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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违法成为一种习惯 [打印本页]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12-12 16:52
标题: 当违法成为一种习惯
本帖最后由 水如空 于 2017-12-13 19:20 编辑
当违法成为一种习惯
首先要说明,本文所涉及的是“违法”,而不是“犯罪”,这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否则,因为一篇文章叫人生疑,进而向有关部门举报,给作者带来诸多麻烦,实在很不值。
先科普一下: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违法是指违反一般的法律,而犯罪专指违犯刑法。当然,这里只说违法。
十几年前,由于工作原因,离家远了,骑自行车多有不便,于是买了一辆摩托车代步。买摩托车前,从来都没有骑过,更不懂得什么交通规则,只是因为需要,就那么买来了。买来后,朋友简单培训一下,会起动了,会挂档了,就骑起来上路。这一骑,就是十几年,却从来没有想到上牌照或是考驾照的事。
按说,摩托车也是机动车,是机动车就得上牌照,是机动车就得持有驾驶证。可是这两样跟我都不沾边。也不是和我不沾边,至少和我们全县乃至临近几个县的骑行者都不沾边(其他地区的不了解情况,暂且不论)。因为大家都那么买了,都那么骑着,也没有人管。只是偶尔“风声”紧了,派出所或交通局下来抓几天,抓住几个倒霉蛋罚点款,那几个倒霉蛋交了罚款再托托人情,也就没事了。风头过后,接着再骑。
不过我并不在倒霉者之列,整整骑了十五年,不只在乡下,也常常偷偷骑进城里,从来没被抓过。如今,当年的摩托早已破旧不堪,买车收据也不知丢到什么地方,想上牌照也上不成了。如此,只要它不罢工,只要我还需要,十五年的“违法”仍然还要继续下去。
二十几年前,刚刚参加工作时,被分到一所村办小学任教。那时的学额大,基础差,淘气的也多。刚刚带班,没有经验,向老教师请教,学来的方法只有一个:收拾。
所谓的收拾,也就是体罚。轻则掐两下,重则打两巴掌,实在气极了,踢两脚也是有的。就这样一通“收拾”下来,无论多淘的臭小子,至少都能消停一会儿。
工作时间久了,由于外出培训等原因,也在各地见识过各式各样的老师,终于发现,他们管理班级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收拾”。而且,最为领导称道的,班级纪律最好的,学生们最听话最少惹祸的班级,往往就是班主任“收拾”得最狠的。曾有两个班级,领导经常夸赞,并且将班主任树为管理典型。据说,其班级纪律最好,即使老师有事离开一两节课,学生们也会安静自习,整个教室“鸦雀无声”(这词太熟悉了),不要说闲聊或搞小动作,就是连轻声交流的都没有。当然,这都是老师“收拾”得法的结果。
体罚自然是违法的,无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都有明确规定。可是体罚却又实实在在地广泛存在着,甚至还是班级管理中最有效的手段。就我看来,我的工作二十年,违法二十年,根本就是小菜一碟,更有那么多从教四十年,打了半辈子的,也不在少数。正所谓打孩子人人都会,打不出事就是高手。那些年的乡村,家长和老师交待“不听话就收拾他”几乎成为常态。而且绝大多数老师都有这样的经验:当年被“收拾”得最狠的学生,长大后见到老师往往最为热情。可见,在民间的教师队伍里,这样善于违法的“高手”实在数不胜数。
仍是二十几年,刚刚参加工作那会儿,正赶上全国“普九”搞得轰轰烈烈。又要弄硬件,又要弄软件,整天忙得焦头烂额。所谓硬件,就是各种教学设施,包括房舍和器具之类的。那时不像现在啊呀,教育局财大气粗,要盖房给盖房,要图书给图书,要仪器给仪器——用不用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整整齐齐地摆在各功能室里,检查验收就能合格了。那时候钱是没有的,但学校可以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房舍当然没办法解决了,其他的都可以开动脑筋。比如图书,可以让学生捐,把家里可能有的什么陈芝麻烂谷子淘出几本充数;比如教具,可以老师动手做,做废纸壳子塑料布之类的剪巴剪巴、画巴画巴装上几大箱子备用……
至于软件,可能难了些。因为那时还没有电脑,所以文字资料都靠人工,要老师们整天整夜地抄。为了减少劳动量,能省的就省,能用以前充数的就用以前的充数。所以就要想法子买同样的稿纸本,又要尝试着勾兑同样颜色的墨水……劳动人民的智慧真是无穷无尽的,最终也真弄得像模像样。
可是入学率是不大好办的。这不仅是学校的事,还有户籍上适龄儿童的人数,两者要合铆才行。不过这也难不住我们的领导。那时还没有电子学籍,只靠一张纸。所以各学校纷纷和邻县配合,弄一撂转学证明拿到邻县相关学校去盖章,黑纸白字红章,便足以证明该学生并非辍学,而是转到了其他学校继续就读。
如此,在那年的“普九”验收中,我们所有的学校都轻松过关(当然干活时并不轻松)。尽管时至今日,各乡村小学的辍学率尚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初中的流失率却随着年级的上升而递增,到初三时几乎接近30%,却毫不影响我们早已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声明。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这也是各教育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然而事实上,我们从来就没有真正的实现过这一目标。其实正如无证骑摩托车,正如体罚学生,正如无视交通灯的“中国式过马路”,正如《文物保护法》修订前那些明目张胆的民间文物交易……当我们如此违法成为一种习惯时,也就没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了。而当如此违法成为普遍现象时,就只能说明,不是这个法律出了问题,就是整个社会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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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安 时间: 2017-12-12 17:33
本帖最后由 an安 于 2017-12-12 18:30 编辑
读完第一段,你提醒了我耶,我到要看看有没有可以举报的地方。第二段,明白了,违法不一定是犯罪,怪不得那么多人违法,哎呀,对这些年的遵纪守法我颇感遗憾啊!
作者: an安 时间: 2017-12-12 18:40
天啊,咱们俩是生活在一个地球一个国度一个省份吗?没牌摩托?有牌都不让上四环和高架。无视交通规则?一不留神被钓鱼都罚你。体罚?就差学生没体罚我了,我还敢罚人家?初中生员流失?这年头儿还有流失的吗?
作者: 时光安然 时间: 2017-12-12 19:03
就像一法官曾经普过的法律知识:同居虽然不合法,但也不违法嗯哼。
作者: 槐安. 时间: 2017-12-12 19:14
开始讲违法和犯罪,中间讲体罚,都能体会,后面讲的那段艰苦岁月就只好眨巴眨巴眼睛。。。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到的是失业率的水分。那时候我也是去劳动局办自由职业的时候,才知道原来好几年我的“失业”状态都是“待业”状态。。。自然,失业率就能保持住了。。。
作者: an安 时间: 2017-12-12 19:16
哎呀妈呀,更加遗憾了!
作者: 文字闪耀生活 时间: 2017-12-12 21:03
人们习惯把会钻空子人叫做本事人,大概就是违法而不犯法吧?其实犯法也沒见有人管,我们老家有二三个老婆明着过的人很习以为常了?民不举官不究,似乎都顺其发展了。不过老师也不收拾学生了,哄着学生上小班的多。
作者: 木林 时间: 2017-12-12 22:17
中国的法律有待健全,国人对法律的理解也是少之甚少,因而很多事情上都认为理所当然,有待普及。问好!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7-12-13 00:08
法不责众,素质教育迟迟无法解决,也是如此,法不责众,没人愿意搞应试教育。
作者: rsjby 时间: 2017-12-13 09:42
一直以为违法就是犯罪,结果不是,长见识了。
老师“体罚”学生,在曾经一个时期相当普遍。那时的家长甚至会特意关照老师:不听话,你就给我打,打得有好有歹,绝不找你。于是,当老师的也就喜欢”收拾“人,而且一”收拾“效果就好,学生听话,成绩也向上走,老师被说教得好,家长见自家孩子成绩好也高兴,孩子长大想起自己被培养出来了也不记师恩......好像几全其美......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12-13 19:21
之前写过流失的情况,一孔也觉得不可思议。但这就是现实。东北农村学生流失的还不算严重。据说还有更厉害的。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12-13 19:23
游走在法律边缘,是许多人攫取利益的关键所在。同居算是个例外吧。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12-13 19:27
这就是城乡差别了。在我们这里的乡村,还有多少人挣扎在贫困线下,我不知道。但可见的却是有许多日子过得相当艰苦的。但这绝不会影响两年后他们和我们共同步入小康社会。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12-13 19:29
您弄混了,不是犯法,是犯罪。像那个娶三个的。不是违法,而是犯了重婚罪。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12-13 19:30
我还写过一篇《法不责》,我们的法不仅不责众,也不责老,不责弱,不责官……等等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7-12-13 19:34
如今时代不同了,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禁区。甚至什么讽刺挖苦之类的都不可以。
曾经想过,如果某个学生就是不完成作业,老师还有什么办法呢?大概只有找家长了——小时候,伙伴之间有冲突,都把告家长看作没出息的行为。如今,老师们是早已沦落到这一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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