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原创] 天价
[打印本页]
作者:
江南行
时间:
2003-12-28 09:54
标题:
[原创] 天价
天价
“嗨,这一双手也能值二十五万,没听说过,没听说过。这人肯定是穷疯了,不疯也傻了,怎么能这样漫天要价,明摆着坑人嘛!”
“作孽呀,这年头真是的,无奇不有。什么手,金手,玉手,也不值这个数呀。这人真是睁着俩眼说瞎话,不嫌牙疼,就是阎王老子也不敢要这个价呀,她竟敢要!哎,就是卖了俺,也不及人家一个零头,没天理了,真没天理了!”
“话也不能这样说呀,人家自然敢要,就一定有她的道理。咱也没有白活,不要自暴自弃嘛!你没听说吗?人家杨丽萍,知道吗,你。那可是咱们国家的大腕,大舞蹈家呀,你看过她跳舞没有,你瞧她那双手,要多传神就多传神,恐怕你给人家一百万摸摸人家的手,人家还不一定愿意呢,何况这丫头的手基本上算完了!”
“也是,这也难怪,人家毕竟是指望它吃饭的,你要了人家的手就等于断了人家的饭碗,要谁谁也不愿意干呀。咱们也别在这瞎猜了,等判决书一下来,不就真相大白了嘛!”
果真,不几日,判决书就下来了。你还别说,还真被他们说中了。判决书上白纸黑字赫赫写着“依法赔偿损失二十五万元”。
这个消息一传出,立即轰动了整个山城,一时间成了街头巷议的热门话题。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在这个不多大的山城里,有一个叫涝坡的山村,山村里的李老汉活了大半辈子,竟然没落下种,可谁曾想,就在他年过半百的时候,他媳妇偏偏怀上了。
高兴那时自然的了,不过这老俩口子,日子过得也并不安宁。这不,一个下雨天的傍晚,李老汉跟媳妇拌了几句嘴,生闷气出去了,家里只剩下她一人。
谁也没想到,孩子早产。一阵剧烈的疼痛折磨地她在床上翻来滚去,她咬紧牙关死命的撑着。孩子倒是顺利地生下来了,她自己忙剪断脐带,一把把孩子抱过来,没想到一看孩子的长相当场就给吓晕了。邻里听到动静,赶来看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孩子也真是的,不光五官奇丑,还有点罗旋腿。村里人迷信,以为他家犯着了那位大仙才遭此报应。李老汉稀里糊涂地被人拽了回来,回家一看,顿时傻眼了,酒也醒了。按理说,盼了这么多年终于盼来了一个娃,高兴还来不及呢,怎么一下子就恹了呢?
看到孩子的长相,李老汉着实给惊住了。也难怪这孩子,生下来就不讨人喜欢,村里人还把她当成灾星,劝她老爹赶快把她扔了算了,免得以后给自己惹麻烦。就连她的亲舅舅知道了,也急忙赶来。当他看到她的长相时,一下子吐了。态度很坚决地要把孩子给丢了,可十指连心,谁的孩子谁爱,当老妈自然不愿意了,死活要养,这倒弄得李老汉一时没有主意。
后来,孩子还是被她亲舅舅抱了去,丢在了三四十里地的路上。这可急疯了李老汉老俩口。到处都找了,就是不见踪影。幸亏,邻里家有一个人来走亲戚,听他讲,在哪里哪里见过一个丑女,刚出生的,就被人丢了,那一带正传着这事呢。老俩口顺着话顺藤摸瓜,终于找到了。这孩子也真够她折腾的,三四天了一直被人放在路口,也许是路人见了可怜,给了她一点东西,才不至于饿死吧。当李老汉的媳妇一把抱过她时,她一下子放声大哭,惹得老俩口不住地抹眼泪,一家人哭成一团。
李老汉自此也认命了,人家再也不提扔孩子的事了。
他给她起了一个名字叫香香,村里人都讥笑为“傻女香香”。就这样,傻女香香一天天长大,邻里的孩子哪个不听话,大人只要一说“再不老实就把你送到香香那里”,孩子立马停止哭泣,这招百试不爽。
老天也算公平的,好象故意捉弄人,偏偏让傻女香香天生一双好手。这双手细腻柔滑,仿若无骨。修长、白皙如葱白,让人一看就生爱怜。当然,她也不会想到,这双手给她带来了一生的福祉,也给她平添了许多烦恼。
到了上学的年龄,比她小的孩子都上了学,单单她没有上。人家说了,孩子们跟怕跟她做同学。学校老师没办法只好让她先呆在家里。偏偏第二年,她竟遇到了一位好老师,那位老师是教音乐的,一看到她的那双手,马上惊呆了,认定她是天生练琴的料,就像伯乐遇到了千里马一样,老师一下子就相中了她,于是,她才顺利上学。她学习刻苦勤奋,又有良好的音乐潜质,多多少少弥补了天生的遗憾。
一路磕磕碰碰,她终于从小学读到大专。可事情偏偏不凑巧,一毕业,学校不包分配,叫自己自谋职业。数到根,她也找不到一位有权势的亲戚,再加上自己这幅天生的尊容,也难怪要碰一鼻子灰。
正当她绝望之时,一天,她从报纸上读到一则消息说,一家造洗手膜的企业在本市专门招聘一位美手女士,作为广告代言人,薪酬丰厚。她凭借这双手,竟然轻而易举地过五关斩六将,登上代言人宝座。两个月下来,收入竟然是家里十年都挣不到的大钱。真实天上掉金子的大好事。
可谁又知道,人有祸夕之旦福,天有不测之风云,就在她沾沾自喜之时,不曾想遭到另一家同行的妒忌,被他们雇佣的一位女士给泼了硫酸,手倒保住了,但再也不能做广告了。她气不过一下子把那家企业告上了法庭。那家企业想庭外调解,给她五万,她硬是没要。没想到这一来二去,她竟打赢了这场官司,于是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不过她虽赢得了官司,却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虽说有了这二十五万的补偿费,但她却再也没有找到工作。看来,心灵的创伤远远不是金钱所能补偿得了的呀!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作者:
心语
时间:
2003-12-28 15:18
视生命如草芥,幸亏有法律保护。
作者:
江南行
时间:
2003-12-28 22:32
深有同感
作者:
谭其森
时间:
2003-12-29 10:10
人生与命运的坎坷。
记叙性强了,意义显弱了。
欢迎光临 中财论坛 (http://bbs.zhongcai.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