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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器”变“私器”后,警察的可怕之处在哪里? [打印本页]

作者: 彭建华    时间: 2010-7-29 22:12
标题: “公器”变“私器”后,警察的可怕之处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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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变“私器”后,警察的可怕之处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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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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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南方网7月28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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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属于国家公器,这是毫无疑议的。但是,某些公安机关却偏要弃“公”为“私”,自甘沦落为某些经济组织的“私器”,这是一种十分可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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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习惯于将警匪连起来说事,是因为警察与匪徒是一对矛盾体。在这对矛盾体中,如果用“公器”与“私器”来区分的话,警察当属“公器”,而匪徒自是“私器”了。所谓“公器”,其肩负的责任就是为社会的公共利益服务。所谓“私器”,则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打个比方来说,一个人双脚站在门槛两边,进一步就是警察,退一步那就是匪徒了。前不久被判死刑的文强,可说是一个难得的典型。犯罪前,他那站在“门槛”内的脚步向前进了一步,所以,他曾是一名优秀警察,甚至还是一位英雄。不幸的是,后来的他,不仅渐渐地收回了迈出去的那只脚,而且还将“门槛”外的那只脚也缩回到了“门槛”内,彻底地实现了由警察向土匪的并不华丽的转身。从此,英雄不再,最后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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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由“公器”而成“私器”后,警察的可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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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这种危及自身的“可怕”,只是其一。其二则是危及广大民众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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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理说,作为一个真正的公安机关和一名真正的人民警察,应该是绝对公正公平的。但是,现实却让人对某些公安机关和警察,不得不另行审视。前不久,老彭在网上读到过一条非常热议的新闻:据新文化报(吉林)报道,7月2日,沈阳市27名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当然,警察出任医院院长,肯定是“师出有名”的。但是,是为了打击“医闹”这个目的也是无法掩盖的。不管他们怎么辩解,老彭都顽固地认为,这就是一种让公安警察,由“公器”公然变“私器”的典型行为。作为一名警察,你当然得“公”,但作为一名副院长,你自然就得“私”。在这种尴尬面前,因为有利益的驱动,“公”是绝对斗不过“私”的。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在医患纠纷中,作为“公器”的公安警察,就会沦落成医院的护院家丁,变成赤.裸.裸的“私器”,刺伤的只能是“患”之一方,维护的也就是医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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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就罢了。相比于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来说,那就是大巫面前之一小巫了。在这起网上通缉记者的事件中,老彭有一点就始终无法想明白,作为堂堂一级县公安局,通缉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他们日常工作之一,那为什么咋就整不明白一个程序问题呢?既然给人家记者定一个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就总得先立案侦查,掌握仇子明记者捏造事实,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的事实啊。可是遂昌县公安局竟然只听凯恩公司一面之辞,就对仇子明记者发出网上通缉令,这不是一件十分荒唐可笑的事情吗?由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质问遂昌县公安局,此前又发出过多少这样的通缉令呢?幸好,仇子明“被潜逃”了,在7月29日等到了浙江丽水市公安局送来的一缕阳光。丽水市公安局认定: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不然,又一起“赵作海”式悲剧,极有可能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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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道歉,老彭又有话说。既然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记者予以网上通缉的程序不合法,那么就是执法犯法。仇子明能够无罪遭通缉,那么执法犯法的遂昌县公安局,仅仅被责令道歉就够了吗?更何况你们还抓了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并将其逮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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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安警察成为名符其实的“公器”时,大众百姓就觉得安全,一旦沦落成“私器”,每一个无辜的公民都将惶惶不可终日。如此,还谈何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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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些“公器”为何会沦落成“私器”呢?当然,在全民捞钱的当下社会,除了利益二字,还能是什么呢?报道中说,该公司曾找到媒体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媒体高层称报道证据获取扎实,不存在问题。由此看来,尽管凯恩公司在媒体面前“危机公关”失败了,但最后还是胜利了。正所谓失之桑榆收之东隅,或曰东方不亮西方亮。不然遂昌公安局何以不惜“程序不合法”,悍然去搞什么“网上通缉记者”的事体呢?难道他们真的不懂法?如果真的不懂法,那就更是百姓之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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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某些“公器”尽管在干着“私器”的活,但仍然还是打着“公器”的旗号的。如此亦白亦黑,比单纯的“黑”,那要可怕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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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谭居士彭建华
      作于20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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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彭建华 于 2010-7-29 22:24 编辑 ]
作者: 刘玉红    时间: 2010-7-29 22:20
某些“公器”为何会沦落成“私器”呢?当然,在全民捞钱的当下社会,除了利益二字,还能是什么呢?报道中说,该公司曾找到媒体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媒体高层称报道证据获取扎实,不存在问题。由此看来,尽管凯恩公司在媒体面前“危机公关”失败了,但最后还是胜利了。正所谓失之桑榆收之东隅,或曰东方不亮西方亮。不然遂昌公安局何以不惜“程序不合法”,悍然去搞什么“网上通缉记者”的事体呢?难道他们真的不懂法?如果真的不懂法,那就更是百姓之祸了!
办案是需要经费的,前不久看到的《洪湖赤卫队》里的保安团长就很有代表性。至于说到程序,如果要走完的话,只是一个套路而已,不会影响到结果的。
作者: 玉德    时间: 2010-8-1 09:01
无赖的不全是流氓,看门的也不尽然家丁。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0-8-1 20:25
又一起“赵作海”式悲剧,极有可能再次发生。
——不幸为先生所言中,广东又有一起将少女认作黑社会老大羁押12天的事……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0-8-5 08:39
共产主义社会的境界吧!公私不分、公器私用,这是某些人的习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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