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19-10-10 21:32 编辑
什么事情值得死磕?——兼答复各位参与话题的朋友
文/草舍煮字
本周话题《这件事您怎么看》: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445657-1-1.html
当中对“少找4分钱,西安一男子起诉超市获支持”这个事件的叙述,来自网文《为4分钱,打一场官司:为什么这个时代更需要“傻子”》。文中除了死磕4分钱这件事,还列举了其他两个“死磕”的实例。一是,一个贫困地区的女孩,和命运死磕,最后考上了清华大学。二是,《哪吒》的导演饺子与理想死磕,成就了国产动漫的里程碑之作。相比之下,三个死磕哪个意义更大?(死磕(sǐ kē):北京话,表示这事没完,要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用于表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用头也要把石头嗑开,跟你耗上了的态度。)
贫困女孩考上清华,非常励志,受益人主要是她自己,效仿作用不会太大,因为几乎没有一个成功是可以复制的。相比之下《哪吒》的励志作用更加广泛,树立“我命由我定”的独立人格观念,寓教于乐,形式更具影响力。4分钱官司,原告顺利打赢了,被告没有上诉,相较上面两个例子而言,算不上死磕。我的观点,首先是这个官司打得对,法院受理得对!这场官司的意义,是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法治教育,意义的重点在于收获了社会效益。因此,它付出的个体成本(主要是原被告双方的时间,和超市付出的诉讼费、名誉损失)和消耗的公共资源(法院开庭)都是值得的。原告如果意在于此,就不傻;这个官司名大于利,花时间出这个名,就是精明的。第二,不提倡效仿,消费者没那个精力,普遍效仿不起。公共资源也不能无限度不计成本、效益地付出,否则和乱打110报警电话本质没什么不同。我这两个观点与月牙、芳源、心旷,以及参与话题的朋友大致相同。
这件官司超市也觉得冤。分币奇缺,给了消费者1角钱,那多付了几分钱算公平吗?超市要是为此打官司告谁?法院受理吗?何况超市实行分币四舍五入,平常就有多付少付的情况,如此蝇头小利,超市能赚到吗?如果超市要求顾客一律通过电子支付来解决,这又会惹来官司。如果他们通过定价来解决,一律把分往上入而不往下舍,这个官司怎么打?没脾气了吧。
4分钱不算多,打官司的意义在于社会效益。引申开来,让人不禁联想到中国人普遍视个人利益过重,而社会效益、公共利益观念的薄弱的现象。
家门以内,口袋以里,都是我家的,占我n分钱的便宜,要让你花更大的代价还回来,看你下次还敢不敢?我失落的1角钱硬币,扔掉的废饮料瓶,你最好别当着我的面捡,要不然你就是自找难看,我瞪你一眼就让你下不来台。拔一毛而利天下,疼死我了!家门之外,利益都是大家的,有我一份,我能多占就多占;公共设施不在我家门里,我只管用,不管保护。看看小区里的电梯、健身设备、垃圾桶、道路,各种公共设施,经常是千疮百孔面目全非。没有人去想,那些砸的是我的钱,因为我买房的时候、我交物业费的时候,支付了电梯等等公共设施装备和维护的钱。马路非主要干线谁都可以占一块,挖条沟胡乱填埋一下,不管恢复原样。没有人去想,路是用我纳税的钱修的。即使意识到的人,以纳税人的身份去制止,恐怕会被对方和路人笑死。开车在路上发生小剐蹭,或者坏在半路上了,造成的拥堵要耗费多少人的时间和油费,污染多少空气?甚至可能引起其他事故。然而堵车的、被堵的和道路管理部门都处之泰然,没有人为侵害了他人利益付出代价,理由是我也不想剐蹭,不想车坏。还有楼群里的空地,想跳舞扰民就扰民;公交车不能随便停,想拉方向盘就拉方向盘;追高铁差一步,想扒车门就扒车门;乘飞机不痛快,闹起来谁也别想走;银行办业务,不让我痛快了就占着窗口,让后面排长队;医院抢救,我花钱了,你救不了命就谁也别想看病……
如果以这个打4分钱官司的精神,去死磕维护这些公共利益,是不是意义更加重大?公共利益难道不涉及个人权益,不需要维权吗?那个打4分钱官司的肖先生想必也被这样侵权过。唉!4分钱实在太便宜了,买不来社会效益、公共利益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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