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原创】人心难测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漠飞烟
时间:
2009-11-27 20:14
标题:
【原创】人心难测
文/大漠飞烟
一、旧案
大约五年前,我单位一同事的父亲突然生病住院抢救。他们家就他一个孩子,母亲去世多年,父亲再婚,那时他还没有成家,与父亲、继母总是有点疙瘩。等他自己成家后,慢慢也理解了父亲的再婚,带着妻子及儿子常去看望,帮着做些家务,一家人相处还算融洽。彼时父亲突然病倒,他和妻子都到医院照料,继母在家,没来过医院,他也没多想。三天后,父亲抢救无效去世,回到家,发现继母已经将父亲的全部存款取走。父亲的丧事还没办,她怎么就只图钱呢?为此,同事和继母发生了纠纷,继母贪财的本性暴露无遗,什么都不想给他,他只好请律师打官司,维护自己的继承权。由于存款已经被取走,不知去向,要不回来,仅有一套房子供分配,法院判给他部分房产。继母又提出,既然他继承了财产,就该承担丧葬费、抢救病人的医疗费及诉讼费。等同事料理完父亲的后事,他继承的房产折合成现金,只够支付这些费用。继母的目的达到,拿走了他父亲的全部财产。
二、纠纷
朋友的父亲再婚,与后妻共同生活十年后协议离婚,其父给了后妻约3/4房产,另支付每月三百多元生活费,须支付十年。朋友不能接受这份协议,与继母的孩子纠缠到官司中,主要意愿就是不支付生活费,因对方有亲生儿子,该由亲生儿子赡养。现在法院要强制执行,让朋友他们家支付这笔钱,他不知该如何应对,想到了医院证明,他父亲有老年痴呆症。如果这样,他父亲就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所签协议可否视作无效?
三、隐忧
另一位同事的父亲再婚,他还有一个四十多岁的哥哥,因智力问题,没工作,也没成家,现在同父亲、继母以及继母带来的儿子生活在一起。同事的父亲年纪大了,身体一直不好,考虑到智力有问题的儿子将来的生活,给他另买了一处住房,还存了一笔生活费,但房子和存款都还在父亲名下。同事借鉴了别人的教训,去给父亲做工作,希望能把属于哥哥的财产转到他本人名下。因为他父亲觉得自己与后妻感情尚好,怕后妻多心,不肯转。同事说,实在不愿转,就把房子做一下公证。他父亲仍然不同意。同事担心,假如某一天父亲去世,这就是个事,他似乎已经看出继母有将另一处房子给自己亲生儿子的苗头……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大漠飞烟 于 2009-12-4 16:05 编辑
]
作者:
大漠飞烟
时间:
2009-11-27 23:30
还没有读者看我的文章,先向文友们问好吧!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09-11-28 10:45
亲爱的我来了。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09-11-28 10:47
生活中,总有一些纠结的细节,令我们驻足和停留,经历一些内心的思考,完善许多不完善的内容。问好小丹,第一次知道你的名字叫大漠飞烟,以前一直叫你小丹。周末愉快~~
作者:
大漠飞烟
时间:
2009-11-28 15:06
标题:
回复 3# 笨小暖 的帖子
抱抱!
作者:
大漠飞烟
时间:
2009-11-28 15:07
标题:
回复 4# 笨小暖 的帖子
文学来源于生活……
现在叫我小丹也可以的。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09-11-28 17:55
在中财一定有人看的,只是要等等而已。
揭示了生活中的一些现象。个人感觉,如果再稍加点睛会更有深度哦!
作者:
西夏楼兰
时间:
2009-11-28 19:03
楼主所言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造成这样的局面是互相不信任和自私的心理在作怪。
作者:
大漠飞烟
时间:
2009-11-28 21:46
标题:
回复 7# 水如空 的帖子
谢谢指点!以后发布文章前要多修改了。
作者:
大漠飞烟
时间:
2009-11-28 21:48
标题:
回复 8# 西夏楼兰 的帖子
很多再婚家庭都矛盾重重,给人感觉他们就是为了各自的利益走到一起的。
作者:
大漠飞烟
时间:
2009-12-1 19:04
标题:
回复 11# 李明 的帖子
这篇文章比较粗糙,以后有时间要重写。
谢谢您的点评!
作者:
lqm407
时间:
2009-12-3 00:42
世道不好,人心难测,亲情之间也多了提防。当然,为了将来事情少一些,还是多留个心眼为好。
作者:
大漠飞烟
时间:
2009-12-4 04:57
标题:
回复 13# lqm407 的帖子
提前公证,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可以避免很多纠纷。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09-12-4 08:29
还是没有行间隔一行!以事见理,也不错。
作者:
高老庄主
时间:
2009-12-4 15:03
嘿嘿,这年头合理不合情,合情不合法的事多喽--防患未然,难呐
作者:
大漠飞烟
时间:
2009-12-4 16:03
标题:
回复 15# 武俊岭 的帖子
好的,现在就重新编辑一下。
作者:
大漠飞烟
时间:
2009-12-4 16:04
标题:
回复 16# 高老庄主 的帖子
人与人之间失去相互的信任,才会出现这种境况。
欢迎光临 中财论坛 (http://bbs.zhongcai.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