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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妥协话题】妥协不妥协 [打印本页]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0 10:45
标题: 【妥协话题】妥协不妥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1-4-12 15:15 编辑

妥协不妥协
文/草舍煮字

  先说一个案例。
  
  甲女去向乙男讨债,乙男没有钱。两人发生言语冲突,乙男冲动打伤了甲女,公安局判定他负全责,但根据对方伤情不构成触犯刑法,他被处以拘留若干天。甲女住院十五天,治疗费一万多元得不到赔偿,于是告到法院要求乙男赔偿一万元治疗费。法官传双方到庭,通过征求意见,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民事案件调解制度是中国法治的一个特色,产生的和解协议与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样相对于开庭审理简化了办案程序,节省了公共资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矛盾双方握手言和,避免结仇,社会效益显而易见。故此,法律部门为促成调解制订了相应措施,比如,一旦开庭审理,败诉的一方将被公示,这很可能对其名誉和征信造成损害,降低当事人的社会评价,而调解解决则不然。再如,公检法内部对民事案件的调解成功率有所考核。又如基层政府设立了人民调解员制度,等等。促成案件调解成功的基本方法,其实就是利用双方都有解决矛盾的意愿和诚意,促成他们各自让步,也就是使双方都有所妥协,达成一致。
  
  回到上述案例。甲女与乙男背对背,由法官代为在双方之间沟通,求同存异、劝解说和。经过几个回合,达成了乙男一次性赔偿甲女八千元的和解意向。看来一方面甲女对自己把钱借给偿还能力不确定的人十分愧悔,另一方面也可见乙男也不愿意降低自己的社会评价。
  
  就在双方将要签订和解协议的时候,甲女的丈夫匆匆赶来,不同意八千元和解,至少要九千元。因为无论是道义上还是法律上、情理上,自家一方都占据至高的地位,让步一千多元已经是很仁义的了。而对于乙男这个欠债还伤人的无赖,如果不予以重罚那就是纵容,就是对法律、道德严肃性的轻视(怎么上纲上线都不为过)。乙男见此情况恼怒地对法官表示,自己本来就没有钱还债,打算赔偿的治疗费里,大部分还要去借,少部分是自己一家的生活费。现在既然对方没有诚意,那自己就不同意调解了,反正开庭判决我败诉我也没有财产执行。
  
  功败垂成,弄得那个资深老练的法官束手无策,只好准备开庭。开庭前,看似柔弱的甲女站出来做丈夫和乙男的工作,最终以乙男赔偿甲女八千五百元达成和解。乙男凑齐钱,在法官的见证下交给甲女,并在法官的提议下,向甲女鞠躬道歉,两人握手言和。
  
  原则上,法律对罪错行为的处罚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而不能有丝毫的妥协。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之一就是让罪与罚相匹配,让受侵害的利益都能得到补偿。然而,乙男欠债打人的行为无疑是很恶劣的,单纯用法律手段制裁,判决却无法执行,甲女的损失赔偿遥遥无期,权益得不到实质的、完全的维护,所谓正义(冠以“所谓”,毕竟不是敌我矛盾)难以伸张。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就不能完全站在法律的立场上了,而是更多地站在社会综合效益的高度,包括社会成本、和谐稳定等等,来解决问题。
  
  法官通过调解,致使被告减少了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这是不是法律对罪错行为的妥协呢?我个人觉得实质上是的。从上述案例看,在民事纠纷范畴,当法律精神无法完全实现时,妥协就成了保护了被害人的大部分权益的选择。毕竟是民事纠纷,社会危害相当于刑事案件要小得多,原被告双方可以不受法律强制自愿达成和解。法律这样的“纵容”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比如,不会有人效仿欠债打人,打人毕竟是一时冲动的结果。
  
  说到这里,我想起本地一个很有名的民事诉讼律师的一句话,大意是作为平民百姓,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脾气,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尊严,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梦想和渴望。这话比较敏感,是他的工作阅历之谈。我在网上转述这个观点时,有些网友表示反对,说这是愚民、亡国的论调。但是,当你面对太多连法律都无奈的民事矛盾时,看似消极的妥协却是积极的解决办法。
  
  就上述民事案例来说,柔弱的甲女独自讨债,她的体力难以对抗乙男,如果激怒对方就超出自己的实力了。她的丈夫要求乙男赔偿九千元以上,看似他们倚靠实力强大的法院,又占据道义、法理的高地,怎奈法律的实力难奈对方没有实力。同样,乙男冲动打人,脾气大大超出了自己的实力担当,让背负债务的自己雪上加霜。如果重伤害命触犯刑法,那他的人身自由,甚至性命面对的真的就是国法的实力了。然而,非要到重伤害命再来由法律收拾残局,难道不是太悲催了吗?要求超出了实力无法满足,妥协就成了退求其次的选择。
  
  结论是,不触及底线(比如触犯刑律)而进行的妥协,如果处理得当,往往可以取得好的效果。如何处理得当?那就是一门艺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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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芷楚    时间: 2021-4-10 11:53
妥协不妥协第一眼看到这几个字想到的是投降不投降我是李向阳的抗战剧。
作者: fonyuan    时间: 2021-4-10 11:56
那么问题来了,说
你到底妥不妥协;P;P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0 11:57
喻芷楚 发表于 2021-4-10 11:53
妥协不妥协第一眼看到这几个字想到的是投降不投降我是李向阳的抗战剧。

李向阳的扮演者是天津的郭振清,前两天看了他演的码头工人,还有火车司机。他演相声也很专业。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0 12:25
fonyuan 发表于 2021-4-10 11:56
那么问题来了,说
你到底妥不妥协

何足道哉说《世上谁人不妥协》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1-4-10 12:40
我先加个分,占个座滴。
然后得出行一趟,三天后回来再细读哟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0 12:46
秋实 发表于 2021-4-10 12:40
我先加个分,占个座滴。
然后得出行一趟,三天后回来再细读哟

春风宜人,雨露润行。好兴致!
作者: 喻芷楚    时间: 2021-4-10 16:52
碰上无赖,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何况源于一个穷字,闹僵了就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从道义上放一马,这样的妥协也许更好!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0 17:26
喻芷楚 发表于 2021-4-10 16:52
碰上无赖,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何况源于一个穷字,闹僵了就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从道义上放一马,这样的 ...

是的,互相担待一下,就都过得去了。身在事外的人往往难以感同。高举法律道德大旗事与愿违。
作者: 云馨    时间: 2021-4-10 17:49
 结论是,不触及底线(比如触犯刑律)而进行的妥协,如果处理得当,往往可以取得好的效果。如何处理得当?那就是一门艺术了。

非常赞同老师的观点,有的时候,有效的退让就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妥协不妥协,真是一门艺术了!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0 20:11
云馨 发表于 2021-4-10 17:49
 结论是,不触及底线(比如触犯刑律)而进行的妥协,如果处理得当,往往可以取得好的效果。如何处理得当?那 ...

是的。只是当事人放下执念很难,虽然也知道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
作者: 鴳雀    时间: 2021-4-11 09:09
谁在一生中不妥协的?小不忍则乱大谋,王帝也知道。神宗,顺治,康熙,都是小孩登基,听从辅臣,有脾气也得妥协。草舍斑斑最知道妥协,草斑斑不想干了,超版一出来,网友一吆喝,草斑斑妥协了再干一年。明年一定让草版再妥协,必须的。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1 09:49
鴳雀 发表于 2021-4-11 09:09
谁在一生中不妥协的?小不忍则乱大谋,王帝也知道。神宗,顺治,康熙,都是小孩登基,听从辅臣,有脾气也得 ...

有雀兄这话,我已经妥协了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1-4-11 18:05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21-4-10 12:46
春风宜人,雨露润行。好兴致!

草版一说雨露润行,这老天爷就下雨了
作者: 香薰古琴    时间: 2021-4-12 08:23
先生写得这个往深刻里去了。原则上的,法律上的妥协就是没有底线,是屈服。非原则问题的妥协,那叫让步。
你这个角度铁骨铮铮,气贯长虹。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2 08:56
香薰古琴 发表于 2021-4-12 08:23
先生写得这个往深刻里去了。原则上的,法律上的妥协就是没有底线,是屈服。非原则问题的妥协,那叫让步。
...

法律无非人情,也就是是公众之情。当冲突不牵涉公众利益时,冲突各方应该可以协商解决。这也是法律人情。
作者: 幸福小草    时间: 2021-4-12 15:56
法律对“要命一条,要钱没有者”真的无能为力,这点上只能通融一下,必须妥协。要不就世界就真的乱套了。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2 16:19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21-4-12 15:56
法律对“要命一条,要钱没有者”真的无能为力,这点上只能通融一下,必须妥协。要不就世界就真的乱套了。:v ...

是的,尤其是当事人有通融的意愿时。这有点像在法院主持和见证下的“私了”吧。
作者: 随玉    时间: 2021-4-12 17:06
连法律都拿无赖没办法的时候,为了减少伤害只好妥协,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大概也是最好的选择吧。可能许多人不赞成这样的和解,但一味地坚持正义,也许会把结果弄得不可收拾。
草舍兄的妥协写得深刻。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2 17:09
随玉 发表于 2021-4-12 17:06
连法律都拿无赖没办法的时候,为了减少伤害只好妥协,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大概也是最好的选择吧。可能许多 ...

还真的是没有最好的选择,只有次好的选择。法律管不了的只好妥协,这是次好。法律管得了的,伤害已经发生,这连次好都不如了。
唉。
作者: 小米    时间: 2021-4-13 12:32
本帖最后由 小米 于 2021-4-13 13:38 编辑

我想起本地一个很有名的民事诉讼律师的一句话,大意是作为平民百姓,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脾气,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尊严,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梦想和渴望。这话比较敏感,是他的工作阅历之谈。我在网上转述这个观点时,有些网友表示反对,说这是愚民、亡国的论调。但是,当你面对太多连法律都无奈的民事矛盾时,看似消极的妥协却是积极的解决办法。

那个律师的话发人深省啊!在我们这个有特色的社会里,什么资源都没有的草根要维权谈何容易!作为平民百姓,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脾气,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尊严,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梦想和渴望,三个“超出自己的实力,看似虐心,细思极恐,但实在是他的经验总结,是大智慧!感谢草版分享!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3 15:59
小米 发表于 2021-4-13 12:32
我想起本地一个很有名的民事诉讼律师的一句话,大意是作为平民百姓,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脾气,不要有超出 ...

实际上我也认为我们的社会不应该是这样的,但具体遇到事情时,妥协能够解决已经比较好的办法了。
问好小米,春祺。
作者: 枕石问天    时间: 2021-4-14 13:01
先笑。我老家隔壁村有一对夫妻,在计划生育严管的时代一个接一个的生。超生自然要罚款,家里除了一对门板可当柴火外,就找不出第二样值钱的东西。他说生都生下来了,你们不能看着我这儿子饿死吧,多多少少是份心意,你们看着办。;P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4 13:02
枕石问天 发表于 2021-4-14 13:01
先笑。我老家隔壁村有一对夫妻,在计划生育严管的时代一个接一个的生。超生自然要罚款,家里除了一对门板 ...

那还是没管住。惨烈的是不让生,无所不用其极。
作者: yugongjin    时间: 2021-4-14 19:29
法官通过调解,致使被告减少了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欣赏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4 20:51
yugongjin 发表于 2021-4-14 19:29
法官通过调解,致使被告减少了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欣赏

谢谢公谨老师。         
作者: 月牙    时间: 2021-4-15 20:20
这个案例,之前还有故事吧,甲女为啥要借给乙男钱啊?
对自己把钱借给偿还能力不确定的人十分愧悔。。愧悔有啥用,吃一堑长一智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1-4-15 23:23
月牙 发表于 2021-4-15 20:20
这个案例,之前还有故事吧,甲女为啥要借给乙男钱啊?
对自己把钱借给偿还能力不确定的人十分愧悔。。愧 ...

我也想到了他们之前有故事 电视里略过了。是一个对法官调解工作的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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