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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点评关于杂文的谬论 [打印本页]

作者: 山野青云    时间: 2010-8-13 08:17
标题: 点评关于杂文的谬论

    关于杂文的字数问题,有人说“必须限制在600字以上,一千字左右”。笔者点评:此类限制荒谬之极,这样的限制,无异于让大脚者消足适履让小脚者穿上脚趾套,看起来在规范正步走的动作:一二一,一二三——四,多整齐,多单调。

    关于杂文写作的目的,有人说是为了“揭示爱恨情仇”。笔者点评:这种目的只适用于散文或诗歌,与杂文风马牛不相及。

    关于杂文的特点,有人说是“或匕首或投枪,以点带面,不可以面面俱到。引经据典,一针见血”。笔者点评:杂文在此类人眼里只是个杀人凶器,为了杀人,他们可以不讲事实也不尊重逻辑,只要通过引经据典,就可以把别人的血都放干净。

    关于杂文的应用,有人说“利用杂文这把锋利的匕首,激活我们的文学创作,繁荣文艺生活”。笔者点评:杂文只是用来辩证各种现实问题或观点对错的文体,而不是用来激活什么创作或去繁荣什么生活,本末倒置的应用目的并非杂文之使命。

    有人说“想写好杂文就必须养成定位思考的习惯,先决定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再去决定写什么样的杂文”。笔者点评:此类谬论所强调的无非是阶级主义,强调写杂文的人必须站到某个阶级立场上,以阶级仇恨代替杂文的公正,以阶级立场为本阶级的上层社会涂脂抹粉歌功颂德。

    有人说“你要搞长篇大论,就去政坛上发表”。笔者点评:这么扯淡的谬论还是第一次见到,很多和政治没甚关系的评论文艺的杂文难道也要去政坛上发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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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野居士

[ 本帖最后由 山野青云 于 2010-8-13 08:20 编辑 ]
作者: 刘玉红    时间: 2010-8-13 08:45
关于杂文的字数问题,有人说“必须限制在600字以上,一千字左右”。笔者点评:此类限制荒谬之极,这样的限制,无异于让大脚者消足适履让小脚者穿上脚趾套,看起来在规范正步走的动作:一二一,一二三——四,多整齐,多单调。
赞同看法。其实杂文不过是一种文学题材而已,实在是与什么使命之类没有本质的联系。匕首投枪也只是杂文的某一种类,更不能当成杂文的最高境界或是唯一标准。问好作者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10-8-13 09:19
或匕首或投枪
这样的人实在太抬高杂文了。如果有此功能,大可减少士兵。
作者: 一水    时间: 2010-8-13 12:35
要我说,只要别太离谱,随性情作文好了,各种文体是越较真越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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