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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杯具,从历史的暗夜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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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2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泰州     王志强
    一千八百年前,汉朝的暗夜发生过一场骇人听闻的悲剧。先是黄昏,一个新娘身着五彩凤衣跳进了冰冷的池塘。紧接着在一个相邻不远的庭院。早晨起来,老妈妈发现在县府上班的儿子僵挂枝头,舌头伸出寸把长。那天夜里没了两条人命。没了的两个青年,今天都很有名。女的叫刘兰芝,男的叫焦仲卿。

   千载而下,人们对这段爱情公案众说纷纭。愚以为“杯具”都是这样发生的。

   民间自古就有“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的说法。焦仲卿的母亲却不听,老太太独断专行,非要干涉儿子的婚姻自由。像焦老太这样的主儿,今天还能找到若干,如不久前亮相“非诚勿扰”的沈妈妈,敢情是给自己找女朋友。

   其实,看不惯儿媳完全可以分住么。一味地胡搅蛮缠,只会毁了子女的幸福。原诗一直未提刘兰芝的公公,我猜想老头很早就死了,丢下这个守寡多年的老女人。一个老寡的女人,漫漫岁月的煎熬、与外面的长期隔绝,多少会造成一些心理畸形。再加上刘兰芝虽说人漂亮,但婚后,很久都没孩子。老太太对这个亲迎进门的儿媳日渐不满起来,这跟今天社会上婆媳不和的情形大同。

   这不是关键,关键是她毫无阻碍地炒人“鱿鱼”,让儿媳卷铺盖走人。然后,四下里张罗,逼着儿子再娶,不顾当事人的感受。

   这让人满脑子的疑问。焦母哪来这么大的口气,说休就休?我想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关。光武中兴汉室。统治者一旦结束战乱,立马想做的事就是重振纲常,巩固统治。他们极力鼓吹对君要忠,君为臣纲;对父(母)要孝,父为子纲。提倡百事孝当先,连选官都以“孝廉” 举,孝成了当时选拔贤俊的标准之一,这是今人无法想象的;同时对于不孝者予以严厉的制裁,据说当地有一个青年因为没有给老人吃饭结果被灭了,死相很惨。

    有了“孝”这把上方宝剑,焦母对“想不听话”的儿子狠拍桌面,仲卿只有跪地告饶的份儿。而回到娘家的刘兰芝境遇也好不到哪儿去。她大哥,对这盆“泼出的水”根本不想收回,心狠地逼她再婚。而兰芝一番抗议之后,也只好垂泪听命。

    “我本善良”的“孝道”在恶人那里,成了帮凶的恶狗。天日昭昭,两条人命不平难抑,双赴黄泉。而作恶者,当时不会现今也难构成犯罪,因为官员们会为他们帮腔扯圆儿,说“自杀纯属行为艺术”。因此根本无须担心法律制裁,走在路上也不会遭来一个唾沫星儿的谴责。面对媒体,他们早做好了准备,作无辜状:“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谁也没让他们寻死么?况且已给了补偿:遇害者每人“一平米”的“安居”——荒冢两座。风波一过,他们照样逍遥快活,下饭馆去KTV享受异性按摩。

   至于一干闲人,对此顶多叹息一声,清泪几滴,很快忘得一干二净。这个故事自此沉寂多年,再现江湖已成一个活色生香的“艳闻”,被“性情”的男女充做了前戏的“道具”。呜呼哀哉!

    鼠标轻点间,我行走在安徽的一个小镇上。在一个废弃的水塘边,我终于找到焦刘二人的墓穴(今已合葬),比想象中要来得荒凉和简约。又从安庆新闻网上得知,焦仲卿已被称“情圣”,当地政府还要依据那首乐府诗的情节,媲美一下西方的丘比特神庙。那里将建一座爱情的“庙宇”,把这对为爱献身的青年塑造成永恒的雕像,供天下的有情人观光游赏。



[ 本帖最后由 wzq220033 于 2010-4-14 20:25 编辑 ]
6#
 楼主| 发表于 2010-4-16 08: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4-15 09:39 发表
李明说得也有道理。劳伦斯的小说,《儿子的情人》,就是描述一个母亲屡屡干涉儿子的婚姻,造成儿子一生的悲剧。

当然,孔雀东南飞的焦母有这种因素,另外,钗头凤故事,陆游母亲也有类似心理因素。

但造成悲剧 ...

博的精彩,欣赏。
5#
发表于 2010-4-15 10:52 | 只看该作者
幸福的婚姻一旦被人惦记,通常就难得长久。幸福有时会灼伤不幸的人的眼睛!
4#
发表于 2010-4-15 09:39 | 只看该作者
李明说得也有道理。劳伦斯的小说,《儿子的情人》,就是描述一个母亲屡屡干涉儿子的婚姻,造成儿子一生的悲剧。

当然,孔雀东南飞的焦母有这种因素,另外,钗头凤故事,陆游母亲也有类似心理因素。

但造成悲剧的主要根源还是封建婚姻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造成的。
3#
发表于 2010-4-15 09:35 | 只看该作者
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很小的时候就看过了。对男女主人公,哀其不幸很其不争,但这是那个年代的社会环境如此。儒家的孝,有时候走上极端,就是害人的了。
2#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2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李明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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