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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阿宝二次罢笔为哪桩(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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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文
时间:
2009-2-12 10:22
标题:
阿宝二次罢笔为哪桩(修改稿)
阿宝一不会跳舞,二不会唱歌,三不喜玩牌,四不爱钓鱼,
业余时间无他嗜好,只喜
于斗室之中,泡一杯香茗,然后
捉笔
将那方块字搬来搬去,作成
小文
。搬的多了,便
时有豆腐块见诸报端。早些年“广开文路”,曾在几
十
家媒体“纸上有名”。
起初,阿宝倒也觉得这是一种乐趣,一可以打发时间,二可以练练笔杆,三可以交些文友,四还可以弄得几个润笔做茶钱,何乐而不为呢?尤其是在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许多年前,能常收到几 个润笔,也还能起到一些对投稿的激励作用。然而,时间长了,阿宝在获得一些乐趣的同时,却也生出一些烦脑。
一日,阿宝成小稿一篇,寄一家经济报社,久无音信。忽然有一天,电话传来,这家报社的一责任编辑约他去报社商量发稿之事,阿宝于是急匆匆前往。阿宝来到报社,见过这一从未谋面的责任编辑,寒喧毕,只听责编说,这稿子因有单位变相广告之嫌,发稿有一定难度。不一会这位责编又说,不过若想想办法,还是可以的,说罢从兜里掏出一叠票据,说是他家刚刚装修住房的油漆发票,麻烦阿宝单位公家给报一下。阿宝将发票接过,又将几百元现金付给这责编。过了几日,小稿在这家报纸的一角落出现,又过了半月,阿宝收到稿费,可这稿费不足发票金额的十分之一,而这张发票,至今仍连同那篇剪报收集在阿宝的剪报集里。从此之后,阿宝再也不敢给那家报社投稿。大概过了不到一年,阿宝应邀参加一家报社的十年庆典,却见那位当时要报发票的责编已经成了副总编。
又有一日,阿宝撰一人物通讯,约3000余字,寄某报副刊,也是久无消息。但有一日,又有电话传来,一编辑告诉阿宝,因版面紧张,此稿篇幅太长,如作者只署通讯员名,恐难付梓,但若与记者合写,定发无疑。阿宝原以为编辑又会提出报销发票一事,一阵紧张,没想到只提出这样一个要求,当然要得,于是大喜,遂嘱其署上这位编辑之大名。数日后,稿件在副刊头条刊出。单位同事见了,都说此稿之润笔一定不少,大呼要阿宝请客。阿宝一高兴,便掏出票票来,请几位笔友干了一杯。然而时至今日,润笔之事,仍杳无音讯。
有一家报
社,大概是见阿宝笔耕勤奋,文笔又很好,于是一张聘书寄给阿宝,聘他为特约撰稿人。阿宝兴奋不已,夜以继日,废寝忘食,
一年间
在这家报纸
发了
18
篇小散文及照片
,超额完成任务。可
过了一年
,阿宝没有收到
一分钱
稿费,反而给了这家报社80元聘书的“办证费”
。
阿宝
想起
来
心里
很
不
是滋味
,几次打电话问情况,
没想到
对方说,
用他稿件的
那个周末版给个人承包了,因亏损而停办,找不到承包人
。
还有一家报
社
,
因为有阿宝的一个熟人,阿宝经常收到熟人的约稿电话,阿宝当然义不容辞,努力完成那位熟人交给的任务,一年时间,在这家报纸发新闻通讯10余篇,照片七八幅,
可也就是
收
不
到
稿费。
碍于熟人的面子,阿宝不好索要。后来还是阿宝熟人传来消息,说是单位
经济效益不好,自己人都发不出工资,没办法!
实在对不起。只要经济效益好转,会想办法付给拖欠的稿费。可是时至今日,那家报社的经济效益不但没有好起来,反而越来越差,已经奄奄一息。
这几年,阿宝就这样埋头苦干,在好多家报纸发稿数以千计,可屈指算来,没有收到润笔的不下百篇。有的报纸停办,有的报纸赖皮,有的报纸给一篇不给一篇,有的报纸讨一篇给一篇。一篇小稿,就那么几十元钱的润笔,叫阿宝怎么好开这个口?罢了,罢了,阿宝一气之下,发誓从此罢笔,不给纸媒投稿。
事已至此,本也就罢了,时过几年,阿宝每日只在论坛发发文章 ,倒也快活。不想有一日,一网友介绍说一家晨报副刊版面多,并说阿宝的文章风格很适合,何不投一投试试。阿宝于是便给这家报纸的副刊编辑邮箱发去一篇题为《学一学丁谓如何》的千字杂文。没多久,这篇杂文一字未改地被“克隆”在该报副刊版上,可署名却是别人而不是自己。阿宝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发去的文章会署上别人的名字呢,这可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啊。阿宝于是给那个编辑发信询问,没想到那编辑却不予理睬,时过一月,阿宝三次去信,对方仍置之不理。
阿宝终于彻底失望了,他没想到如今的某些报刊竟会是这样的职业道德,一气之下,只好第二次罢笔,再不给纸媒投稿了。
——“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
本帖最后由 辛文 于 2009-2-12 10:23 编辑
]
作者:
玉德
时间:
2009-2-15 10:46
如果真实,点名未尝不可。
作者:
辛文
时间:
2009-2-15 15:23
原帖由
玉德
于 2009-2-15 10:46 发表
如果真实,点名未尝不可。
当然是千真万确的事。谢谢关注!
作者:
程学武
时间:
2009-2-16 16:33
呵呵,这些都是文坛怪现状啊!如果事实,有些报刊可以起诉他们,比如后面剽窃你作品署名权的那位编辑大人。
写的很好!欢迎多来赐佳作。
作者:
lqm407
时间:
2009-2-16 18:35
是又改了一遍吧?
现在许多报刊都是这样,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是这样。这需要我们进行批判。
作者:
辛文
时间:
2009-2-16 18:43
谢谢各位!此文发出后,两当事人都说话了。编辑说,是排版时的失误;那个冒名的人说,他的确没写过这篇文章。总算有个不怎么理想的结果了,算了吧!想想现在那么多的民工讨不到工钱,我也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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