条文在那摆着,就没有什么难的。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9 19:26
法律一定是向人性化方向走,如先秦的殉葬,到后来的诛连,以及车裂,凌迟,到绞刑,枪决,注射……未来死刑是一定会取消的。
父亲该不该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没有这个义务。如今法律也规定近亲可以选择出庭作证,这都是人性化的进步。警察诱捕似乎没什么不可以,但如果涉嫌“钓鱼”,或手段违法,就不可以了。
说到底,其实没有“两难”,有的只是不想遵守规则。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9 19:34
其实外国也有。
看过一部美国电影,得知恐怖分子在超市安装炸弹,却不知安在何处,结果中情局采取极端的酷刑逼迫嫌疑人交待——这是美国法律(中国法律也一样)绝不允许的……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9 19:34
那是相当远了,一眼望不到头……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9 19:36
前边说的有道理,但说要给开除的学生特招入学,恐怕西方大学不会这么做,他们的“自主招生”可不像中国,是很“自主”的,没有“特招”一说。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9 19:37
其它可以涵盖一切喽……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9 19:38
难得一见大驾光临,简直棚上有灰了……:lol:lol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9 19:43
其实你两点错了,一定是某党的政治经济学没学好的缘故:“不是以自由为诉求的法制谈不上法制”——没有一个法制是为“自由诉求”的,法制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
“法制的目的是为了人类更加美好”——法制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
对与错,个人有个人的看法,但在法律的层面,合法即对,违法即错,是“绝对”的。
法制的发展与完善与我们要讨论的内容无关。比如古代谋逆要“诛九族”,对?还是错?现代“颠覆政权”不诛九族,对?还是错?新加坡至今没有废除古老的鞭刑,对?还是错?
这么讨论下去是没有结果的。
社会在进步,法律也在逐步人性化,但无论怎样,制定了就是要遵守的。不只法律,还有规则。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9 19:43
忽必列也是在同一人身上既斩又赏的?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9 19:44
多谢鼓励!
作者: 七大姑八大姨 时间: 2017-5-9 19:46
这就是脑袋不灵活,不知道变通,想偶泱泱大中华,这个就比他们强多了
开个玩笑、、、
西方并没有你说的这样机械僵硬,自主、特招之类的,只是没有我们这里这样多,例子我就不举了,涉及到政治涉及到意识形态方面的,西方大学从来不乏自主、特招的先例。
不过主题不是说这个,说的是思维跟文化背景。西方哲学上面的一分为二,的确对他们的文化法律等等影响颇深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7-5-9 19:50
举的例子很好,中国确实最大的问题是和稀泥,看看新闻就知道了,舆论左右案情。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9 19:50
其实咱俩说的是一回事,我没有说他们机械,我说他们是很“自主”的,而所谓“特招”,只是不按常规标准招,亦是体现“自主”的。
孔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其实孔子也是很死脑筋的,居然“不饮盗泉之水”。后人比他聪明多了,“改其名而饮之”……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9 19:52
也就是两头都不得罪,或者说,给自己留条后路……
作者: 七大姑八大姨 时间: 2017-5-9 20:05
孔老二好歹是圣人,你不能因为他不能蹦出来跟你辩白,你就这样说他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9 20:10
孔子不能蹦出来,但他的孝子贤孙有很多的,都可以蹦出来。而且我这么说分明是反语,是赞扬孔子的。
试看我批古来的所谓”大德高僧“,总会有一些人跳出来骂我。在江天还好,只遇到一个反驳的,而且相当有修养,有礼貌。在一些论坛,甚至有不论内容本身,反而把我之前帖子搜出来以证明我是个什么样的人的……
作者: 云馨 时间: 2017-5-9 20:38
再来拜读学习老师佳作,问候!
作者: 时光安然 时间: 2017-5-10 09:07
精华理由:凡事都具有两面性,道德也不例外。本文例举诸多关于两难之事的探讨,让人豁然开朗。
作者: 吴显萍 时间: 2017-5-10 16:17
独到,透彻,有理有据,显示出如空老师非比常人的思维和触觉,钦佩。哦,有一点,忏悔是天主教用语,而天主教的神职人员是神父。基督教的神职人员是牧师,但基督徒做的灵修是祷告,不是忏悔……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10 16:59
多谢指点。有一点不能确定:天主教不是基督教的分支吗?不是基督教分化后,成为天主教和东正教两大派系——不知道这么说是否有不对的地方?
作者: rsjby 时间: 2017-5-10 17:02
我们通常所谓的“道德两难问题”其实根本就不是“两难问题”,之所以会认为是“两难”,只是为了给违反规定者找一个为其开脱的理由罢了。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按规则制度办事,一切所谓的“两难”,都能迎刃而解。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10 17:08
正是如此。因为“规则是死的”,而人非想要“活的”。
作者: 吴显萍 时间: 2017-5-10 18:29
是两回事儿。基督教信的是救主耶稣,天主教也信耶稣,但崇尚的是圣母玛利亚。在基督教眼里,其他的教派都是拜偶像,耶和华是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圣灵)的独一真神。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10 18:53
多谢指点!就是说我文中的基督教要改为天主教,牧师要改为神父,是吗?
这个故事许久以前听到的,没有搜到原文,所以只好凭记忆写了。
作者: 吴显萍 时间: 2017-5-10 22:45
正确。我好歹也听了八、九年的道,这点还是可以肯定的。祝福送上。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5-11 18:40
再次感谢。文中已改正。
听了八九年的道?高人啊!
作者: 李立红 时间: 2017-5-11 20:12
赞同!规则意识与道德意识常常被混为一谈,把不是问题的问题拿来讨论,所以才会有纠结,纠结本身就是悖论
作者: 一楠 时间: 2017-5-12 12:03
道德两难,自古如此。法律是人制定的,不是神。西方人信神,一切都是以神的名义,人的良心就有了归属。中国人不信神,只信自己,所以法律就抵不过人情,也就有了法外开恩。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也不能说人就高过了法律,只是有时可以变通。
那个偷书的人为什么要把书再送回去呢?大概“窃书不算是偷吧”,惩罚也只是开除。要是偷了金砖,估计要杀头的,看来也就没有送回去的必要了。
牧师坚持原则,放过了一个杀人犯,信条让他的良心有了栖身之地。可这个杀人犯后来又犯了几桩灭门案,受害者包括牧师。孰是孰非,良心也不是托词了。反过来说,这种教条无怪乎一种精神上奴役。
其实“德道两难”也要分轻重,不能绝对。法制总归要高于人治。
一时之兴,乱说一气。读此问,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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