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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谁说贪官不如卖淫女? [打印本页]

作者: 彭建华    时间: 2010-7-19 21:13
标题: 谁说贪官不如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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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贪官不如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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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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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齐鲁电视台报道;两名带着手铐被人用绳子牵着的女子衣着时尚,发型怪异、深圳某派出所为了杀一儆百让4名涉黄人员赤脚游街。这是深圳为“创平安、迎亚运”的专向整治活动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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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有人在中华网上发表文章说,既然卖淫女能示众,那贪官就该游街。作者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是基于“ 在当今的文明社会、卖淫女和腐败贪官比,哪个对社会危害大”的事实。更有网友跟帖留言,直言不讳地说:贪官不如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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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彭看了,心中颇为不畅不爽。在此大声质问作者和网友:贪官真的不如卖淫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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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彭的回答是一个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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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在何处?请容老彭慢慢道来,给你一个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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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错在着眼点。当今之中国,除了发展经济以外,稳定压倒一切,构建和谐社会才是主旋律。所以,不论看任何事物,我们都必须紧跟这个形势,着眼并立足这个宏大主题。否则,那就是迷失方向,丧失立场。具体到贪官和卖淫女上来分析,其实在当下中国,贪官是要比卖淫女重要得多。贪官身处上流社会,卖淫女乃属三教九流下三烂,孰是高贵孰是卑贱,自不待言。抓一个卖淫女,对社会来说只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而抓一个贪官,对社会的影响那就决不是一个卖淫女所能同日而语的了。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拔出萝卜带出泥,这是抓任何一个贪官必须有所顾忌的软肋之所在。试想想,万一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由个案而变成窝案,就有可能给某级政府,或者是部门单位,带来灭顶之灾。如此的话,岂不动摇了我们党的执政基石?岂不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动荡?那我们还如何去构建和谐社会?卖淫女与贪官,孰轻孰重?自当仔细掂量,来不得半点迷惘,否则,国之不幸,民之灾难矣!所以,老彭在此大力支持深圳警方,将卖淫女示众,那是大不了的事。将贪官游街,则是坚决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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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错在不懂国情。我们的国情到底是什么呢?外国的一切权力在于纳税人,我们则是完全相反,一切权力在于政府或者官员,官员代表着政府,官员的形象就是政府的形象。天地良心,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来想一下,在这样一种国情下,当官的如果不官官相护,那就是不正常的现象。须知,官官相护就等于维护政府形象和威信,他们是官,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我们自当理解和支持。如果真的如网友所说,将贪官游街的话,那么就不但是当官的自打耳光,更是严重损害政府形象。试想想,今天将这个贪官游街了,明天说不定又是那一位,也许还会是自己哩,这象什么话?今天我放他一马,明天别人就会放我一马,彼此彼此,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俗话说,笑比哭好,你笑我笑大家笑,只要卖淫女不笑,那就是和谐。所以,从国情来看,老彭同样大力支持深圳警方:卖淫女可以示众,贪官决不能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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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错在小民的“自我”膨胀。在老彭看来,作者与网民之所以将贪官与卖淫女来类比,完全是小民心理不平衡,仇官加仇富的劣根性使然。你别以为你是纳税人,就老是幻想着要行使权力,那是国外的事。有本事你就去学那些个“官跑跑”和“富跑跑”,跑到外国去行使你纳税人的权力。在国内你就得按照国内的规则办事,你就得放弃自己所谓的权力,老老实实服从官员的管理。否则的话,别说将卖淫女示众,你就是个处女,也照样判你个卖淫罪。不信?有胆你试试看!所以,我们的警方,你们千万别理这些个小民,他们素质低下,鼠目寸光,理他做什么?该让卖淫女示众就示众,偏不让贪官游街,看他们还能翻了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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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而统之,对于卖淫女示众这件事,老彭的看法是:杀一儆百,不但千真万确,而且光荣正确!之所以不给贪官游街,一如罪大恶极的文强,让他安乐死,这叫杀一敬百!杀死的是一个贪官,敬告的是百官:悠着点,别出事。一“儆”一“敬”,你能看出些门道来吗?这就是卖淫女不如贪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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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谭居士彭建华
作于20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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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0-7-19 21:26
看能否坐上老彭的沙发。明显的贪官就是不比卖淫女,那能用什么去证明,真是傻帽。因为贪官是祸国殃民的民族败类,危害极大,殃及社稷大厦,民族的名誉和荣辱感。而卖淫女只是一个个人道德的沦丧,是隐蔽的,祸不及贪官之大,卖淫女是由各种原因的,有的是被迫的,值得同情的。个见,欢迎大家交流,发表观点。

[ 本帖最后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0-7-20 11:25 编辑 ]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7-19 22:40
标题: 回复 2# 太和五中张奇 的帖子
张老师真老实,彭先生用了大量的反语来讽刺,你硬是没看出来!
作者: 彭建华    时间: 2010-7-19 22:43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7-19 22:40 发表
张老师真老实,彭先生用了大量的反语来讽刺,你硬是没看出来!

所以这是反讽,用不着讨论的。
作者: 彭建华    时间: 2010-7-19 22:44
谢张老师和陀螺!
作者: 西北平原    时间: 2010-7-19 23:24
标题: 好文章!
辛辣\老道.匕首\投枪!
作者: 高老庄主    时间: 2010-7-20 01:02
好啊,贪官不必游街--直接送火葬场
作者: 枫叶红晚秋    时间: 2010-7-20 02:15
好文!痛快得淋漓尽致1
作者: 清河杨柳    时间: 2010-7-20 08:29
好文章,犀利、辛辣。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7-20 10:32
原帖由 高老庄主 于 2010-7-20 01:02 发表
好啊,贪官不必游街--直接送火葬场

庄主这个主意好,陀螺举双手赞成! :victory:
作者: 彭建华    时间: 2010-7-20 15:26
以下是红网一位网友的回复,恰好说出了我写此文的意图:

“卖淫女的确是不如贪官的。
一不如贪官有权
二不如贪官有钱
三不如贪官有势
四不如贪官有人罩着抬着……
唯一相似   
就是贪官和卖淫女做爱过的人数是相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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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我再补充一些:
为什么卖淫女被示众,而贪官不游街?这是社会存在的现实,且是一种不公平亦不正常的现实。这种现实既然存在,那么就肯定有其社会原因,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在这个方面,贪官要强于卖淫女呢?据此我正好就可以分析分析,将我们中国的某些社会常态写出来,这就是揭露呀。只不过我采用的是正话反说或者是反话正说的方式而已。你看,我在文中说的那些个原因,几乎都是荒诞而可笑的,然而我却又将它们说得一本正经,这就显出了讽刺性来。
在其他网上有些网友误会此文,故特回此帖,算是一个小小的说明。
作者: 一水    时间: 2010-7-20 17:27
标题: 回复 12# 彭建华 的帖子
这样一比,果然问题出来了。看了其它几个网站的反映,彭老师此文是以揭露社会常态,出手不俗。欣赏学习。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0-7-22 22:37
两者也有点区别,贪官是无本万利,小姐是出力出汗。
作者: 迟暮迂腐    时间: 2010-7-22 22:59
有时候“官官相护”。也有时候“一嘴毛”。
二者均基于利益。
作者: 迟暮迂腐    时间: 2010-7-22 23:01
官官相护。百姓没好。
狗咬狗,百姓也没好。
生活在这个空间里的百姓啊,倒了大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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