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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两件小事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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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冰
时间:
2009-12-29 10:47
标题:
以色列两件小事的感想
看了周孝正先生的《我所知道的以色列》(《杂文月刊》2009年第三期下)感触颇多,这个人口不足中国一个小省的国家,所闪烁出的那份人文温暖,透着一种让人难以掩饰的向往。
“几年前,耶路撒冷发生了一起公共交车爆炸的恐怖袭击,炸死了十来个人,其中包括两名中国人,这两名中国人都是福建人,是去打工的。以色列政府立刻与中国方面联系协商赔偿事宜,但经过中国领事馆的核实,此两人系偷渡客,属于非法入境,于是,使馆方面不再配合”。
“2001年,云南丽江发生了以色列游客不慎在虎跳峡落水的事故,经中国方面寻找无果,为此,以色列政府派专机来丽江,带着专业的搜救设备和一个专业搜救队,并高薪雇佣中国人沿江几百里进行拉网似的搜索,活着要见人,死要见尸,时间持续一个多月。”
同样是本国公民在异国遇难,但对事情的处理却大相径庭?我们不是文明古国吗?如何到了对自己同胞都见死不救的地步了?
我们常说,祖国是母亲,应当说,每一个驻外使馆,都担负着在外华人母亲的角色,用最通俗的话说,使馆就是在外华人的“娘家人”。仅仅因为他们是偷渡客,“母亲”就不问了?那个“偷渡者”的理由站得住脚吗?使馆的这种“不配合”,哪还有“祖国母亲”的体现?这样的“母亲”让国人能自豪起来吗?
然而,以色列对这两名中国人的处理却给人另一种感觉。
事情发生之后,“以色列政府派专人到福建找到两位农民工的家人,抚恤金标准如下:死者健在的父母按照每月1100美金的标准发放直到老人去世;未成年子女按每月1100美金的标准发放直到成年;有妻子的按照每月1700元美金发放直到去世。死者家属要求一交性支付,以色列政府也同意了,最后支付的金额是每位死者赔偿70万美金。所有相关的调查费用全部由以色列政府负担。
消息传开后,在福建掀起了去以色列打工的狂潮,福建省政府的官员说,怎么挡也挡不住。以色列政府就是这样对待偷渡打工者的:没发现的,你就在那儿打工;发现了,政府出钱购买机票送你回国;死了,按照以色列国民标准抚恤。”
曾记的有这样一篇报道,国内的一次飞机失事,有关部门对同机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赔偿数额竟有天壤之别,中国人的命就那么不值钱?在这数额差异以及使馆“不配合”的背后,体现的正是对国人生命的藐视。
一位曾参加抗美援朝的老战士,告诉我这样一个故事。在朝鲜战场上,某部在撤离阵地后忽然发现,两名战士的尸体还留在刚撤离的阵地上,可阵地已被敌人占领了。于是,上面传来命令,要不惜一切代价从敌人手里抢回两名战士的尸体。于是,一个连的兵力上去了,为的就是两名战士的尸体。这个故事曾一直鼓舞着我,我为中华民族有这样一支军队而自豪。
记不清在那本杂志上看到过这样的一篇文章,说的是中国对外战争的一件事,可能是中国的西沙之战吧,当时中国的军舰要从台湾海峡经过,那时蒋介石还活着,可这位人民共敌表现出的却是异样的姿态,在“战事紧呀”的感叹后,打开海面上所有的探照灯为大陆军舰照明。
我们这个民族一直是这样的:当我们的同胞遇难时,那怕是一具尸体,也要不惜一切代价守护住。当我们遇到外来入侵时,更是不计前嫌,一致对外。
在以色列两位遇难者事件中,中国使馆佰生人般的冷漠,使“祖国母亲”这句话有点让人难以启口了。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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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冰冰 于 2009-12-29 10:51 编辑
]
作者:
李荣涛
时间:
2009-12-29 14:46
中国人,人多啊.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09-12-29 16:07
以色列对中国还是不错的。中国二战时帮过以色列,以色列也需要中国在中东政策上支持它。
作者:
高老庄主
时间:
2009-12-30 09:54
可怜的汉族人,丑陋的中国官
作者:
lqm407
时间:
2009-12-30 11:40
以色列的作法很是感人。这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作法。我们国家应该向人家学习。
文章很有启发性。
作者:
冰冰
时间:
2009-12-30 11:45
标题:
回复 3# 微风轻拂 的帖子
“以色列对中国还是不错的。中国二战时帮过以色列,以色列也需要中国在中东政策上支持它。”
谢谢版主的评审,但我认为,用这种感恩、有求于,或谄媚的思维来理解以色列的所做是狭隘的,在以色列一系列所做的背后,透着的是一种对生命的尊重,而我们缺少的正是这些。
作者:
玉德
时间:
2009-12-30 12:38
标题:
以色列是个好国家吗?
转贴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者按:这次的巴以冲突已经造成702人死亡,人们在呼吁停止战争的同时,也就战争的原因进行着各种追问。最近,互联网流传着一篇《以色列绝对是个好国家》,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他对以色列进行了高度赞赏,由此便引发了“挺周派”和“反周派”激烈交锋。
周孝正原文摘要:
有一次我在校内网看同学们发的图片,有一张图片引起了我的深思。这张图片的标题叫《英雄》,图片上是一个赤手空拳的巴勒斯坦青年,站在长长一列以色列坦克面前,硬是把这列坦克给拦停了。
同学们,这个巴勒斯坦青年确实是“英雄”,敢以血肉之躯和全副武装的坦克抗衡,但是同学们想过没有,在处于“敌对”的情况下,有几个国家的坦克会停下来?当年日本侵略中国的坦克不会停,侵入格鲁吉亚的俄罗斯坦克不会停,但以色列的坦克停下来了,这样的士兵、这样的国度,我个人认为,才是真正的英雄,当之无愧的英雄。
有一年我到福建做调查,福建省政府的高官,给我讲了这么一个故事:
几年前,耶路撒冷发生了一起公交车爆炸的恐怖袭击,炸死了十来个人,其中包括两名中国人,这两名中国人都是福建人,是去打工的。以色列政府立刻与中国方面联系协商赔偿事宜,虽然经过核实,此两人系偷渡客。但后来,以色列政府还是专门开了一个会,会议认为,在以色列国土上无辜死亡的人,政府都有责任对其负责,至于这个人偷渡与否,那是另外一回事。会议最后决定,对两名死难的中国人一视同仁地按照国民待遇善后。
会后,以色列派专人到福建找到两位农民工的家人,抚恤金标准如下:
死者健在的父母按照每月1100美金的标准发放直到老人去世;未成年子女按每月1100美金的标准发放直到成年;有妻子的按照每月1700元美金发放直到去世。死者家属要求一次性支付,以色列政府也同意了,最后支付金额是每位死者赔偿70万美金。所有相关的调查费用全部由以色列政府负担。
消息传开,在福建掀起了去以色列打工的狂潮。2001年,云南丽江发生了以色列游客不慎在虎跳峡落水的事故,经中国方面寻找无果,为此,以色列政府派专机来丽江,带着专业的搜救设备和一个专业搜救队,并高薪雇佣中国人沿江几百里进行拉网式的搜索,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时间持续一个多月。
同学们,一个这样对待他国和自己死去国民的国家,不管你怎么说,我都坚信,这是个好国家。
“挺周派”的观点:
60年来,以色列与阿拉伯世界的恩怨情仇及复杂的历史纠葛,不是这篇短文所能诠释的。但人们必须搞清楚,就本次以巴冲突而言,最初的挑衅者依然是哈马斯而不是以色列。此前半个月内,哈马斯利用加沙的有利地形,向以色列境内连续发射火箭弹数百枚,造成以国平民20多人伤亡。请问,假如这样的袭击没完没了,假如瞅着本国平民无端遭受杀伤,对一个民选的以色列政府意味着什么?
尽管以色列向哈马斯开战与以国内部复杂的政治博弈包括今年2月的以色列大选关联,也与以国给奥巴马一个下马威的考虑有关,但这些均够不成开战的最终决心。识者所知,民选政府施政必须以人为本,人之本乃生命安全为“大本”,假如以色列政府坐视本国平民遭哈马斯无端伤害而无动于衷,那还叫政府么?!
怨有头、债有主。就以色列而言,以牙还牙、怨怨相报当然不是明智选择,但对于像哈马斯那样的极端政治势力,长期动用人肉炸弹,到处制造恐怖和血腥,连累甚至“绑架”以巴两国平民,用他们的鲜血和肉体为本组织的极端政治诉求“垫背”之恶行,以色列还能有别的选择么?
在强大的以空军面前,惯用人肉炸弹的哈马斯如此不堪一击。惟一可怜的是,加沙平民为剪不断理还乱的中东战火一次次遭遇生灵涂炭。唉,中东战火为何没有终点?!
“反周派”的观点:
周老师,我是一名人大毕业多年的学生,如果说你从细微之处对犹太民族和以色列加以膜拜我还能够视而不见,那么你奇异的和平型侵略者理论我是断然不能接受的,因为你的辩护,让我想起了日本国和大和民族的所作所为,如果对他们灭绝人性的屠杀掳掠视而不见,你更可以赞叹他们民族所创造的种种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迹,甚至连我都不得不为他们美言几句:老家中学的篮球馆是当年日本驻军的兵营篮球馆,也是我见过的工程质量最棒的篮球馆!日本文化的耳濡目染,恐怕值得我们赞叹的地方远超过只是以善于经商闻名于世的犹太民族吧!问题是,这和我对日本曾经对中国和亚洲以及世界犯下的侵略罪行的认识是两回事!干戈可以化玉帛,但干戈毕竟是曾经真实发生过的历史,不容置疑和抹杀。而以色列今天的行径,对于遭受炮火蹂躏的无辜巴勒斯坦民众,其感受和突然一日我们遭受日美的侵略的感受接近呢?还是和置身事外却还津津乐道于强者对弱者的故作姿态的周教授的立场一致?除了被侵略人民,谁有资格代他们立言?一个人可以没有如周教授般渊博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地位,但一个受过正常教育和有着正常心智的成年人,在战争阴霾仍然飘散在弱小国家和人民的今日之世界,如果连这点大是大非都不懂,连这点跨越民族与国界的同情心和正义感都不具备,我只能选择再次无语。
作者:
玉德
时间:
2009-12-30 13:00
兼听则明,再转一篇天涯网上的贴,《以色列真的是一个好国家吗?贴子较长,只转与楼主两件文中小事有关的。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worldlook/1/204846.shtml
作者:
玉德
时间:
2009-12-3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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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耶路撒路爆炸案死了两个中国人的时间。从头到尾都是你所讲的故事,事实是中国工人在以定居点遇袭身亡, 无工作签证是无法获赔。 根据以色列法律,所有在“恐怖袭击”中受到伤害的人,只要是合法进入以色列境内的,都应该由以色列负责医治和赔偿。但中国驻以色列特拉维夫大使馆陆京参赞认为,根据自己对当地政策的了解,对合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劳工来说,通常较难进入正常的理赔程序。对于周教授你说讲的“福建省政府的官员说,怎么挡也挡不住。以色列政府就是这样对待偷渡打工者的:没发现,你就在那儿打工;发现了,政府出钱购买机票送你回国;死了,按照以色列国民标准抚恤。” 我很怀疑你的教授,是怎么得来的。说出如此没水平的话。对于非法劳工,被发现了,并不是“以”文所说政府出钱购买机票送你回国,而是一旦被警方发现,将被投进监牢并被遣返回国(此处可查看新浪新闻(
http://news.sina.com.cn/c/2004-10-25/09554695979.shtml
)。非法的中国劳工在自杀式爆炸事件受伤后宁可挣扎着溜走,也不愿意上警察的救护车。
“以”文 判断以色列绝对是个好国家例子三:“云南丽江发生了以色列游客不慎在虎跳峡落水的事故”。歪曲事实的确拿手,事实的真相是2001年 11月2日,以色列游客YISHAI DOV ROSENBLUH在云南省丽江虎跳峡渡口乘船过江,不听船工劝阻执意游泳过江,下水后被激流卷走。事发后,中方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和当地群众全力以赴沿江展开搜救工作并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经过多日艰苦搜寻,该游客的尸体已于16日找到,并于22日从昆明经北京转运以色列。而不是以色列派转机来搜救持续一个多时间(新华网 外交部 消息,大家可以自己到百度查看2001年的消息)。
“以”文中以三个例子以及以犹太人的苦难等片面的观点及歪曲的事实
在以色列进攻加沙的时候
来证明以色列是个好国家,让人不得不怀疑其动机及目的。
附:1、新浪新闻链接可以点开,题目为《以色列:劳工的尴尬》。
2、关于炸死两名中国人。天涯一位
雨打屏
网友这样写道:这个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几个中国人在以色列遭袭身亡后,中国大使馆马上联系以色列政府赔偿,以色列刚开始本答应赔偿,但后来查明这几个中国人是非法到以色列打工的,按照法律他们不应该赔偿。但中国大使馆一再交涉,希望他们从人道角度考虑,给予赔偿,当时以色列打死很多巴勒斯坦平民,在国际上倍受孤立,不想因此搞杂同中国的关系,这才进行了象征性的赔偿,而并不象楼主说的那么扯蛋.。
这说法和周大教授说法一样有待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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