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7-8-11 15:33
额方标题都是统一了的,你莫拿那个说事,凡正方额都拿那一个尾巴作为标志,因此你那个首先的观点不成立。
云馨 发表于 2017-8-11 15:48
咱家萍姐这一辩,真正是太给力了啊
艾桃 发表于 2017-8-11 16:13
今天掐得比昨天热闹,还以为大家都会偃旗熄鼓呢。
吴显萍 发表于 2017-8-11 16:14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啊
灯芯草 发表于 2017-8-11 16:46
或许辩到极致或最高境界,就是敌中有我我中有敌,难辨胜负,问题是,最终评判的那一些人头脑真的那么清醒? ...
灯芯草 发表于 2017-8-11 16:46
或许辩到极致或最高境界,就是敌中有我我中有敌,难辨胜负,问题是,最终评判的那一些人头脑真的那么清醒? ...
童心是 发表于 2017-8-11 19:38
给力!不可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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