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选择性失明”与“习惯性发怒” [打印本页]
作者: 唐蒙他爹 时间: 2010-6-20 17:49
标题: “选择性失明”与“习惯性发怒”
“选择性失明”与“习惯性发怒”
唐蒙他爹
昨日,常州市长王伟成怒斥在安置房小区造联排别墅是馊主意,并为此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立即依法办理,当地规划局昨日查实后也已经认定这两幢建筑为违章建筑,并要求街道立即将其拆除。(6月19日《扬子晚报》)
这次,监管部门再一次“失明”,安置房小区被建成了联排别墅,堂而皇之的建设规划,是乎没有一点法律效力,国土、建设、规划、城监等若干职能部门,集体性置若罔闻,听之任之,默契配合房产商把违法行为做大做强。从以洱海“填湖”建别墅等一系列违建事件来看,政府有关部门的集体失职,官员的集体失语,成了助推事件发生的最大“帮凶”,而其实施的手法,就是“选择性失明”。
公众一直很纳闷,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此漫长的修建过程,居然能在眼皮底下公然作假,这些监管部门平时干什么去了?难道他们一点都不知道吗?答案是肯定的,监管部门即便先前不知道,但事后也会知道。而且他们还有平时的检查职责,想不知道,其实都很难。只是他们知而不言,视而不见,采取“选择性失明”,让生米做成熟饭,操作起来就游刃有余。
监管部门为什么会纵容违法行为呢?很显然是为利益,从公的角度讲,是为了地方的经济建设,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从私的角度,是为了自己的政绩,甚至是为了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既然经济房是为了经济官员,廉租房是为了廉价职员,谁又能保证,安置房不会是安置的官员呢?
在利益的驱动下,“选择性失明”就是一种手段,那么,“习惯性发怒”同样如此。尽管市长态度强烈、雷霆万钧的发怒,显现了对此事的高度重视,但仍然引起了大家的质疑:你现在不过“事后诸葛亮”,先前你怎么没发怒呢!此举是相表态什么还是想掩盖什么?当然,领导发怒似乎成了彰显个性、表明态度的一种方式,并且还因为发火引得媒体关注,舆论重视,甚至赢得了称赞和好评,比如那个怒斥说空话检讨的书记,那个在安监会长痛斥会风不严的省长。原本,底下人纪律涣散、作风不严,甚至违法乱纪,跟上级领导的管理不严,用人不当有很大关系,他们这一痛斥,不但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甚至还获得了好的声誉,真可谓“一怒双雕”。所以,公众质疑官员发怒是作秀,其实是很有依据的。
“选择性失明”是一回事,“习惯性发怒”是一回事,但归根两者是一回事。有“选择性失明”,就有“习惯性发怒”,其结果和用意,不过是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最后找上一两个替罪羊,罚点款做点姿态,应付了舆论就万事大吉。由此,我们往往被此所蒙蔽,从而让相关责任人逃过了处罚,这是导致“选择性失明”、“习惯性发怒”愈演愈烈,方兴未艾和官员们热衷于此、屡试不爽的的真正原因,一旦“选择性失明”与“习惯性发怒”成为常态,这比现象本身,还要可怕。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唐蒙他爹 于 2010-6-20 17:51 编辑 ]
作者: 西夏楼兰 时间: 2010-6-20 17:55
一针见血指出我政府机关的不作为。违法建筑能盖起来,国土局、城建局不可能一无所知。每一平米的建筑都要在建设局备案。所以,选择性的失明是必然的了。题目很好,观点鲜明。
作者: 东只艮 时间: 2010-6-22 12:03
“选择性失明”
睁一眼闭一只眼是“传统”来的
作者: 暖玉 时间: 2010-6-23 17:20
“选择性失明”与“习惯性发怒”,约等于,“一个唱白脸的,一个唱红脸的”,目的,把“孩子”糊弄住。
问好!远握!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0-6-24 17:19
他们这一痛斥,不但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甚至还获得了好的声誉,真可谓“一怒双雕”。所以,公众质疑官员发怒是作秀,其实是很有依据的。
说得好,都是官样文章!
欢迎光临 中财论坛 (http://bbs.zhongcai.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