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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范风险 开拓创新 [打印本页]

作者: zwb    时间: 2003-10-20 10:02
标题: 防范风险 开拓创新
  当前,我省的专业担保公司分为三类:○1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政策性担保为主,扶持对象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2由财政与企业合作出资设立,形式股份制,扶持对象多为会员企业;○3由民营资本出资,扶持对象为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三种运作模式一般是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反担保措施多为抵押、质押、信用反担保等。由于担保公司是企业化运作,而为了扶持中小企业、降低企业的负担,担保费率不可能制订过高,此外,中小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弱,代偿率较高的现状,这就注定了担保公司必将面对高风险低收益、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不合理局面。

  一、担保方式创新是担保公司生存的必要条件

  前面我介绍的担保公司的三种模式,大部分靠政府的扶持,但要在未来的竞争中取胜,担保公司就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自身优势占领市场,控制企业资源,为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现阶段担保行业高风险低收益的现状必须打破,担保机构应在经营上有自己的特色,走风险和收益相结合的道路,开发出新的担保方式与之相适应,这是担保公司生存的必要条件。

  第一,担保条件上采取创新手段

  对于符合担保要求的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它们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高预期利润的项目,在其自有的资产无法满足足额的反担保措施时,可以考虑在担保方式上采取创新措施去考察项目,一是对考察合格的项目给予担保,担保收取的费用,采取风险投资形式;二是反担保措施不必拘泥于全额的抵押或质押等,应重点放在对企业的生死存亡有着关键作用的资产或权利上,这样可有效调动起企业的经营状况。三是担保公司真正参与到企业经营中,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予以监控,但并不占有企业的股份,只承担债务风险而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时担保公司有权要求企业提前还贷,并且如发生替企业代偿的风险,公司保留追债权。
   
  第二,反担保措施多元化。

  现阶段企业从银行融资需设定担保,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担保也要求企业担保反担保。如果担保公司设定的反担保条件等于或严于银行设定的条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符合条件,企业与银行直接合作;一种是企业不够条件,担保公司不担保,银行也不给企业贷款。以上两种情况出现就意味着担保公司丧失了生存空间,只有在设定的反担保措施加上收取担保费用的因素,等于或宽于银行设定的担保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有生存空间。因此,反担保措施多元化对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反担保措施多元化的前提是如何论证项目的可行与否,通过我们在实践中运作的体会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看还款愿意,另一方面看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主要指法人代表和MBO管理层人员的信誉、能力、水平等。还款能力主要指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及其发展前景等。对法人代表的评价应纳入重点,因为他的还款意愿对企业的发展和还款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第一还款来源落实到位,那么反担保就成了形式。
   
  比如现在大部分银行能做的是不动产(房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而信誉、专利、股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流动资产等抵押一般不做。从理论上来讲上述银行不做的范围就是留给担保机构的空间。因此,我们对较好的项目是要经过调查论证,确认第一还款来源可靠,对于反担保措施可采用多元化,为每一个不同企业设定反担保组合。
   
  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是担保公司生存发展的力量源泉。

  担保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从业人员要求具备较强的金融、担保、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专业经验和判断力,符合现代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他们能较快地适应上述要求并进入工作角色。
   
  担保公司从运行起就应确立创一流发展目标,力争服务、管理必须一流,在资产规模、人员配备、内部管理方面都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项目评审担保实施代偿追偿等业务环节的岗位要做到明确分工,基本实现系统化、制度化管理。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和尊重员工意见,并吸纳员工参与决策,为员工提供了施展才华机会,提高公司的活力和凝聚力,员工们谨慎的工作作风、高涨的工作热情和较高的工作效率可以保证公司稳定高效的运作。
   
  三、防范风险是担保公司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担保行业存在就意味着风险存在,如果要求担保机构不发生一点风险、不发生一笔代偿,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现实的。正是担保机构代偿作用的发挥,体现了分散化解风险的功能,才使得担保行业的存在成为可能,才能使担保机构成为经济信用链中的经济杠杆。
   
  可以说只要有担保就有风险有代偿,这倒并不是说担保行业不计风险,相反我们认为防范风险是担保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我们对各种风险进行具体分析,将其控制在一个较为合理的范围之内,一方面通过一定量的代偿,扩大担保业的生存空间,使担保作用发挥得更充分,对经济发展贡献更大;另一方面,代偿的量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应控制在财务状况可以消化吸收的范围内,反之将会影响担保公司的生存。
   
  担保风险就其发生的原因来讲,可分为道德原因、决策原因等主观因素和自然环境、宏观经济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我们要坚绝杜绝道德原因,努力减少决策原因。如果公司内部内控制度较为健全有效,那么我们要遇到的是决策原因带来的风险。如何建立起一套内控机制及相关法律合同文本是至关重要的。
   
  四、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第一,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还不适应担保行业发展。一方面我国缺乏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各地担保资金来源相对单一(财政为主),额度很少。各地担保资金设立后,政府扶持力度不够,能否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省一级再担保机构,否则如果没有稳定的补充机制,那么用不了多久,担保机构就会被代偿拖垮。另一方面与担保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影响担保业务的发展。对从业人员资质没有既定统一的认可批准条件。此外规范担保行业及其机构的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等等。金融机构市场化的运作不适应担保业务的发展。
   
  关于担保机构与银行按比例担保问题,如果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银行不可能承担一部分风险。银行不承担风险是没有道理的,因为银行是百分之百收利息,而利息中应考虑这方面问题,制定相应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使银行与担保公司按比例分担风险。
   
  此外,各家银行的效率太低,即使有担保公司介入,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也非常困难。小的项目看不上不想贷,大的又需层层审批,手续复杂。分支机构没有经营自主权,缺乏贷款热情,只想拉存款,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担保业务的开展。
   
  第三,有关部门的现状不便于担保业务的开展。
   
  办理抵押登记、公证,手续繁杂,收费过高,企业苦不堪言。有此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有关部门也不履行。
   
  我国已加入WTO组织,发展契机已到来,对新兴的信用担保业来说,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我们相信只要有一个稳定健全的社会经济和法制环境,加上担保业同行的辛勤努力,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和信用公开程度的提高,担保业的服务领域不仅不会萎缩,反而会更有作为。
作者: 过往烟霞    时间: 2004-9-1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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