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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还他们一个清静 [打印本页]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2 08:52
标题: 还他们一个清静
还他们一个清静



  最近 总是看到新闻上有人在说,某个几千年前的陵墓被打开,某个几千年前的人竟还能如此完整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只要是这种新闻,我大抵是不去细看的。不太懂历史不敢多言,这是其一,而从感情上,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种以挖人祖坟来“炫耀”的行为,这其二更为重要。
  
  自古便把给某人留一个全尸做为对有重罪之人的最大恩赐,何况这些无辜的甚至在当时还是有头有脸的人呢?几千年的安宁从此被打破还是小事,他们的衣物乃至身体被人翻来翻去的,如果他(她)还有灵魂的话,会不会蒙羞再去死一次都是说不上的呢。古人们的道德观和现代是不太一样的,那时候如果某人蒙冤了,他有可能以死而明志,如果哪个良家女子被人强奸了,她会以死示清白,以死洗屈辱,现代好像几乎没这个词了都。


  忽然不相干的就想起网络上流行的一句话:“我可以允许你来我的世界,但我不允许你在我的世界走来走去”看来独立的人格尊严对于今人、古人都有,活人、死人也应该都一样。


  那些不幸触礁沉没于大海深处的船,你们尽力救出来便是,里面的宝物尽可拿出来便是,当时的人都已没了,这些留在大海的记忆深处也没什么大意义,被后人怀念、想象或者研究、利用都可以。只是当年那满船的航海人呢?我的心一次一次这样被揪着。


  记得我已不是很小的时候,开始实行火化制了,应该是为了移风易俗且少占用农耕土地,当时很多人不情愿,其实至今也有很多逝者的后人们不情愿,半夜偷偷抬出去埋了的有之,拿点钱出来办成事的有之,他们无非也就是想给逝者一个全尸,给后人留个念想:他们还在那里熟睡着,只是隔开了两个世界而已…… 而火化之后那个人形没了,灵魂也就没了,在情感上是不太容易被接受的。


  曾经在网络上看过两具相对一起的尸首,有人歌唱其爱情的永恒,有人开玩笑说或者两人相互掐死的呢,这都无从考证了,但不管怎样,他们已与我们“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了几千年了,何必要再打破他们多年的宁静呢?不管是伤情也好,恩冤也罢,都已千年了。这样的将其曝光于世人,不是有点不太人道吗?今人、活人都要讲个隐私权,古人、死人就没有了吗?何必要把人家的坟墓翻个底朝天,煞费苦心地去研究何许人也,因何而亡呢?即便是现代甚或是当下搞不清死因,分不清身份的案例都不少呢,就为古人少操点心了吧。


  人总是要死的,都是要死的,无一例外,既然人家死了,而且都死了那么久了,就不要再去追究了吧,还他们一个清静!也给自己一个安心!


  进而也就想到了自己,如果有一天也会有遗言或遗嘱之类的话,我一定要留下一句话:请把我的尸身火化!我宁肯让自己在那一瞬间灰飞烟灭、魂飞魄散,也不要在死之后多少年,又被人挖出来,翻来翻去的研究,因为我是一个不想被随便打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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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若谷 于 2010-5-23 17:56 编辑 ]
作者: 刘居荣    时间: 2010-5-22 09:23
先坐若谷沙发,人类的确是那么无知无助,吃老祖宗的饭,刨老祖宗的坟墓,刨出来之后还美其名曰什么重大发现,让死去的古人不得太平,这是人类的虐根性,不是什么大作为,对民族文化应该加以保护,让死者安生,让生者太平,没有什么比这更好了!!!读好文,远握!!!!
作者: 云端    时间: 2010-5-22 13:02
这篇文字写的真好,我喜欢!如果我是斑竹,就给你加精华,呵呵
结尾的愿望我与楼主略有相似。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5-22 13:10
我想说的话都被云端说了,能够这样不约而同的想到一起,干脆哪天咱们相约死亡如何?你们千万别骗我先死了,你们还好好的活着看笑话。
作者: 董万军    时间: 2010-5-22 13:12
哎,到哪里才能找到真正的清静啊!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
“请把我的尸身火化!我宁肯让自己在那一瞬间灰飞烟灭、魂飞魄散,也不要在死之后多少年,又被人挖出来,翻来翻去的研究,因为我是一个不想被随便打扰的人。”——但愿吧!
问好朋友,祝福开心、如意!
作者: 云端    时间: 2010-5-22 13:18
我有时就想,人死了还不能作古,一个好处就是被亲近爱戴他的人怀念,一个坏处就是被痛恨他的人鞭尸。呵呵,总体来说不得清净,会给社会增加负荷。如何能实现“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呢?(——偷偷改下顺序嘿嘿:)

陀螺啊,许多相约一起死的情侣(咱只是曾经的“对象”),最后都有一个没死成,剩下一个悔断肠,呵呵,咱还是不要相约了,好好的活着,生命只有一次。

[ 本帖最后由 云端 于 2010-5-22 13:30 编辑 ]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5-22 13:26
陀螺啊,许多相约一 ... [/quote]
只是一句玩笑,看你认真的!不过,生死我倒是看得很淡了。我这人很自私,唯独对生不留恋。我怕自己爱的长辈、爱人和朋友先我而去,留下我一个人活得太孤单。如果可以选择,我愿意先走一步。话虽这么说,还是知道好死不如赖活着的道理,因为除了自己,还有很多关心自己的亲人、朋友,不能伤了他们的心。有朋友问最近好吗?我真想说:“托您的福,我在努力的好好活着。”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0-5-22 13:48
这个问题真的没有想过……容细思之。
我个人的意见:之于考古研究,在一定的范围内,是可以的,尤其对盗过的古墓进行抢救性发掘。其他的,还是不要动的好了……
最近在新闻上,看到了更为耸人听闻的事:

离奇盗尸频频出现

2005年4月7日,广东化州市(隶属茂名市)江湖镇陈谢村侧一荒山上,71岁的村民莫隆盛“扑通”一声,跪倒在一堆黄土前,泪流满面。这堆黄土曾经葬着莫的母亲,如今,坟墓被人偷偷挖开,莫母尸身下落不明。      
            
2002年6月,莫母周娥福逝世。莫家想土葬老人。莫隆盛和弟弟莫隆兴、外甥龚水源来到江湖镇镇政府,找到分管民政的副镇长兆善达、殡改办工作人员陈学成和李与云,寻求土葬许可。

在殡改办,莫家缴纳4420元,取得土葬口头许可,其中3600元是“土葬许可费”,400元是给镇干部的“白喜事红包”,420元则分别是购买棺材介绍费、道士介绍费和仵作(帮助死者整理衣物的人)酬劳。

花钱获得土葬许可,莫家与镇政府之间达成的却并非幕后交易。

一个背景是,广东省自1998年取消土葬区,全面推行遗体火化。2000年前后,化州市推行殡改,要求全市火化率达到100%。但事实上,花钱可以取得土葬许可,逃避火葬在化州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一份制作于2005年1月、由丧户签名和按下指印的《揭露化州江湖殡葬队批准死者土葬收款登记表》显示:江湖镇近年来有40个丧户为取得官方默许土葬,向该镇副镇长兆善达、殡改办陈学成、张衍昆等人缴纳现金295300元。

23户村民在一份联名控告材料里说,他们收集到数据的只是一小部分,“还有80%的花钱买土葬者未登记”。

旺盛需求推动江湖镇土葬行情价连年上涨——2002年5000元左右,2003年升到约7000元,2004年升到8000元以上。2004年1月当地一位陈姓老人逝世,家属缴纳9500元方获得土葬许可。

如今让土葬村户痛心而震惊的是,2004年下半年来,村庄坟墓陆续被盗挖。最离奇的是棺内不论新尸还是旧骨,一概取走。2004年农历12月过世的梁声瑞老人,入土不足10天,遗体便被盗走。

截至2004年12月,陈谢村一共被挖7具尸骨。据不完全统计,江湖镇至少有50余具尸骨被盗。

一具具业已腐烂或正在腐烂的尸体到底能给盗尸者带来什么?村民找到江湖镇派出所报案,但警方“表现冷淡”。镇干部提供了一种说法,尸骨可能用来提炼高纯度海洛因。

江湖镇众多村庄陷入一种恐慌与愤怒交织的氛围中。

盗墓者神秘消失

村民决心用自己的方法追查盗尸事件。

梁声瑞的亲属来到茂名市殡仪馆,了解到梁的遗体被火化时,是一个叫莫海权的人代为签字。莫称梁是上陈谢村五保户,而莫是本村村民,平日以帮丧户办理丧事为生(当地俗称“土工佬”)。

2004年农历12月12日下午,蹲守莫家的村民截住从外回来的莫海权。在一片吼声中,莫海权承认自己曾在附近几个村庄连续盗墓取尸。

村民莫隆兴告诉《凤凰周刊》,莫海权交代说,江湖镇殡改办雇请他专门在当地盗墓取尸,交于殡改办完成上级下达的火化指标任务。盗得一具尸体,可获工钱约2000元,新埋尸体价钱则高些,陈年尸骨价格递减。为提高效率,莫海权特意找了化州市两个农民做下手,白天假装购买树木到坟地踩点,晚上动手。

莫海权交代:江湖镇殡改办陈某为他提供了手电筒、铁铲、七字钩和包尸用薄膜胶纸等工具,他盗取尸体后用摩托车运交陈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村民们根据莫的交代制作一份《揭发化州市江湖镇殡葬队指使夜间偷挖坟墓毁尸、灭骨登记表》,记录莫自2004年2月以来在上陈谢村、下陈谢村、大塘村等地盗墓取尸20起以上。

江湖镇政府事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雇人盗墓取尸。镇干部坚称村民不满国家火葬政策,造谣诽谤殡葬改革。

但江湖镇殡改办与盗墓者莫海权之间的某些联系被村民们抓住不放。镇上梁振艺家杂货店证实,2004年农历12月某天下午4时,殡改办陈某前来购买手电筒2支,电池4对,电珠8只;刘家华家杂货店证实,陈某也到此买过白色胶手套4双;廖国旋家杂货店证实,莫海权来买过铁铲、削、七字钩共3把,薄膜胶纸4斤。

村民们将莫海权扭送至江湖镇派出所,要求派出所立案调查。但第二天,莫离开派出所,随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江湖镇副镇长兆善达在回复村民质疑时解释说,莫海权始终不承认盗墓行为,“按规定,我们无权继续关押,就把他给放了。”4月14日,化州市民政局刘局长接受《凤凰周刊》采访时说,江湖镇干部汇报说莫是一个变态狂,放出不久后不见了。

盗尸囤积敬老院

2005年4月7日,《凤凰周刊》记者来到上陈谢村,试图找到莫海权。

莫海权家是几间平房,窗户均被砖头堵死,家里已空无一人。莫早年当过兵,据称因在部队表现不好被开除。回乡后,两次结婚,两次离婚。莫靠为人办理丧事养活一家几口。

莫海权现在显然不敢归家。《凤凰周刊》记者看见,村民不时走进莫家院子张望,一个矮个子村民挥舞着拳头嚷道:“不打残那个畜生,不解恨呐!”

一个以办理丧事为生的村民,为何不惜激怒乡邻盗墓取尸呢?

村民最初向《南方农村报》举报盗尸事件。2005年3月1日,该报在《读者之声》栏目发表《新尸旧骨一概盗挖》一文。3月8日,该报又刊发读者来信分析说:(盗墓)根源在于江湖镇违反国家政策,以殡葬名义搞创收,默许土葬。但化州市实行殡葬改革“一票否决制”,没有完成火葬任务的乡镇就雇人挖坟盗尸,送火葬场“火葬”,取得“火葬证”,完成“任务”。

村民们将刊载来信的报纸分贴到镇上三个地方,但很快被干部模样的人撕走。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镇干部李与云驱车来到莫隆盛家,莫被认定为“告状者”。李“劝慰”莫说,你母亲坟墓被人挖了,也没有什么办法挽回。要求莫不要再告镇政府了。

莫隆盛说,如果挖你祖坟,你看怎样?李离开时丢下一句话,“我叫毛XX找你谈话”。

毛是镇上公认的“厉害角色”。第二天一大早,毛带两个人来到莫家,找莫隆盛“谈话”,莫不在;毛晚上又上门了,毛警告说凡是告状的,他们家里的坟全部要被挖掉。毛还要求莫隆盛打电话给记者,不要再报道此事。

但与盗墓相关的事件,却在不断“意外”泄漏。

村民告诉《凤凰周刊》记者,镇敬老院一度传出与尸体有关的消息。4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敬老院,几位老人纷纷上前反映情况。苏海(化名)老人说,2004年下半年很多个深夜,总会有一台摩托车“轰隆轰隆”开进养老院内的树林里。

老人们看见摩托车后架上,绑着一团用塑料布包裹的东西。而摩托车每一次光顾,总会给敬老院里带来一股奇臭。老人们受不了,柱着棍子四处找寻味源,最后在树林深处的一间低矮平房里,发现了尸体。

苏海老人说,他看见房子里堆放的尸骨最少有3具,最多时约10具。随后,会有车将其运走。

老人们断定是犯罪分子杀人灭迹。他们赶紧向镇上报告,但没有人理会。直到2004年12月,莫海权被村民抓住,镇民政所的人来到敬老院,拆掉了那间房子。

村民告诉《凤凰周刊》,江湖镇临近的合江、林尘等乡镇,也陆续发生较大规模的盗墓取尸事件。

2004年4月13日凌晨,化州市官桥镇(江湖镇邻镇)农民刘广茂伙同三名男子,来到东莞市虎门镇赤岗村墓地,从多个“金塔”(存放死者骸骨的瓷器)中,盗走184块尸骨。2004年9月,刘广茂被判盗窃尸体罪,获刑9个月。

据称,在当地,一副尸骨也可以当做一个火化指标,获取一张火化证—这或可解释盗墓者为何连陈年尸骨都不放过。

镇干部自曝内幕

4月9日,《凤凰周刊》记者辗转找到了江湖镇政府一位知情者。该干部说,2003年始,江湖镇殡改队承包了本镇殡葬任务,每年向镇政府交纳8000元承包金。他认为,祸端由此而出。

据介绍,化州市实行火葬任务“一票否决制”,主要考核内容为火化率、清理乱埋乱葬、骨灰管理等。考核结果作为当地主要领导年度政绩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完成火葬任务的乡镇主要领导,轻则黄牌警示,重则免职。而江湖镇殡改办平时批准土葬太多,没有完成上级分配的火葬任务。

《凤凰周刊》透过镇政府内部人士得到的数据是:江湖镇每年的火化率,必须达到上年度年底当地总人口的千分之五,而江湖镇人口28000人,火化指标143个。事实上,死去的人有相当部分花钱土葬,但火化任务还得“完成”。

该干部对盗墓取尸事件的理解是:暴利引诱官员出售土葬许可,火化指标又“逼迫”官员找到可供火化的尸源,一场大规模挖墓盗尸由此发生。

“买一具尸骨支付最多2000元,但卖一个土葬许可收取8000元以上,一进一出殡改办仍然可获暴利。”该干部说。

《南方农村报》初步揭开了发生在江湖镇的多起盗墓取尸事件,但令村民失望的是,没有官员受到惩罚,惟一的变化是民政所所长被调整到计生部门。

被扭曲的基层殡改

2000年4月,茂名市在全省殡葬管理目标考核中受通报批评,并被列为全省殡葬改革重点管理单位。2001年统计数据表明:茂名市2000年度火化率又列全省倒数第三。茂名继续成为殡葬工作重点管理单位。

茂名市委、市政府决心铁腕治葬,对不完成任务拖全市后腿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决不姑息迁就。

在主政者强力推压下,茂名市火化率得以提升。2004年7月,《茂名日报》说,茂名市在全省2003年度殡改工作考核中,获得92分,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

但就是在此背景下,盗墓现象抬头,且愈演愈烈。当地一位人士指出,对百分之百火化率的追求,客观上造成了弄虚作假现象的盛行。在官员的政绩压力与农村居民的土葬情结之间,基层官员获得寻租空间。殡葬闹剧因此时有发生。2004年11月,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一李姓女士在父亲病重期间,接到一个自称是茂名市殡仪馆员工的电话,问需不需要土葬服务。李父后来康复,李女士气愤不过,向广州《信息时报》举报。

该报还披露,羊角镇一丧者家属花1.1万元,买到一个落款为湛江殡仪馆的火化证明书,完成土葬合法化。

茂名市殡仪馆向丧户推出“半骨半肉”服务—家属多交3000元,死者经过焚化炉变成走过场,少烧一些时间,一百多斤的尸体烧得只剩下50多斤,“烧是要烧的,但也算是留个全尸”,家属可接回土葬。

闹剧不断蔓延。2005年4月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说:广东清远市清新县龙颈镇头巾村清明祭拜先人时,发现盛放在陶罐里的26个死者头颅骨被盗走。

几乎与化州江湖镇盗尸事件发生的同时,化州人向广西殡仪馆成批购进尸体,以满足日见旺盛的尸源供给“需求”。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0-5-22 14:06
只要人间仍有正义在,历史的审判就不会停止!正如,俄罗斯最近对斯大林犯下的卡廷事件进行的深刻的反省,而波兰对斯大林的谴责和批判将永不会停止。

反省历史,不是出于私愤,而是为了历史不再重蹈覆辙。焚书坑儒的教训在20世纪的文革重现,正是因为中国人缺乏反省历史的勇气和自觉。

一个不懂得反省历史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

李世民云: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 可以知得失。”

毛泽东是最懂得反省历史的人,他发起对《水浒》《海瑞罢官》的大讨论,正是对历史的反省。

对于人间最丑恶的人和事,对于“焚书坑儒”、文革、大跃进的反省不能停止,否则,这种荒唐将会再次重现。对于“南京大屠杀”、“卡廷惨案”“希特勒”、东条英机的反省、批判是永远不会停息的。

通过反省历史,对历史错误的批判,起到对今天人们的警示,提醒官员们他们执政爱民、如履薄冰,如若不然,历史的审判迟早会到来。这才是反省历史的重大意义。

三国演义电视剧片头曲:滚滚长江东逝水,功过是非任人评说。关羽忠、曹操奸,这些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无法不让后人评说。

历史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昨天、前一秒发生的事情都是历史。正如福建南平郑平生杀学生案,从时间来看,也已经是历史了。

为人为官,只有生前多做好事、善事,死后才能真正清静。百年之后的清静需要为官者自己努力争取,靠民众的容忍是不现实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观点不同,百花齐放、求同存异。让我们以史为鉴!


[ 本帖最后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5-22 14:28 编辑 ]
作者: 柳藏    时间: 2010-5-22 14:16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
反省是社会前进中必要的沉淀思考,倘若以“一句人都死了,就不要再追究了吧”,一切荒唐都可能再次重演。
作者: 一水    时间: 2010-5-22 17:14
标题: 回复 3# 云端 的帖子
仔细拜读谷的文章。我相信和复议群众的眼观
作者: 迟暮迂腐    时间: 2010-5-22 20:27
自古就定挖坟掘墓为十恶不赦之罪。可有人偏偏打着考古的招牌,行卑鄙龌龊之事。
民间的挖坟掘墓叫盗墓。政府的挖坟掘墓叫考古。呵呵,有意思的紧哩。
作者: 云端    时间: 2010-5-22 23:54
记得陀螺的文章引用过这样一个故事:
从前有个书生,和未婚妻约好在某年某月某日结婚。到那一天,未婚妻却嫁给了别人。书生受此打击,一病不起。家人用尽各种办法都无能为力,眼看他已奄奄一息,马上没命了。这时,路过一游方僧人,得知情况,决定点化他一下。僧人到他床前,从怀里摸出一面镜子叫书生看,书生看到茫茫大海,一名遇害的女子一丝不挂地躺在海滩上。这时路过一人,看一眼,摇摇头,走了……又路过一人,将衣服脱下,给女尸盖上,走了……再路过一人,过去挖个坑,小心翼翼把尸体掩埋了……  僧人解释道,那具海滩上的女尸,就是你未婚妻的前世。你是第二个路过的人,曾给过她一件衣服,她今生和你相恋,只为还你一个情。但是她最终要报答一生一世的人,是最后那个把她掩埋的人,那人就是她现在的丈夫。
——————

很是触动。。。。。。
——除了缘分情结,若谷文章让我想起这个例子,我想那个前世已故女子,最大的感恩就是把她尸体掩埋的人。。。。。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3 08:19
朋友们的回帖让我感觉很温暖,因为时间有限,恕我现在不能一一回复了。问好朋友们!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3 17:55
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10-5-22 13:48 发表
这个问题真的没有想过……容细思之。
我个人的意见:之于考古研究,在一定的范围内,是可以的,尤其对盗过的古墓进行抢救性发掘。其他的,还是不要动的好了……
最近在新闻上,看到了更为耸人听闻的事:

离奇盗 ...

谢谢水如空老师转来这么多的资料,看得真是心惊……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3 17:57
原帖由 云端 于 2010-5-22 13:02 发表
这篇文字写的真好,我喜欢!如果我是斑竹,就给你加精华,呵呵
结尾的愿望我与楼主略有相似。

呵呵,能与我有如此相同的意愿者,真是知音啊!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3 17:59
原帖由 刘居荣 于 2010-5-22 09:23 发表
先坐若谷沙发,人类的确是那么无知无助,吃老祖宗的饭,刨老祖宗的坟墓,刨出来之后还美其名曰什么重大发现,让死去的古人不得太平,这是人类的虐根性,不是什么大作为,对民族文化应该加以保护,让死者安生,让生者 ...

谢刘居荣朋友支持!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3 18:00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5-22 13:10 发表
我想说的话都被云端说了,能够这样不约而同的想到一起,干脆哪天咱们相约死亡如何?你们千万别骗我先死了,你们还好好的活着看笑话。

呵呵,陀螺,别开这种玩笑哈,这不能相约的,最好还是各死各的哈。呵呵。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3 18:02
原帖由 云端 于 2010-5-22 13:18 发表
我有时就想,人死了还不能作古,一个好处就是被亲近爱戴他的人怀念,一个坏处就是被痛恨他的人鞭尸。呵呵,总体来说不得清净,会给社会增加负荷。如何能实现“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呢?(——偷偷改下顺序嘿嘿 ...

云端的话总是幽默中有真理。呵呵,你说得对,好好活着,珍惜来世上的这一遭,不要白来就好!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3 18:03
原帖由 董万军 于 2010-5-22 13:12 发表
哎,到哪里才能找到真正的清静啊!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
“请把我的尸身火化!我宁肯让自己在那一瞬间灰飞烟灭、魂飞魄散,也不要在死之后多少年,又被人挖出来,翻来翻去的研究,因为我是一个不想被随便打扰的人。 ...

也祝福万军朋友!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3 18:04
原帖由 迟暮迂腐 于 2010-5-22 20:27 发表
自古就定挖坟掘墓为十恶不赦之罪。可有人偏偏打着考古的招牌,行卑鄙龌龊之事。
民间的挖坟掘墓叫盗墓。政府的挖坟掘墓叫考古。呵呵,有意思的紧哩。

是啊,在别人看来,这种现象很正常哈。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3 18:07
原帖由 云端 于 2010-5-22 23:54 发表
记得陀螺的文章引用过这样一个故事:
从前有个书生,和未婚妻约好在某年某月某日结婚。到那一天,未婚妻却嫁给了别人。书生受此打击,一病不起。家人用尽各种办法都无能为力,眼看他已奄奄一息,马上没命了。这时, ...

陀螺引用的那个故事,我也曾经看过,也是触动很大,但被云端再次引用到这篇文章后,又给这个故事提高了一个高度了,云端果然聪慧。
作者: 芳香碧丝草    时间: 2010-5-23 18:39
原帖由 云端 于 2010-5-22 13:02 发表
这篇文字写的真好,我喜欢!如果我是斑竹,就给你加精华,呵呵
结尾的愿望我与楼主略有相似。

————————————————-
这个人说的不错!我支持!原来你就是陀螺的云端呀,她可是我的妹妹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5-23 20:13
[/quote]
若谷姐姐看云端有才气,忙着认妹夫攀亲戚啊。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3 21:24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5-23 20:13 发表

若谷姐姐看云端有才气,忙着认妹夫攀亲戚啊。 [/quote]
嘿嘿 陀螺啊,你就别转了吧,我都晕了,云端到底是妹妹啊,还是妹夫啊?;P
作者: 东只艮    时间: 2010-5-23 22:53
个人认为,自然发现可以,但大可不比为了发现而发现,为了个人或者某个单位利益而去“发现”就更为过了
问好若谷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5 09:12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0-5-22 13:29 发表
确实像云端所云若谷的这篇是小有的上乘之作。
忽然不相干的就想起网络上流行的一句话:“我可以允许你来我的世界,但我不允许你在我的世界走来走去”看来独立的人格尊严对于今人、古人都有,活人、死人也应该都一样 ...

谢李版认同。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5 09:15
[quote]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5-22 14:06 发表
只要人间仍有正义在,历史的审判就不会停止!正如,俄罗斯最近对斯大林犯下的卡廷事件进行的深刻的反省,而波兰对斯大林的谴责和批判将永不会停止。
…………观点不同,百花齐放、求同存异。让我们以史为鉴
但愿人间更多些美好,多些和谐!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5 09:18
原帖由 柳藏 于 2010-5-22 14:16 发表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
反省是社会前进中必要的沉淀思考,倘若以“一句人都死了,就不要再追究了吧”,一切荒唐都可能再次重演。

反省与否和荒唐会不会重演,我以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社会发展,民族和谐在于每个人付出真正的努力!国家兴亡,匹夫有责。:handshake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5 09:19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5-23 22:53 发表
个人认为,自然发现可以,但大可不比为了发现而发现,为了个人或者某个单位利益而去“发现”就更为过了
问好若谷

我现在批评的当然是非自然发现的喽。谢谢东只艮来读。
作者: 西北平原    时间: 2010-5-25 09:46
标题: 可惜这世界这时代,
就是不愿意给那些需要清静的人以清静.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5-27 07:52
原帖由 西北平原 于 2010-5-25 09:46 发表
就是不愿意给那些需要清静的人以清静.

经济社会里,人们都被“经济”搅得不知到底何为清静了吧。谢谢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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