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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也说交规 [打印本页]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3 10:47
标题: 也说交规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19-3-14 09:51 编辑

也说交规
文/草舍煮字

  
  近期18兄的《为什么不遵守规则?》和秋实先生的《且说交规》二文中,都提出了一个相似的问题,就是有些规则不够科学,不合理或无法操作。面对这种奇葩规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简单说,先执行后申诉。呵呵,站着说话不腰疼。大家心里都明白,从秋实的文中我们也看到,申诉的渠道哪有那么简单?
  
  有一次我去法院执行庭办事,前面一个排队的是某居民区的物业公司人员,他要求强制执行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判决。执行庭的法官说,执行需要等待一定时间,因为相同的判决很多,你排在第52个。我想到,业主拒缴物业费的原因当中,肯定有不少是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然而这种拒缴却是用违法来对抗违法,因为法律规定,业主应该交物业费在先,要求服务到位在后。这个规定是考虑到,物业公司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更难把服务做到位,形成了恶性循环不仅矛盾无法解决,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而业主用违法对抗违法的后果,只能是坐到被告席补缴物业费,还要承担滞纳金和诉讼费,以及不良征信记录的后果。
  
  某市有个交通处罚违法的案例。某车主一直以来和街坊一样,都把私家车停在街边的划线车位上过夜,不料某天被交警贴了一张200元的违停罚款通知。车主不服,认为交通队既没有发布禁停的通知,也没有把车位线清除干净。于是他先交了罚款,拿着收据拍了现场的照片到法院起诉,要求交通队承认错误,并返还200元罚款。交管部门很重视,由两位领导到庭应诉。官司逐级法院打了大半年,终审交通队败诉,被判返还了200元罚款。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走出法庭,交管领导劝那车主说,为了200元,我们陪着你这个官司,又出庭又取证又上诉,耗费了大半年的公共资源。不仅政府机构得不偿失,你有这个时间能挣多少个200元啊?有这闲工夫在家陪陪老婆孩子多好。
  
  依我看,他就差说刁民了。这个案例至少给我们以下几个启示:
  
  车主一件事做对了,两件事做得不够好。做对的是先交罚款,拿到证据去起诉。尤其值得大赞的是,他不是律师,但他的法治观念强,别的邻居都认罚,只有他大胆出头。他做得不够好的是,一没有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二没有要求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任何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这是法治精神。交通队承担的损失越大,越有利于他们认识错误。
  
  交管领导的那些言论振振有词,看似有道理,实质上是违反法治精神的。说明他们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仍然把导致公共资源被无谓占用的责任推给车主。他们不只是发布禁停通知这样举手之劳没有做到的问题,而是法治观念在思想意识中不到位的问题。他们这样的认识不转变的话,以后难免还会犯同类错误,继续造成公共资源损失,那这场官司真的是得不偿失了。
  
  谁说规则未经施行的验证一定会是科学的?奇葩规则真不少见。谁说执法者的法治观念和职业素质一定会是高的?连领导都那样。现实就是这样不尽如人意,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果等着立法者和执法者自己去解决,人家都没觉得自己错了,那还不等到地老天荒?太天真了!法治问题当然是依靠法治解决。大家对违法现象无论大小都不姑息,动辄法庭见,不信解决不了。你交通队有没有特权意识、服务意识我不管,反正法律说你我是平等的。反过来,如果选择隐忍就不要抱怨,如果选择用违法来对抗违法只能授人以柄,被先违法者借法律制裁,赔了夫人又折兵,傻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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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千幻烟    时间: 2019-3-13 11:16
关于“交规”,如果大家都遵守的话,就天下太平了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3 11:21
千幻烟 发表于 2019-3-13 11:16
关于“交规”,如果大家都遵守的话,就天下太平了

所以交规大多数不奇葩,有些是在局部出现问题。
作者: 奉洁    时间: 2019-3-13 11:45
从先生的文中学到了“维权”意识。按先生的“谁说规则未经施行的验证一定会是科学的?奇葩规则真不少见。”
我可不可以这样推想——法理应该是自然公正的,车主做的不够好的“一没有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二没有要求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任何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这是法治精神。”;“交管领导的那些言论振振有词,看似有道理,实质上是违反法治精神的。说明他们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仍然把导致公共资源被无谓占用的责任推给车主。”……法院能不能依照“法理”公正判决?车主依照“法理”该得到的,不管“要不要求”都依法判给;依照“法理”对公务责任人作出处罚而不让国家(纳税人)背责?如果是重大刑事案子呢,还按不按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法理……?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3 12:07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19-3-13 12:10 编辑
奉洁 发表于 2019-3-13 11:45
从先生的文中学到了“维权”意识。按先生的“谁说规则未经施行的验证一定会是科学的?奇葩规则真不少见。” ...

依我对法律的粗浅认识,法条对罚则都是有比较具体规定的,无论刑法还是民法。有法可依,当然不按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也有例外,比如要求“子女必须经常探望父母”,这就有点奇葩了。多常算是经常?没有经常如何处罚?这些都没有规定。
其二,刑法和民法有不同。民法是“民不告官不究”,比如,我欠你钱不还,你不告我,法院就不追究。你告了,但只要本钱,不要利息,法院也不会判我归还利息。所以文中车主有两点做得不够好。该赔偿的你不要,法院不会强制你要。
违背了刑法的,由于社会危害大(不像欠了你的钱就只危害了你的一些财产,而不是生命),不论受害人有没有起诉犯罪嫌疑人,检察院都会代表国家起诉,而且受害人有义务配合检察院。但是,如果被害人没有要求嫌疑人赔偿损失,这属于民事赔偿,法院不会主动为受害人要求赔偿。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9-3-13 13:36
哪来的平等!只要有执法者和守法者,平等就不存在。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3 13:41
lvhq018 发表于 2019-3-13 13:36
哪来的平等!只要有执法者和守法者,平等就不存在。

连你都这么想,中国的法治之路漫长啊!
作者: 秋实    时间: 2019-3-13 15:08
哈哈,居然上榜了
不过想麻烦草舍先生改一下,行不行嘛?本是小女子一枚,一说“先生”心里就打鼓了
作者: 秋实    时间: 2019-3-13 15:13
在所谓的执法者面前,开车者一直就是便是标准的弱势群体,你只能遵照执行、无条件服从。哪怕你觉得他们定的规则严重缺乏依据,甚至于是执法犯法,可蚍蜉撼树,奈何得了
就像文中所说的那个较真的司机,耗尽心血又得到了什么?还被领导批、取笑,因为他们的“犯罪成本”实在低得不足为论,挠痒痒都不够啊
作者: 幸福小草    时间: 2019-3-13 15:38
交规这种东西,只有当事者学习过的人明白;不会开车的人,如我一般还真是懵懵懂懂中。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3 16:05
秋实 发表于 2019-3-13 15:08
哈哈,居然上榜了
不过想麻烦草舍先生改一下,行不行嘛?本是小女子一枚,一说“先生”心里就打鼓了 ...

许广平、宋庆龄、杨绛、骆玉笙都可以称为先生呢。会写作的都是先生,无论性别。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3 16:07
秋实 发表于 2019-3-13 15:13
在所谓的执法者面前,开车者一直就是便是标准的弱势群体,你只能遵照执行、无条件服从。哪怕你觉得他们定的 ...

你和6楼18兄的说法,不能说是纵容现状,至少是改变现状的一种阻力哈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3 16:09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9-3-13 15:38
交规这种东西,只有当事者学习过的人明白;不会开车的人,如我一般还真是懵懵懂懂中。

交规是用来规范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也包括非机动车和路人。
要知道你走路也是有路权的,呵呵。
作者: 秋实    时间: 2019-3-13 16:12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3-13 16:05
许广平、宋庆龄、杨绛、骆玉笙都可以称为先生呢。会写作的都是先生,无论性别。

这个自然清楚,但那“先生”作为对于大家的尊称,令人仰视的那一类型啊,岂敢相提并论?
折煞我也
我的天哪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3 16:16
秋实 发表于 2019-3-13 16:12
这个自然清楚,但那“先生”作为对于大家的尊称,令人仰视的那一类型啊,岂敢相提并论?
折煞我也
我 ...

你是老师吗?让你去给孩子们教书未必不能,这不就是先生吗?识文断字。
作者: 断肠崖居士    时间: 2019-3-13 17:12
法律规定,业主应该交物业费在先,要求服务到位在后。这个规定是考虑到,物业公司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更难把服务做到位,形成了恶性循环不仅矛盾无法解决,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道理讲得真好!受教啦!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3 17:35
断肠崖居士 发表于 2019-3-13 17:12
法律规定,业主应该交物业费在先,要求服务到位在后。这个规定是考虑到,物业公司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更难 ...

道理对,但实现难。中国人自古怕官。
作者: 秋實    时间: 2019-3-13 19:44
        " 用违法来对抗违法 " ,这个办法很好,起码自己也过了把违法的瘾。例如:死囚牢里关押着一些死刑犯,为了对抗他们,自己先杀一个人,混进死囚牢去对抗他们。立竿见影,行之有效啊!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3 21:14
秋實 发表于 2019-3-13 19:44
" 用违法来对抗违法 " ,这个办法很好,起码自己也过了把违法的瘾。例如:死囚牢里关押着一些死刑犯 ...

先生可否做一点点牺牲,做那个被先杀的人?
作者: 云馨    时间: 2019-3-13 23:27
如果选择隐忍就不要抱怨,如果选择用违法来对抗违法只能授人以柄,被先违法者借法律制裁,赔了夫人又折兵,傻疯了。

非常赞同草舍老师的观点,拜读学习了!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3 23:49
云馨 发表于 2019-3-13 23:27
如果选择隐忍就不要抱怨,如果选择用违法来对抗违法只能授人以柄,被先违法者借法律制裁,赔了夫人又折兵, ...

我的观点犀利了,但道理还是对的。
谢谢云馨,晚安!
作者: 云馨    时间: 2019-3-14 08:31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3-13 23:49
我的观点犀利了,但道理还是对的。
谢谢云馨,晚安!

有理必言,这才是正确的!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4 08:34
云馨 发表于 2019-3-14 08:31
有理必言,这才是正确的!

谢谢你理解!其实大家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作者: 莹莹子期    时间: 2019-3-14 09:12
你和秋实商量好了,呵呵,两人都写交规,俺来个再说交规呗,话说这交规一般老百姓能忍就忍了,毕竟法院可不是啥好地方。
作者: rsjby    时间: 2019-3-14 09:42
如果因为“规则”有问题,我们就不执行。那么,这个世界上,可能就没有规则了。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4 09:45
莹莹子期 发表于 2019-3-14 09:12
你和秋实商量好了,呵呵,两人都写交规,俺来个再说交规呗,话说这交规一般老百姓能忍就忍了,毕竟法院可不 ...

在大城市打官司可能会好点。去年我向开发区管委会投诉一个部门,当天就给我回复解决。他们也怕丢官。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4 09:46
rsjby 发表于 2019-3-14 09:42
如果因为“规则”有问题,我们就不执行。那么,这个世界上,可能就没有规则了。

是啊,那样就是一边呼唤法治,一边违法。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9-3-14 10:02
物业问题,我们都得经历,众口难调,再好的物业也难免有人不满意。
我倒觉得我们的最原始小区的物业好,92年老楼房,没啥绿化和分摊面积,物业就是扫扫楼道啥也不管。
一年物业费一平方米3.5元。我家算大户型,80平才交二百多块钱。
从来没纠纷,也没听说过有赖账。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19-3-14 10:03
至于交规,没车,也就不存在烦恼。
但那个业主打官司是对的,有的时候人就顺口气,憋气活着可就不值当了。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4 11:18
淡淡不如风 发表于 2019-3-14 10:02
物业问题,我们都得经历,众口难调,再好的物业也难免有人不满意。
我倒觉得我们的最原始小区的物业好,92 ...

曾经这里有个“罗马”小区,业主委员会赶走了物业公司,他们直接雇佣卫生、绿化、维修工等等,同样做得井井有条。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4 11:19
淡淡不如风 发表于 2019-3-14 10:03
至于交规,没车,也就不存在烦恼。
但那个业主打官司是对的,有的时候人就顺口气,憋气活着可就不值当了。

是啊,不仅是顺气,更是为中国法治的发展做贡献。
作者: 千幻烟    时间: 2019-3-14 12:36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3-13 11:21
所以交规大多数不奇葩,有些是在局部出现问题。

言之有理!
问候先生,三月愉快!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4 13:32
千幻烟 发表于 2019-3-14 12:36
言之有理!
问候先生,三月愉快!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
作者: 槐安.    时间: 2019-3-14 22:29
恩,打人要打疼,不疼不长记性。(小明在角落里幽幽地说,疼了也不长记性……)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4 23:28
槐安. 发表于 2019-3-14 22:29
恩,打人要打疼,不疼不长记性。(小明在角落里幽幽地说,疼了也不长记性……)

可以对小明说,滚!
但是,对有恃无恐的人不适用。
作者: 小隐    时间: 2019-3-15 10:03
法制的进步确实是需要这样的维权精神的!
草舍先生文章写的太好
作者: 秋實    时间: 2019-3-15 10:11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3-13 13:41
连你都这么想,中国的法治之路漫长啊!

这个世界只要有两个人,就没有平等,除非剩下一个人!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5 13:40
小隐 发表于 2019-3-15 10:03
法制的进步确实是需要这样的维权精神的!
草舍先生文章写的太好

是啊,如果都不做,就不要抱怨。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5 13:41
秋實 发表于 2019-3-15 10:11
这个世界只要有两个人,就没有平等,除非剩下一个人!

绝对平等当然没有,但相对平等无一不是争取来的。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5 13:41
秋實 发表于 2019-3-15 10:11
这个世界只要有两个人,就没有平等,除非剩下一个人!

绝对平等当然没有,但相对平等无一不是争取来的。
作者: 叶小蘖    时间: 2019-3-16 22:53
我想我是最喜欢遵守交规的人,也从不违反交规。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6 23:12
叶小蘖 发表于 2019-3-16 22:53
我想我是最喜欢遵守交规的人,也从不违反交规。

是,我也一样。主要是因为开了这么多年的车,再有违规,或者哪怕一点点剐蹭,面子上都过不去。
作者: 千年女妖    时间: 2019-3-17 23:03
但凡人活着,就会被“规则”,很少有人跟你探讨其间的合理性,似乎,也不需要探讨。红头文件就是命令,就是钦此,啥也别说,遵守就成,做一个好公民打官司,真的是耗时又费力,磨人。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8 08:34
千年女妖 发表于 2019-3-17 23:03
但凡人活着,就会被“规则”,很少有人跟你探讨其间的合理性,似乎,也不需要探讨。红头文件就是命令,就是 ...

是的,我们还不具备法治的风气。
春祺!
作者: 何足道哉    时间: 2019-3-18 08:36
很多的规矩是用来遵守的,交规也不例外。
但是,有很多的规矩也存在许多现实中难以解决的困境,这就是很多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原因之一。
煮字先生此文虽然简短,但却触及到了现实生活的痛点。
杂文应如此。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8 08:40
何足道哉 发表于 2019-3-18 08:36
很多的规矩是用来遵守的,交规也不例外。
但是,有很多的规矩也存在许多现实中难以解决的困境,这就是很多 ...

世界不完美,也包括了追求完美的规则的不完美。如何面对?我认为消极对待就是增加不完美。
谢谢何老师!春祺!
作者: 秋实    时间: 2019-3-18 08:50
千年女妖 发表于 2019-3-17 23:03
但凡人活着,就会被“规则”,很少有人跟你探讨其间的合理性,似乎,也不需要探讨。红头文件就是命令,就是 ...

妖妖此说,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心理。有时候想想,我必须为自己维权,得讨一个说法,但事实上,真的很累,还不一定成功。
就像我那一次被大货挡视线扣6分,心里真是一百个不服气、不平衡,那分分太宝贵了不是?但是最终努力了,无果,人家领导那口气,那态度,你根本无法与其对峙,就只能服从的命啊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8 12:11
秋实 发表于 2019-3-18 08:50
妖妖此说,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心理。有时候想想,我必须为自己维权,得讨一个说法,但事实上,真的很累 ...

在我们这里,如果监控上拍到了你被前面的车挡住了红绿灯,是可以申诉成功的。
有个人因为路被坏车挡了,就占用逆行路绕开,倒霉的是监控没有对着那个坏车,他也没有行车记录仪。
作者: 秋实    时间: 2019-3-18 14:06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3-18 12:11
在我们这里,如果监控上拍到了你被前面的车挡住了红绿灯,是可以申诉成功的。
有个人因为路被坏车挡了, ...

对,我听说过,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撤消记录的,但是,我去申诉还是没有成功
理由一大堆,反正就是,不管咋样,你不能跟车太紧,看不到红绿灯就不应该向前走,哪怕后面车排长队,哪怕对向车道的车还没有动,你必须停着
这不是强词夺理嘛
可问题是,我最终努力无果!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8 15:24
秋实 发表于 2019-3-18 14:06
对,我听说过,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撤消记录的,但是,我去申诉还是没有成功
理由一大堆,反正就是,不 ...

经常是好好跟他们说是不行的,他们很熟练地弄一大堆麻烦来推诿你。干脆就直接走法律程序。
作者: 灯芯草    时间: 2019-3-18 22:23
说的在理,有句话叫“民不告官不究”,虽然许多法规条例明摆在那里,可一到执行起来就含混不清,普通老百姓抱着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想法,不了了之了,这方面还得向人家西方多学习。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3-19 08:49
灯芯草 发表于 2019-3-18 22:23
说的在理,有句话叫“民不告官不究”,虽然许多法规条例明摆在那里,可一到执行起来就含混不清,普通老百姓 ...

还是你看得清。做不做是一回事,至少要先明白,有信心。
作者: 王传刚    时间: 2019-4-8 21:27
      现实就是如此!赞!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9-4-8 22:02
王传刚 发表于 2019-4-8 21:27
现实就是如此!赞!

谢谢朋友朴实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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