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再次强调非首发问题补充内容——举报非首发行为,人人有责 [打印本页]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4-8 16:00
标题: 再次强调非首发问题补充内容——举报非首发行为,人人有责
再次强调非首发问题

  非首发行为分以下几种:

  一、在我们还没有计酬前发在别媒体,就算不是首发的。

  二、根据《中财管理章程》第三条中的规则:“以中财论坛为载体并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的原创作品(即在此之前未在任何形式媒介发表过,包括报刊杂志、论坛、网站、本人博客等。若要发于博客,需在文末注明首发中财论坛,并附以地址)包括在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前提下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所产生的演绎作品。”

   三、在别的网站搜不到,但在百度上还是能搜到的内容,一律是非首发行为。

   四:无论你是作家,还是普通写手,请自觉遵守《中财论坛管理章程》,当版主贴以原文在此之前发表的地址时,请作者自觉去掉版权声明。

  五、请新会员详读、学习《中财管理章程》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12651-1-1.html

  六、作品首发于中财论坛的同时,或一周记酬期之内再度转发其它论坛、个人博客、空间、QQ空间、或其它形式转载的,都不能再标注版权声明,而属于交流贴。

  七、请我们每一位会员相互监督,举报非首发行为,人人有责,只为维护原创首发作者的辛苦劳动和心血。谢谢大家!

[ 本帖最后由 笨小暖 于 2010-5-14 10:57 编辑 ]
作者: 杜永生    时间: 2010-4-8 16:09
关于非首发问题,我们已经三番五次的提醒着,可是,就有那么一些会员不注意,还有个别老会员。实际上,大家都是非常清楚“首发”与“非首发”这个要求的。尽管有些文章被自己删除了,但百度快照里依然清晰在目。重申,是需要一些会员再重视。
作者: 杜永生    时间: 2010-4-8 16:11
一、首发与非首发问题:绝大多数老会员都很清楚,而一些新会员却未能严格遵守。凡一经版主认定并提醒为非首发,请自觉取消“版权申明”。

  二、有抄袭、拼凑或整段引用他人文章内容的问题:最近发现极个别的会员有七拼八凑或整段引用他人文章内容或抄袭他人文章的行为。也有“照葫芦画瓢”的行为。在此,郑重提醒注意。

  三、错别字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会员的文章里出现或多或少的错别字。老会员有,新会员也有。有些是因为使用智能ABC输入法或拼音时的手误,有些则属于常识性问题,说明你对字义拿捏不准或释义混淆。如:那、哪不分;蔫、焉不清,的、地、得不明等。错别字出现在文章里是难免的,但“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轻说是你没有严肃严谨的行文态度,重则是对广大读者的不尊重。所以,当你发文前,请仔细校对一下,杜绝错别字。建议查对“在线新华字典http://xh.5156edu.com/more.php”。
  四、标点符号问题:中文写作应在中文半角的状态进行 ,而非全角 。书名号用《》而不是<<>>,引号“”而不是"",省略号 “……”而不是“。。。。。。”。 数字和英文字母,用半角符号,如 2009,不要写成2009。

  五、急于求成问题:特别是一些新来的会员为了使文章能尽快加精华,一天要发上好几篇。其实,这些文章也大多是非首发。所以,一周之内,发上一到二篇文章较为合适。文章能否加精华,取决于你的文章质量。

  六、文章编辑问题:一些新会员刚来发文,存在着文章编辑不好或未能按照要求编辑等问题。有时候版主会及时的给予重新编辑。但也请新会员仔细参阅置顶帖子“版面发帖、排版的具体要求”,尽快熟悉对文章编辑的具体要求。建议正文使用2号字(可在“查看”栏内将文字大小设置为“最大”)新宋体。正文不提倡使用颜色。

  七、回帖问题:有个别会员发了文章就走人,几乎不去看也不去回他人的文章。如此,你的文章回帖数也是寥寥无几。互相交流(回帖)是一种温暖,也是为文为人的外在体现。
  
  八、文章修改问题:有些文章经过版主点评后需要修改,这个时候,已经有不少的回帖。今后一律在原文上进行修改并在文章的标题后面注明“修改稿”字样,不需另外发文。

[ 本帖最后由 杜永生 于 2010-4-8 16:13 编辑 ]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4-8 16:13
严重支持!!
作者: 房子    时间: 2010-4-8 16:15
敬请春夜听雨会员严格遵守论坛规定和要求。
非首发问题一直是论坛强调的问题。斑竹一旦发现非首发问题,按照论坛要求给予指出,是非常正当合理的。为此一些会员不理解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和斑竹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是错误的。大家在此各行其责,请会员朋友们,一定理解并遵守。希望朋友们在此交流愉快。
作者: 与秋相伴    时间: 2010-4-8 16:21
与秋学习并支持!
作者: 落云听雨    时间: 2010-4-8 16:21
非首发问题一直是论坛强调的问题。
作者: 娴情逸致    时间: 2010-4-8 16:23
支持小暖版主!
作者: 李雷    时间: 2010-4-8 16:40
学习并严重支持!
作者: geng167    时间: 2010-4-8 16:42
一定遵守!
作者: 季大相    时间: 2010-4-8 16:42
支持!严重支持.
作者: 芳香碧丝草    时间: 2010-4-8 17:24
支持暖版!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作者: 非花非雾    时间: 2010-4-8 18:35
支持!各版版辛苦了!
作者: 彼岸草    时间: 2010-4-8 18:50
支持并遵守。
作者: 落梅    时间: 2010-4-8 18:58
的确,各位会员自觉遵守,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非首发的作品,只需注明,大家同样欣赏 交流。
作者: 飞花落叶    时间: 2010-4-8 21:54
学习
重温
遵守
支持
作者: 管弦    时间: 2010-4-8 21:58
谢谢笨小暖版主提醒。终于明白了“非首发”的“深刻”含义。一直以来,“非首发”给我们的诠释是没有在任何报刊杂志上发表过、且从来没有获得过稿酬。现在才知道,在一个不计酬的博客或网站上发过也叫“发表”了、从未获得过稿酬的也叫“发表”了。呵呵。
恕我直言,我觉得做人处事有容乃大。只要是未在任何计酬的正式报刊杂志网络上发表过、而且从未获得过稿酬,都可以属于“非首发”。
我很喜欢中财论坛,而且在“春夜听雨”等版块中投稿多篇,当然我没有一篇被加过精、计过酬,所以我至今也不知道“春夜听雨”等版块加精计酬的标准是什么。但是,我仍然经常来中财论坛向各位老师学习,只是有时太忙没及时跟帖。
其实,每一位热爱文字的人都是在艰难和寂寞中长期跋涉,他们多么需要一个温暖亲切、舒适愉悦的氛围,为什么非要接受一些人为的诸如“非首发”之类的难题呢?
作者: 琴若雨    时间: 2010-4-8 22:47
支持,问好朋友们!
作者: 长歌    时间: 2010-4-8 22:54
支持!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4-9 07:59
原帖由 管弦 于 2010-4-8 21:58 发表
谢谢笨小暖版主提醒。终于明白了“非首发”的“深刻”含义。一直以来,“非首发”给我们的诠释是没有在任何报刊杂志上发表过、且从来没有获得过稿酬。现在才知道,在一个不计酬的博客或网站上发过也叫“发表”了、从 ...


——————
这是论坛的规章制度,不是版主制定的,我们唯有遵守和执行。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10-4-9 08:01
这个问题确实要注意。
作者: 夏日荷风    时间: 2010-4-9 09:01
坚决支持,并一定遵守!
作者: 雨儿.    时间: 2010-4-9 09:16
支持并遵守~
作者: 梁星钧    时间: 2010-4-9 15:42
  重温。现在都在强调首发问题。这一方面要求我们作者遵守不忘,一方面要求我们多创作,才有那么多的首发各有所用。
作者: 房子    时间: 2010-4-9 16:07
提读,请大家关注。
作者: 春江水    时间: 2010-4-9 16:28
理解.支持!一定支持!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4-9 17:35
再次提读,周末愉快。
作者: 邱天    时间: 2010-4-9 17:38
这样的问题多数发生在新会员中,但老会员中也发现了个别人。
作者: 于文华    时间: 2010-4-9 21:00
坚决遵守。严格执行!完全拥护!
作者: 天疆    时间: 2010-4-10 04:37
来看看小暖,问好!
作者: 杜永生    时间: 2010-4-10 18:03
提上。
作者: 摇曳风铃    时间: 2010-4-10 20:32
一直在执行,谢谢暖的重申.
作者: 杨友泉    时间: 2010-4-10 20:51
有规则大家遵守,反过来对每一个作者有好处!这是底线,不能破。
支持!
作者: wzq3316    时间: 2010-4-11 06:52
支持。支持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4-11 11:12
再提上来。
作者: 岭头落雪    时间: 2010-4-11 13:14
:handshake :handshake :lol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4-11 16:44
再提上。
作者: 薄暮    时间: 2010-4-11 16:51
支持论坛!支持版主们!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4-12 08:51
提上!!
作者: 落云听雨    时间: 2010-4-12 14:53
支持斑竹规定
作者: 鸽子杨军    时间: 2010-4-12 14:57
谢谢!好好学习。我都犯过好多次错误了。这论坛交流自由,友好,进来一月,都成高级会员了。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4-12 17:32
提读一下!大家共遵守。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4-13 07:31
提上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4-13 10:42
再提!!
作者: 夏日荷风    时间: 2010-4-13 10:49
再次支持,并坚决执行!!
作者: 风云裳    时间: 2010-4-13 12:02
学习并支持!
作者: 心中的秘密    时间: 2010-4-13 12:40
支持!!!!
作者: 房子    时间: 2010-4-13 13:13
继续来关注。
作者: 杜永生    时间: 2010-4-13 17:20
有些新会员还不熟悉将“申明”加上。就在这里复制出来。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4-13 18:18
没错,希望大家多注意,再提上,共遵守。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4-14 07:00
提读,共遵守。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5-5 07:03
提起!
作者: 运涛涛    时间: 2010-5-5 07:14
坚决支持。
作者: 天疆    时间: 2010-5-5 07:36
支持。问好!
作者: 杜永生    时间: 2010-5-5 07:40
              2010年度版主试用期总结分析及答复

  本次版主总结大家都能及时的递交并认真的对待,为使有些问题更明确,管理更有序,我们对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及答复,通报给大家。欢迎大家参阅及点评!

  一.春夜听雨
  
  *问题或现象:
  
  1.存在多次注册ID实则是同一个人或者委托别人的发表作品。
  
  答复:目前有个别人我们已经在关注,希望能注意.一经公布,将按规定处罚.

  2.一些会员违规发贴现象时常出现,比如:非首发、排版不规范、交流贴不标明等。
 
  在处理类似事件时,一些会员有抵触情绪,容易发生一些矛盾。(我们该坚持的原则一定不能变,重要是要注意方式方法,保持平和的心态,形成一种相互谅解的氛围。)

  答复: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加精和参与计酬评比.另外,在这里提请大家注意文章中的错别字,文章请仔细校对后发到论坛,版主加精的时候必须考虑这点.

  3.散文版发贴量大,可能有一些帖子会被遗忘点评。(但本人不存在故意疏漏的行为,个人以为点评本着公平认真态度就好。)

  答复:不应该存在故意疏漏的行为.

  *期望或建议:

  1.期望管理时常提醒,对一些版务有看法不同的时候给予交流。   

  答复:  细节上的问题也可版主之间相互交流看法.  

  2.针对精华作品是否可提起?

  答复:不要特别提起,这样会出现有些帖子下沉,而无人问津.

  3.存在不尊重老版主的会员并相骂版主的该如何?因自己某点评不当之处得罪于恶人.

  答复:如确属会员一方之过,告知论坛处理,但首先版主不能义气用事和注意处理的方式.

作者: 杜永生    时间: 2010-5-5 07:45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42225-1-1.html

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加精和参与计酬评比.另外,在这里提请大家注意文章中的错别字,文章请仔细校对后发到论坛,版主加精的时候必须考虑这点.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5-5 08:01
严重支持!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5-5 08:01
原帖由 杜永生 于 2010-5-5 07:45 发表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42225-1-1.html

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加精和参与计酬评比.另外,在这里提请大家注意文章中的错别字,文章请仔细校对后发到论坛,版主加精的时候必须考虑这点.


————
绝对支持!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5-5 08:59
再次提起。
作者: 三水    时间: 2010-5-5 10:24
接受这点,只要在别的地方可以看到这样的文稿,就不属于首发。支持!
作者: 长歌    时间: 2010-5-5 10:26
支持暖版主!
作者: 鸽子杨军    时间: 2010-5-5 10:43
再次学习,并力求天天向上。
作者: 笨小暖    时间: 2010-5-14 10:58
再次强调非首发问题补充内容
——举报非首发行为,人人有责
非首发行为分以下几种:
  
  一、在我们还没有计酬前发在别媒体,就算不是首发的。
  
  二、根据《中财管理章程》第三条中的规则:“以中财论坛为载体并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的原创作品(即在此之前未在任何形式媒介发表过,包括报刊杂志、论坛、网站、本人博客等。若要发于博客,需在文末注明首发中财论坛,并附以地址)包括在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前提下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所产生的演绎作品。”
  
  三、在别的网站搜不到,但在百度上还是能搜到的内容,一律是非首发行为。
   
  四:无论你是作家,还是普通写手,请自觉遵守《中财论坛管理章程》,当版主贴以原文在此之前发表的地址时,请作者自觉去掉版权声明。

  五、请新会员详读、学习《中财管理章程》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12651-1-1.html
  
  六、作品首发于中财论坛的同时,或一周记酬期之内再度转发其它论坛、个人博客、空间、QQ空间、或其它形式转载的,都不能再标注版权声明,而属于交流贴。
  
  七、请我们每一位会员相互监督,举报非首发行为,人人有责,只为维护原创首发作者的辛苦劳动和心血。谢谢大家!

作者: 摇曳风铃    时间: 2010-5-14 11:27
支持一下!
作者: 王九峰    时间: 2010-5-14 11:38
支持,遵守,并请监督!
作者: 肖东    时间: 2010-5-14 21:24
人人有责????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10-5-15 09:22
提一下。
作者: 王九峰    时间: 2010-5-15 20:57
标题: 回复 63# 笨小暖 的帖子
遵守论坛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每个作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美德,这是每个团体都必须有的纪律,没有纪律的团体就是一盘散沙!版主不易,每天要大量阅读每个人的文章并写评,还要去自己创作,付出的劳动和艰辛是难以想象的。希望每个文友都要相互尊重。版主提请注意是面向全方位的,绝不可能针对哪一个人。查非首发是每个版主的责任,唯愿文友们谅解。不要意气用事,把工作责任看作个人恩怨,显得气度小了点。希望版主们不必为一点不谐音而气馁,还要一如既往地担当起责任来。是非自有公论!
作者: geng167    时间: 2010-5-16 09:10
也支持一个!




欢迎光临 中财论坛 (http://bbs.zhongcai.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