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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要对律师抱太大的希望 [打印本页]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09:25
标题: 不要对律师抱太大的希望
——我的代理日记

       因为同事被政府抽去参加健身操比赛的训练,她接手的一个故意伤害案子凭私人感情就请我替她出庭了。接手过来后,琐事太多,原计划昨天准备代理词的,一大早就被领导抓去当替身了。烤烟收购点发现烟农和烟贩子私下交易,他匆匆忙忙赶去处理。而我,自然就成了他临时抓来替他参加职工小区征地工作的最佳人选了。我在电话里说要准备代理词,他说晚上加班整,话说到这个份上,不去显然是不行了。穿着凉鞋到田里走了两趟,凉鞋穿坏了。刚从田里回到办公室,当事人就打电话征求我的意见,想和我说说案件的情况。饭都来不及吃一口,耐着性子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又了解了一些证人能否出庭的情况。吃过饭,家都没回就在办公室里赶写代理词。

       虽说以前也代理过一些案子,对法庭审理那一套也不陌生,但是,没开庭前多少还是有点压力的。准备不充分,官司打输了,对不起当事人的信任,自己脸上也无关。本来晚上加班心里就委屈了,再加上老公和孩子打了几个电话,心里更烦了。故意伤害案的目击证人的证言很关键,根据我了解的情况,一个重要的证人昨晚去进货还没回来,而且与当事人失去了联系。当事人着急,我也感到很有压力。到了开庭前一晚,我能做的就是分析案件事实,写好代理词。代理不亚于一场智力的战争,有必要对对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一些初步的估计和判断,所谓知己知彼。分析案件事实,查询法律条文,计算各项费用,粗略的弄好代理词,已经快11点了。回到家,老公没有好脸色,孩子也抱怨来得晚。有气没出撒,蒙头就睡。

       今天上午一大早就去法庭开庭。看到对方的律师,我的当事人很紧张,问我是否认识?我说我认识他做什么?坐在代理人的席位上,各人尽力维护自己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是尽自己的本分,一番唇枪舌剑也是再所难免的。虽说我是小地方的人,对方来自大地方,比我出庭的经验丰富,但是打官司主要是靠证据,不是看律师是否说得天花乱坠。庭审按照程序进行,总的来说,对方律师的素质还可以。对一些众所周知的法律事实不否定,看起来不像信口开河显示口才的主。看那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我倒有点欣赏他的风度。说实话,在证据明显不利的情况下,律师也是很被动的。看那位律师连代理词都不准备就出庭了,其实心里对案件的结果早就有底了。有些话,换了我是他,即使心里不想说,出于职责也得说。所谓口是心非了!

       一些群众对打官司有误区,对律师抱有太大的希望。以为单凭律师一张嘴就可以颠倒黑白,歪曲是非,律师的作用被无限放大了。在这个案子中,作为被告人的律师,他不能对被告人以前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里亲口承认咬伤自诉人这一事实矢口否认。也不能对自诉人提供的正规医疗收据和其他证据也一概否认,律师的发言不仅仅关乎某一个案件的成败,更是律师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体现。有些律师口若悬河,咄咄逼人,我却欣赏不来。对那种尊重事实的律师我自然是钦佩的,那怕他的表现不够“优秀和完美”。

       有些当事人自己的行为本身就站不住脚,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以为律师可以为他们规避法律制裁或者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如果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就指责律师是骗子。也有些律师不讲职业道德,随意打包票说有绝对的把握打赢官司甚至指使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者授意证人作伪证。私下里接受当事人的好处或者开口索要金钱或者贵重物品的情况我也听说过。律师队伍当中有些腐败分子其实也正常,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等待开庭的时间里,我的当事人悄悄塞200元人民币给我。我对她说应该收取的代理费已经由单位统一收取了,至于给小费就没必要了。既然接手她的案子了,尽最大努力维护她的合法权益是我应尽的职责,请她把钱拿回去。开完庭,她又塞给我,我还是拒绝了。我不可能因为200元甚至更多的钱玷污了个人乃至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形象。别人怎么做,我管不了,至少我可以管好我自己。

       上面一段文字是我在辛文先生帖子里的跟帖。看了这段跟帖,文友刘玉红调侃说:“看来陀螺的这位当事人也是刚刚出道啊,没有暗地里打听一下标准就冒昧的送给陀螺200元,要是陀螺定的相关标准是500元,那你的200元肯定就是不收的,干嘛要自降门槛啊,陀螺说是不是?”这几句话虽是文友间的调侃,也表现了一些人对拒收红包现象的看法。在一些人眼里,拒收红包的人多是胃口太大,嫌弃钱少的假清高分子。与专职律师相比,我只是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对经济实在困难而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费用方面是能免就免了。说到底,我不依靠法律服务的收入为生。我那点财政工资富不起来也饿不着,收了当事人的小费也照样富不起来。

       社会上对公务员这一行业的整体评价不怎么好,也是由于少数人败坏了一个群体的形象。客观的说,像我等乡镇干部,无权无势,老百姓需要你的时候把你当个人来看。当你的工作触犯了他的利益的时候,即使是自己的配偶也说你是政府的狗奴才。想起来也心寒呢!

                                                                                         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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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陀螺 于 2010-8-28 21:42 编辑 ]
作者: 柳藏    时间: 2010-8-28 09:45
警察是什么,律师就是什么。
作者: 辛文    时间: 2010-8-28 09:50
在一些人眼里,拒收红包的人多是胃口太大,嫌弃钱少的假清高分子。与专职律师相比,我只是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对经济实在困难而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费用方面是能免就免了。说到底,我不依靠法律服务的收入为生。我那点财政工资富不起来也饿不着,收了当事人的小费也照样富不起来。
这是实话。好!愿多一些陀螺这样的公务员!
作者: 刘玉红    时间: 2010-8-28 10:13
一方面是律师应该严守职业道德,另一方面是律师在每一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寻找到或多或少的法律灰色地带。打官司,证据很重要,狡辩也很重要。我们乡下就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吃搅团(一种豆面做的酱状饭食)凭菜哩,打官司凭赖哩。律师,口才很重要的。问候陀螺周末愉快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11:01
标题: 回复 2# 柳藏 的帖子
看来在柳藏眼里,警察和律师都是一丘之貉啊!
作者: 柳藏    时间: 2010-8-28 11:35
我眼里有通用公式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12:46
标题: 回复 3# 辛文 的帖子
随着社会的发展,说实话天塌不下来,这个社会越来越看重诚信这一品质了。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12:50
标题: 回复 4# 刘玉红 的帖子
玉红这个“打官司凭赖”的观点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陀螺除了表示尊重,不知该说什么好了。
祝玉红周末愉快!
作者: 辛文    时间: 2010-8-28 12:55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8-28 12:46 发表
随着社会的发展,说实话天塌不下来,这个社会越来越看重诚信这一品质了。

我曾经也是因为200元的红包事情写过一篇小言论,可到处都发不了,我就知道这这社会没救。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12:55
标题: 回复 5# 李明 的帖子
依照李明这个逻辑推理下去,陀螺之所以成不了律师就是没学会走后门的缘故了!;  不过,李明说的那种情况也是存在的,由于有二审的监督,大多数法官枉法裁判还是不至于的,至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放宽一些也是有可能的。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12:58
标题: 回复 7# 柳藏 的帖子
大眼一看,我还以为柳藏说的是通用公司呢! 只是不知柳藏这“通用公式”如何解读?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13:00
标题: 回复 10# 辛文 的帖子
先生要是愿意,可以把你的那篇文章作为跟帖发在这里,让江天的朋友们看看。
作者: 柳絮飞舞    时间: 2010-8-28 15:47
哈哈,一看这题目心就凉哈,律师不是帮人洗脱罪名的吗,不抱希望那抱啥.
陀螺有些悲观的看待问题,乡镇干部做为最基层政府的公朴,其辛劳大家是有目共睹的.开心的过,踏实的干,未来是属于你们的哈.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16:41
标题: 回复 14# 柳絮飞舞 的帖子
柳絮不是个中人自然不解其中味啊!说句没有水平的话: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不是由律师说了算。如果法官认为一个人有罪的话,多半听不进去律师的意见。刑事辩护制度,也只不过就是一个制度而已,制度是否落到实处,关键还是在人。
我们这些乡镇干部,上面的大山太多了,头上的紧箍咒也多。谢谢柳絮的体谅和鼓励!我就遐想一下光明的前途,好好工作了。
作者: 柳絮飞舞    时间: 2010-8-28 16:46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8-28 16:41 发表
柳絮不是个中人自然不解其中味啊!说句没有水平的话: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不是由律师说了算。如果法官认为一个人有罪的话,多半听不进去律师的意见。刑事辩护制度,也只不过就是一个制度而已,制度是否落到实处,关 ...

还是悲观和嫉世不是,一定坚信,未来是美好的哈..
作者: 辛文    时间: 2010-8-28 16:54
标题: 回复 13# 陀螺 的帖子
有感于“不要太廉洁了”
                              辛文
       
        春节期间,一部下前来拜年,递过一个红包,说是感谢领导一年来的关心。我婉言谢绝,说:“领导关心部下,是应该的,而收受红包,则是不应该的,不但上级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我们自己也反复强调过,怎能食言?”虽然好说歹说总算让部下将红包收回了,但他对我这一态度似乎表现出不可思议,说:“只不过几包烟钱,太不给面子,你呀,不要太廉洁了!”
        一句“不要太廉洁了”,使我生出许多想法。乍一听,部下所言似乎有些道理,不过“几包烟钱”嘛,人之常情,什么大不了的事?算不得什么不廉洁的行为,何必小题大作?但仔细一想,此言差矣。领导为群众办事,是应尽职责,自己已经拿了俸禄,再接受部下的红包,不管从哪方面讲都没有道理。虽说只“几包烟钱”,但性质都是一样的。中国有句俗话,叫做“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就是说,不良行为往往也是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不是吗?看看近些年来的一些大贪官,不就是从收受“几包烟”、几条烟开始进而到收受巨额贿赂的?因此,我以为,还是要从小事做起,既然是不该得的,即使只“几包烟钱”,也不得为好。
        然而,有人不这么想。总认为如今收受成千上万、十万、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都司空见惯,你那“几包烟钱”,不过鸡毛蒜皮,算不得什么不廉洁行为。所以,就出现这样一个怪现象:有人一面高唱要廉洁自律,一面又觉得“不要太廉洁了”,仍在心安理得地接受不该得的东西,先是“几包烟钱”,而后就慢慢发展,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这实在是很不值得的事情。
作者: 刘玉红    时间: 2010-8-28 17:07
原帖由 辛文 于 2010-8-28 16:54 发表
有感于“不要太廉洁了”
                              辛文
        
        春节期间,一部下前来拜年,递过一个红包,说是感谢领导一年来的关心。我婉言谢绝,说:“领导关心部下,是应该的,而收受红包,则是不应该的,不但上级有 ...
辛文老师说的是啊,“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不能抵制这小小的几包烟钱,那么拿什么抵制一摞摞的钞票呢?这可远不和“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是同一类逻辑的。
作者: 迟暮迂腐    时间: 2010-8-28 17:59
社会上对公务员这一行业的整体评价不怎么好,也是由于少数人败坏了一个群体的形象。客观的说,像我等乡镇干部,无权无势,老百姓需要你的时候把你当个人来看。当你的工作触犯了他的利益的时候,即使是自己的配偶也说你是政府的狗奴才。想起来也心寒呢!

公务员这个林子也有好鸟。哈哈。
说白了,哪个行业也有败类。对吧,转个不停的妹妹。
作者: 迟暮迂腐    时间: 2010-8-28 18:02
闹了半年,“转妹”(以后就这么称呼了,当否?)是乡镇司法工作者啊!不错!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19:08
标题: 回复 16# 柳絮飞舞 的帖子
有柳絮的鼓励,那还真得乐观点才行。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19:15
标题: 回复 17# 辛文 的帖子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一个积少成多,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红包的事情其实不小。生活中一些小腐败,像公车私用、假公济私、公款请私人客等,老百姓已经司空见惯了。连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定罪和量刑都与金钱的数额有关,也难怪各种红包和送礼这么盛行了。辛文先生是一个很有原则的人,值得学习。 谢谢先生贴出此文与我们分享!
作者: 若谷    时间: 2010-8-28 19:17
律师就应该是靠事实和口才的。但也有一些“厉害”律师只靠雄辩获胜,所以这个官司中就没有真正的真理在了。 陀螺的坦率与正义我们都早知的,所以佩服你的正气,没给公务员丢脸!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19:20
标题: 回复 18# 刘玉红 的帖子
玉红的比喻很恰当,烟钱不多,但是一些坏风气一旦养成就会酿成大坏事。我就奇怪昨天怎么会调侃我没收人家的小费呢?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19:22
标题: 回复 19# 迟暮迂腐 的帖子
迟暮老哥说得对,陀螺只有赞成的份了!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19:26
标题: 回复 20# 迟暮迂腐 的帖子
以前水如空师父叫我“冰猴儿”,现在迟暮老哥又送一个雅号“转妹”看来陀螺这个网名取得的确不怎么样?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8 19:28
标题: 回复 23# 若谷 的帖子
本来陀螺是贴着地面转的,被若谷这么一说,无形中就拔高了一节。不知道以后还怎么转了? 谢谢若谷!
作者: 玉德    时间: 2010-8-28 20:27
看标题原以为指责律师的,读文章后才知误解了。律师作用的有限性。

律师里好人多,基层公务员好人也多,就像我们普通老百姓,规则和潜规则下,出淤泥而不染很难。楼主的至少我可以管好我自己值得敬佩。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0-8-28 20:30
社会上对公务员这一行业的整体评价不怎么好,也是由于少数人败坏了一个群体的形象。

政府的形象工程建设,被腐败分子搞的一塌糊涂,无论如何也是无可挽回的了。看来陀螺还是没被社会这个大染缸所染黑,仅200元就让人颠倒黑白,看来你的当事人被染黑了。
作者: 混混    时间: 2010-8-28 22:04
看完了。
律师和警察什么的,俺都不想说,因为说什么都是空的。想起一个网友的日记了,空了整理出来和大家分享下。
作者: 王九峰    时间: 2010-8-29 07:21
我和律师和法院打了十年交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关系,有时可左可右的要看法官认识。陀螺不简单。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0-8-29 08:56
法律本应该就是天平,理应公平.只是如今的一些执法单位和人,随了社会.

但是陀螺做到了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清廉,也为你赞一个。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9 09:34
标题: 回复 28# 玉德 的帖子
看了玉德先生的评语,我才认识到文章标题和内容有些出入。标题容易误导文友产生指责律师的猜想,内容要表达的正如玉德先生所言就是律师的作用是有限的,当事人不能对律师寄予过大的期望。由于是以日记的形式表达,所以随意性较大,论证不太严密。
读得仔细,才能评得认真。玉德先生的评语寥寥数语就能点到问题的实质上,有别于一些走马观花似的泛读或者客气的提读。玉德先生无论是发主贴还是回帖都很认真,令我很钦佩!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9 09:36
标题: 回复 29# 太和五中张奇 的帖子
要是陀螺这么容易被染黑,说不定混得比现在好多了。有时候,学坏也要天赋的!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9 09:38
标题: 回复 30# 混混 的帖子
善意提醒:在发表你网友的日记之前,是否要征询一下他的意见呢?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9 09:40
标题: 回复 31# 王九峰 的帖子
王老师说得很客观,我也有同感。谢谢王老师评论!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9 09:41
标题: 回复 32# 南山菊 的帖子
谢谢山菊的夸奖!陀螺今后会更加努力的。
作者: 芬芳五月菊    时间: 2010-8-29 10:37
愿政府部门多有几个像我们陀螺这样的好干部。
作者: 顽主    时间: 2010-8-29 14:22
律师队伍良莠不齐,骗子大有人在,而且在中国,律师受到很多限制,能发挥的空间很小,所以律师口碑不佳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0-8-29 14:47
标题: 回复 3# 辛文 的帖子
辛文的点评准确,详细。赞一个
作者: 迟暮迂腐    时间: 2010-8-29 16:23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8-28 19:26 发表
以前水如空师父叫我“冰猴儿”,现在迟暮老哥又送一个雅号“转妹”看来陀螺这个网名取得的确不怎么样?

看你文章开头,真的让你转迷糊了。其实到现在也不确定不迷糊。
你的同事是个女的(两个“她”),处理烟贩子的是个男的(两个“他”)。我就琢磨:不是一个人?可后来又觉得是一个人——就是你的那个律师同事。我猜得对吗,转妹?呵呵。 :D :lol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0-8-29 16:57
法制社会律师的作用还是很大的,我国当下律师的作用不能充分体现,或者有体现在法律以外的作用!
作者: 辛文    时间: 2010-8-29 20:07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不加之罪,何患有辞?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9 20:12
标题: 回复 38# 芬芳五月菊 的帖子
菊姐的愿望很美!小人物虽然不能起到决策性的作用,但是小人物才是我们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人物,小人物的腐败其实也不容小视。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9 20:17
标题: 回复 39# 顽主 的帖子
顽主分析得很有道理,律师的作用的确是有限的,那种对律师寄予过高期望值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9 20:22
标题: 回复 41# 迟暮迂腐 的帖子
迟暮老哥还是错了,我的文中提到的是两个同事:一个男同事一个女同事。女同事请我帮她出庭,男同事是领导,让我替他参加征地工作。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29 20:36
标题: 回复 42# 微风轻拂 的帖子
微风的观点很独到,律师的作用是有限的,那么多人还是对其寄予厚望,的确耐人寻味。法制不健全,法律在实施中弹性太大应该是症结所在了。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10-8-29 20:41
于叙事中见理趣。问好陀螺。
作者: 迟暮迂腐    时间: 2010-8-29 22:38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8-29 20:22 发表
迟暮老哥还是错了,我的文中提到的是两个同事:一个男同事一个女同事。女同事请我帮她出庭,男同事是领导,让我替他参加征地工作。



怎么样?还真是让你给转晕了。
俺再仔细看看去。呵呵。

还真是。俺错了。
也许是我阅读习惯有问题。我一直感觉有阅读障碍,始终闹不清真实原因。一般情况下,我读东西的时候,思路直奔主题。可有时候却与原意相去甚远。曾就此毛病求治于人,终不得解。

[ 本帖最后由 迟暮迂腐 于 2010-8-29 22:51 编辑 ]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0-8-29 23:08
标题: 回复 49# 迟暮迂腐 的帖子
一般情况下,我读东西的时候,思路直奔主题。可有时候却与原意相去甚远。曾就此毛病求治于人,终不得解。

迟暮说的很准确,赞同你的观点
作者: 迟暮迂腐    时间: 2010-8-29 23:14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0-8-29 23:08 发表
一般情况下,我读东西的时候,思路直奔主题。可有时候却与原意相去甚远。曾就此毛病求治于人,终不得解。

迟暮说的很准确,赞同你的观点




呵呵,谢谢奇老弟支持我。
作者: 一水    时间: 2010-8-30 13:35
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法律面前,将心摆正,用良知回报社会。
作者: 云端    时间: 2010-8-30 14:45
上来看看。
我对什么都不报希望了,这是个纷繁复杂的世界。谁也难说公正。
珍惜一些微小的感动,比如陀螺对我的想念,也就不错了,是不是?:)
兼问候楼上的一水:)
作者: 周施梅    时间: 2010-8-30 17:14
别人怎么做,我管不了,至少我可以管好我自己。-------问好陀螺。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30 20:52
标题: 回复 48# 武俊岭 的帖子
谢谢武先生点评!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30 20:54
标题: 回复 49# 迟暮迂腐 的帖子
不怪迟暮老哥读得不认真,是陀螺叙述不够清楚。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30 20:59
标题: 回复 52# 一水 的帖子
这几天没见一水露面,感情是在学校里太忙了。把我的签名和文章一起评论,也算是创新了!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30 21:02
标题: 回复 53# 云端 的帖子
云端说出此番话来,也不枉陀螺和你相交一场。这久不见还真是想念得很呢,有种失恋的感觉。 :lol :lol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0-8-30 21:04
标题: 回复 54# 周施梅 的帖子
谢谢施梅点评!问好!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0-9-1 09:52
当律师比当教师好的多了,律师的口才无人可比,不过不要颠倒黑白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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