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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玩水者玩火者玩刀者 [打印本页]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8-8-30 10:16
标题: 玩水者玩火者玩刀者
  昆山杀人事件令人震惊。二人为何争执孰是孰非,不在现场无法得知;到底正当防为还是防卫过当,涉及法律亦不敢乱言。只是越想越震惊——一次普通行路,宝马车里为何要带刀?总不是有路过猪圈杀猪、路过西瓜地砍西瓜的怪癖吧,除却这些,带刀的目的又是什么?

  想来除了冷兵器时代的武林高手、官府差役,一般百姓是不会出门带刀的。带刀一是为了防身,二是为了砍人。防身是因为古时治安不太好,法律不健全,万一串出些强盗贼人,亮起兵刃也可挥舞一番,但想来在城市的闹市区,公然盗抢的机率也不大,所以吓唬别人来自保的成分就大一些。砍人也是因为有仇,除了杀父仇夺妻恨,于闹市中砍一些有小怨小恨的仇人的概率也不大。而现在是文明社会、和谐社会、法制也日趋健全,全国都在打黑除恶,宝马者车里带刀又为了什么呢?令人费解,同时细思也极恐,总不是奔着和谐的目的去的吧!就像空谷回音一样,冲着大山骂,大山便回骂。你拿着刀来砍人,别人难道不能砍你吗?

  一瞬间想起了我高中时的同学,因为家长是镇上的大领导,于是极想在同学中树立威望。但他身材瘦小,外号“小武大郎”,也没谁把他当回事。于是乎就带刀上课,那把刀我印象极深――因为他几乎跟所有高个子同学都亮过兵刃――足有一尺多长,比杀猪刀还长得多。后来终于引发矛盾,被一个比他还凶的架到山上,就要空手对白刃和他对命,弄得他最终扔了刀,痛哭流涕下跪,还跟人拜了把兄弟。

  想来我这位同学还是个明理的,扔了刀,没有立地成佛,起码保全了自己全身而退。而那位宝马男挥刀相向的时候,若是中途扔刀,自然也就全了性命,皆大欢喜。

  可是,如果他不带刀呢?没了凶器自然心平气和,也不会看着哪个人都像是敌人,即便是与人争执,不过拳打脚踢,打出鼻血了不过抓进派出所拘留三天、罚款五百,出来后不一样开宝马吗?可见带刀出门,那锋刃便在内心种下了邪恶的种子,助长了可以恃强凌弱的心理优势,看哪个人都像针对自己,看哪个人都像轻视自己――可以轻视自己,但不该轻视自己的刀啊,不认识本大爷,那今天便让你开开眼。综上,在文明社会,带刀的目的未必涉及防身,更多的就是为了立威,当不亮刀无法立威的时候,拔刀出来便会伤人――伤人的结果也可能自伤。

  当年看了《鹿鼎记》,让茅十八的一番话折服,他告诉初出江湖的韦小宝,不会武功千万别装会,因为你不会武功别人自然不会下重手,但一旦你装作是练家子,对方一出手就是重的。所以武林高手多数受的内伤也重,李小龙这么能打也弄得浑体是伤,据说三十来岁暴毙也和心脏多次受重击有关。

  细思草莽人物茅十八的这番话真有放之四海皆有理的效果,正所谓“善泳者死于溺”、“玩火者必自焚”,我们家乡有一条大河,河水大时每年都“吞人”,但从没听说旱鸭子被淹死的,因为像我这般的旱鸭子对水有种恐惧,所以不敢往深水中去,没了膝盖处都觉得胆战心惊,及早回头,也只有游泳高手才会搏击风浪,丧命的也多是这类人。而那些倚仗权势玩火者,不也是不知收手,最终导致身败名裂身陷囹圄吗?

  至于那位夺刀砍人者,虽没带刀,但玩起刀来也不含糊,一刀接一刀也没歇气。这让我想起了《战国策》中有一段著名的对话――唐雎曰:“大王尝闻布衣之怒乎?”秦王曰:“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耳。”唐雎曰:“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

  想来秦王嘴里那些摘帽子光着脚在头上撞墙的平民,也是不带刀的,虽然丢人了点,但性命是无碍的。而唐雎赞赏的那些刺客,都是带刀的,彗星、白虹、苍鹰不知道有没有,但他们的胆识还是有的。这些刺客可是作为勇敢和正义的化身的,连《史记》都给他们留了一块版面,所以我们想想,拔刀相向是老祖宗在经典国学中就鼓励过我们的,现在那位夺刀反击者,是不是也受过这样的鼓励呢?

  不想为尚不明了的嫌疑人呼吁喝彩,只是在书写的时候换位思考过,若是我们面对这种情况,在路上和人争执数语,对方挥刀就砍,我们会怎么样?那时候跪下,有用吗?那时候逃跑,他会不追吗?那时候求救,谁来敢夺刀?那时候报警,警察来了倒在血泊里的人会是谁?那时候我们该如何做,这恐怕又是一件令人费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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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介草民    时间: 2018-8-30 18:33
昆山街头那位玩刀的人,竟然死于自己的刀下。就像玩火者自焚一样,也许这就是前世的缘分吧。
作者: 幸福小草    时间: 2018-8-30 20:37
刚才我百度了昆山街头这个案件,原来是这样死的,也应该算是报应吧。
莫过淡淡文章结尾那个拷问,还确实需要智慧者解答。
作者: 槐安.    时间: 2018-8-30 20:55
这事很匪夷所思的,被砍死的应该不是好东西,一随身带凶器,二前科累累,三一言不合就拔刀。那个砍人的也很牛,居然能倒杀了。。明面上是这样的事,究竟是偶然之偶然的发生,还是别的呢?算了,我等小民就不发挥想象力了,总之,2个人斗殴,一个坐牢一个送命。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8-8-30 23:51
分析得有道理。清平世界乾坤朗朗,为什么要带刀出行?不是社会不安全,而是他要给自己立威,说白了,无非就是让别人看见他,感觉到不安全。
树立威严,一般靠德,靠智,靠力。德方面,他劣迹斑斑。智,用刀来立威本身就不明智。靠力?刀都被人夺下了。
唉!真是做人丢人,做鬼丢鬼。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8-8-31 06:47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8-8-30 23:51
分析得有道理。清平世界乾坤朗朗,为什么要带刀出行?不是社会不安全,而是他要给自己立威,说白了,无非就 ...

小人常戚戚,世上都是敌人,都不够尊重他。
所以就得带点啥,让别人知道知道,自己也是几进几出的。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8-8-31 06:48
槐安. 发表于 2018-8-30 20:55
这事很匪夷所思的,被砍死的应该不是好东西,一随身带凶器,二前科累累,三一言不合就拔刀。那个砍人的也很 ...

宁坐牢也不能被人砍死啊。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8-8-31 06:49
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8-8-30 18:33
昆山街头那位玩刀的人,竟然死于自己的刀下。就像玩火者自焚一样,也许这就是前世的缘分吧。

缘,向来妙不可言。
说不清道不明的。
细究起来,这算自杀吧。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8-8-31 06:49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8-8-30 20:37
刚才我百度了昆山街头这个案件,原来是这样死的,也应该算是报应吧。
莫过淡淡文章结尾那个拷问,还确实需 ...

反正我不会甘心被人这么砍的,尤其是太胖跑不动的时候。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8-8-31 06:50
槐安. 发表于 2018-8-30 20:55
这事很匪夷所思的,被砍死的应该不是好东西,一随身带凶器,二前科累累,三一言不合就拔刀。那个砍人的也很 ...

砍了第一刀,一般情况下不会在乎第二刀的。
那种理智的正当防卫属于理论上的,但实际操作起来不是这样的。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8-8-31 08:50
淡淡不如风 发表于 2018-8-31 06:47
小人常戚戚,世上都是敌人,都不够尊重他。
所以就得带点啥,让别人知道知道,自己也是几进几出的。

开宝马,带宝刀,别拿武大郎不当干部!
这两件倒霉的东西都给他惹祸了。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8-8-31 09:09
社会不管你,只能自己管自己;社会不保护你,只能自己保护自己。侠义的社会就是这样形成的,至于谁死谁活,全看造化了。赤手空拳的夺过武器致行凶者身亡,那叫革命,为他喝彩。
有人说,应该回归法律,回归法律干什么?是再一次保护持刀者吗?蝼蚁的生命虽然微贱,但唤醒的血性足以啮噬法律纵容下的为非作歹者的心髓。当有人敢于冲破法律的藩篱用武器指着你时,那么,捍卫自己生命的权利的行动只有以暴制暴。
作者: 王阳    时间: 2018-8-31 09:19
http://www.zhongcai.com/Show/news/id/43341.html

砍人凶汉被“反杀”案应适用“无限防卫”

这是昨天转载的一篇文章,给大家参考。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8-8-31 09:53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8-8-31 08:50
开宝马,带宝刀,别拿武大郎不当干部!
这两件倒霉的东西都给他惹祸了。

三件,还有身高,就像我同学,也就一米六,没法子立威,只好带刀加身高。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8-8-31 09:53
lvhq018 发表于 2018-8-31 09:09
社会不管你,只能自己管自己;社会不保护你,只能自己保护自己。侠义的社会就是这样形成的,至于谁死谁活, ...

正当防卫是理论,防卫过当是反应。
我们面对这种情况时用反应保护自己。
但事后要用理论来判断行为。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8-8-31 09:54
王阳 发表于 2018-8-31 09:19
http://www.zhongcai.com/Show/news/id/43341.html

砍人凶汉被“反杀”案应适用“无限防卫”

现在,众说纷芸,一切,都得看法律怎么判。
作者: an安    时间: 2018-9-2 09:10
只有枪子儿擦过自己脑门时才知道滋味儿,没被擦的都可以大谈理论。
作者: 阳光笑靥    时间: 2018-9-2 22:02
结尾很发人深思,好像也无解。就看命运怎么安排吧……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8-9-4 09:30
阳光笑靥 发表于 2018-9-2 22:02
结尾很发人深思,好像也无解。就看命运怎么安排吧……

命运还好,法律终于公正了一回。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8-9-4 09:30
an安 发表于 2018-9-2 09:10
只有枪子儿擦过自己脑门时才知道滋味儿,没被擦的都可以大谈理论。

是的,第一反应是什么,不是空嘴说白话的。
作者: 王阳    时间: 2018-9-4 09:39
来补充一个大结局吧(摘录自中国青年网)

9月1日,江苏昆山警方针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对外通报: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是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是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9月1日当天,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称: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检方详解原因,正当防卫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
  为什么认定正当防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详细解释:一是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从该案的起因看,刘海龙醉酒驾车,违规变道,主动滋事,挑起事端;从事态发展看,刘海龙先是推搡,继而拳打脚踢,最后持刀击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级。
  二是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本案系“正在进行的行凶”,刘海龙使用的双刃尖角刀系国家禁止的管制刀具,属于刑法规定中的凶器;其持凶器击打他人颈部等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砍刀甩落在地后,其立即上前争夺,没有放弃迹象。刘海龙受伤起身后,立即跑向原放置砍刀的汽车——于海明无法排除其从车内取出其他“凶器”的可能性。砍刀虽然易手,危险并未消除,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终面临着紧迫而现实的危险。
  三是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于海明抢刀后,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所有伤情均在7秒内形成。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是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本案是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于海明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司法应当负起倡导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检察机关也将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江苏检方说。




作者: 秋实    时间: 2018-9-4 10:19
王阳 发表于 2018-9-4 09:39
来补充一个大结局吧(摘录自中国青年网)

9月1日,江苏昆山警方针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昆山交通纠纷引发 ...

听到这条新闻时,第一反应是,大快人心,至少这一次,法律没有作不公判决,刘海龙死有余辜咎由自取。
反观之前不少司法不公的案例,曾经伤害了多少善良人,但愿这一次的秉公断案,会是一个良好的开始。
作者: 阳光笑靥    时间: 2018-9-4 10:20
王阳 发表于 2018-9-4 09:39
来补充一个大结局吧(摘录自中国青年网)

9月1日,江苏昆山警方针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昆山交通纠纷引发 ...

感谢阳阳超版的分享。祝福秋安。
作者: 秋实    时间: 2018-9-4 10:22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8-8-30 20:37
刚才我百度了昆山街头这个案件,原来是这样死的,也应该算是报应吧。
莫过淡淡文章结尾那个拷问,还确实需 ...

小草,当时听新闻,知道于海明被定性为正当防卫、免责时,觉得朗朗乾坤终于有了公道,不容易啊!
作者: rsjby    时间: 2018-9-4 12:21
正义终于得到了彰显,这是一种难得的进步。对玩火者,也是一种警告。
作者: 孙光利    时间: 2018-9-7 07:58
玩什么的到头来都焚在什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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