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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作品《一个叫青娘的女子》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施梅    时间: 2010-11-29 13:40
标题: 关于作品《一个叫青娘的女子》
多年前,因为一个真实故事引起的震撼,我创作了作品《青娘》。也许是因为对故事的女主人报有太多的同情,对遭遇挫折的女性所产生的关注,我对事件中的女主人倾注了许多感情。我试图走近人物的内心,了解她的思想和心理活动,体会她的痛苦,用文字来还原了一个故事。作品完成后发在本地的文学刊物《映山红》上,引起读者的关注。记得当时有位了解这个故事的人问我:这是我们村发生的,你怎么知道这个故事?写得如此真实,就像亲眼看见一样。

         当时我听了很感动,感觉作品得到了理解。

         时隔多年,每当想起这个故事,依然会心潮难息。在今年的深秋季节,我再次整理这个故事,整理的过程,不仅丰富这个故事的内容,也将自己的思考和感悟写出。对于作者来说,一部作品就如同自己的孩子,总会希望它具备完美,虽然做到这点很难,但还是倾注许多精力来尽量使其向趋向理想。

         于是,“青娘”这个人物,在沉寂了多年后,又出现在读者的眼前。就像看见一个孩子的成长,我能够清晰记得“青娘”,也为再次走近故事的人物而高兴,修稿的过程,我努力使这篇稿子的内容能够更丰满些。

        在修稿的过程,我看到“青娘”灯下做鞋的身影,看见她在院子里喂鸡鸭的情景,跟随她去田野,闻到了她做的饭菜的香味,也了解到她内心的焦虑和痛苦,我依旧对她抱有很大的同情,惋惜一段婚姻的破裂,也更痛惜她的决绝行动。在婚姻和爱情上,女性更感性一些,当遭遇背叛时,也许会采取过激的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拥有,但却事与愿违,就像“青娘”,她的行为,最终没能守住婚姻,却是家破人亡的凄凉。

        再次整理此稿的初衷是,面对当今对婚姻的困惑,希望以“青娘”为戒,可以使更多的女性对婚姻有更清醒的认识,认识到生命的价值,理性健康的生活。倘若说这篇文字多少带给读者一份思考和感悟的话,我为此欣慰。也感谢所有对这篇文字关注的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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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周施梅 于 2010-11-29 13: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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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修玲    时间: 2010-11-29 14:48
坐上了梅的沙发。
作者: 夏日荷风    时间: 2010-11-29 15:35
对于作者来说,一部作品就如同自己的孩子,总会希望它具备完美,虽然做到这点很难,但还是倾注许多精力来尽量使其向趋向理想。

所言极是!
作者: 季大相    时间: 2010-11-29 16:01
如此解析,增强了作品的生命力.
作者: 百味人生    时间: 2010-11-29 16:24
来读了。
作者: 运涛涛    时间: 2010-11-29 17:28
这就是写作的最高境界,人物具有了典型的意义。
作者: 李雷    时间: 2010-11-29 17:42
如此悉心锤炼,焉能没有美文!向你学习执著为文之精神!问好!
作者: 若雨    时间: 2010-11-29 20:03
来欣赏梅的作品。上一部发的《青娘》一文让人感动。祝贺梅!
作者: zfx875206    时间: 2010-11-29 20:22
你终于找到了,我想大家也都看到了,明白了真相。问好。
作者: 高迎春    时间: 2010-11-29 21:08
作品若想成为艺术品,必然是不断修改才可获得的。为你的执着鼓掌!
作者: 烟雨飘过    时间: 2010-11-30 08:12
终于长吐一口气。周老师可以把此事放下了。好好写,多出佳作。努力!
作者: 周施梅    时间: 2010-11-30 11:54
时隔多年,当年的刊物已陈旧,《青娘》却一直在我脑海清晰。


     再次感谢对作品《一个叫青娘的女子》关注的文友。

[ 本帖最后由 周施梅 于 2010-11-30 11: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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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娘》5.jpg

作者: 周施梅    时间: 2010-11-30 12:42
走到这里,想到《青娘》,就觉得一个清秀的女子会从林间走出,含笑望着迎面而来的路人。。。。

[ 本帖最后由 周施梅 于 2010-11-30 12: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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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路.jpg

作者: 张红华    时间: 2010-11-30 15:05
祝贺祝贺!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0-12-1 14:01
热烈祝贺您的作品发表在某县内部刊物《映山红》。可惜中财论坛要求首发作品。匣子版主给你加的精华,白白浪费了不是?也导致她为了你而违反了论坛规定。而您,明明已经不是新会员,不可能不知道这个规定,您依然这样做了。也许是疏忽吗?

你修改之后发在这里的一篇,故事情节有了很大改变,也许你是有你新的考虑。可谓煞费苦心。我为你而叹息。青娘的故事是你虚构的?别的我就不多说了。呵呵。
你的原作我没有看,请问其中有药的一段吗?如果没有,那您后来修改加的一段,确实是和会员作品雷同。而且,是您看了某人作品之后加上的一段,然后您以这个情节进行了评论,甚至攻击。是吗?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0-12-1 14:04 编辑 ]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0-12-1 14:07
原帖由 zfx875206 于 2010-11-29 20:22 发表
你终于找到了,我想大家也都看到了,明白了真相。问好。


呵呵。匣子斑竹换新头像了,好漂亮呵呵。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0-12-1 14:09
原帖由 烟雨飘过 于 2010-11-30 08:12 发表
终于长吐一口气。周老师可以把此事放下了。好好写,多出佳作。努力!

祝贺烟雨老师荣升散文评手,可喜可贺!借贵地祝贺一下,呵呵。
作者: 烟雨飘过    时间: 2010-12-1 14:14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0-12-1 14:09 发表

祝贺烟雨老师荣升散文评手,可喜可贺!借贵地祝贺一下,呵呵。


成为散文评手,只是肩上多了一份责任,并没有可喜之处,也更没有可贺之处。看来菊老师对于此事仍然耿耿于怀。既然知道中财论坛是贵地,那么请尊重这里,也请自尊。我只不过就事论事,并没有针对某一个人,况且我也没资格针对某一个人。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0-12-1 14:20
原帖由 烟雨飘过 于 2010-12-1 14:14 发表


成为散文评手,只是肩上多了一份责任,并没有可喜之处,也更没有可贺之处。看来菊老师对于此事仍然耿耿于怀。既然知道中财论坛是贵地,那么请尊重这里,也请自尊。我只不过就事论事,并没有针对某一个人,况且我也没资格针对某一个人。

额,祝贺一下不可以?很奇怪您这样说话。如果您觉得我跟您说话对您不利,那我就不祝贺了。抱歉哈。另外,我希望您能注意您说话的措辞,谢谢。
这个帖子不是我写的,您要明白这个前提。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0-12-1 14:22
我从来没有不尊重这里。更没有不尊重任何人。我也一直很自尊。谢谢烟雨老师提醒。
作者: 烟雨飘过    时间: 2010-12-1 14:34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0-12-1 14:20 发表

额,祝贺一下不可以?很奇怪您这样说话。如果您觉得我跟您说话对您不利,那我就不祝贺了。抱歉哈。另外,我希望您能注意您说话的措辞,谢谢。
这个帖子不是我写的,您要明白这个前提。


看来菊老师积攒了一段时间力量之后,要决心做一个炮手了,呵呵。莫非要炮轰中财论坛不成?
嘴长在你自己身上,你爱怎么说都可以。只是我事先声明,这个评手可不是我自封的,我已经跟管理层说过,我只做业余评手,不挂职的,谁知道偏偏给我挂上了,倒给了菊老师揶揄的理由。



笑过之后,深深思索:我们来这里究竟是为了圆自己的文学梦,还是来这里叉着腰骂街显示口齿之利的。

叹!余者不言,唯留深深的痛。此贴发后,对此事不再多言。且住吧,免得更痛!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0-12-1 14:47
烟雨老师,欲加之罪,后面是什么?一句祝贺,您为何曲解?呵呵。
我跟贴不可以吗?你们可以跟,我不可以?这个跟帖有失风度。骂街的人我最讨厌。希望我不是,您也不是。希望您不要再在这里和我交谈。可以?
作者: 李修玲    时间: 2010-12-1 14:58
挺热闹的,我就不说继续了吧。
作者: 若荷    时间: 2010-12-1 15:03
:lol :lol :lol 祝贺终于澄清了,这回是彻底的澄清,谁再节外生枝,那就是………不多说了。
作者: 夜雨听荷    时间: 2010-12-1 18:32
踏踏实实写点东西吧,折腾啥啊
作者: 若雨    时间: 2010-12-2 12:52
希望每一个来中财的人,都能收获到的是对于写作方面的提高和对别人及自己的认可,而不是纠缠不放,不是吗?
希望每一个人在这里都能快乐,都能成为朋友,大家共同进步,我很期待!

[ 本帖最后由 若雨 于 2010-12-2 13:10 编辑 ]
作者: 梁星钧    时间: 2010-12-2 21:36
简介一篇作品的由来。不错。
作者: 小令    时间: 2010-12-2 22:03
如此为文,令我感动。今夜迟了,下回记得来读你的青娘。也发在这论坛里吗?
作者: 混混    时间: 2010-12-3 09:38
原帖由 烟雨飘过 于 2010-12-1 14:14 发表


成为散文评手,只是肩上多了一份责任,并没有可喜之处,也更没有可贺之处。看来菊老师对于此事仍然耿耿于怀。既然知道中财论坛是贵地,那么请尊重这里,也请自尊。我只不过就事论事,并没有针对某一个人,况且我 ...


看了此文,先是感叹和佩服楼主老师的认真和执着,完全值得大家学习和思考,没说的。
可是看了这个回帖,尤其是这句:“既然知道中财论坛是贵地,那么请尊重这里,也请自尊。”偶这个大老爷们似乎突然有了妊娠反应。
这让我重新想起两篇文章来,一篇是江天一位老师写的,标题是:别拿自己太当回事。另一篇,是一位不知名的老师写的,标题是:你以为你是谁呀?
这就百度下,认真学习去。
作者: 混混    时间: 2010-12-3 09:41
原帖由 烟雨飘过 于 2010-12-1 14:34 发表


看来菊老师积攒了一段时间力量之后,要决心做一个炮手了,呵呵。莫非要炮轰中财论坛不成?
嘴长在你自己身上,你爱怎么说都可以。只是我事先声明,这个评手可不是我自封的,我已经跟管理层说过,我只做业余评手 ...



晕,刚才没看后面的。
现在看了这句:“莫非要炮轰中财论坛不成?”不好意思,偶妊娠反应加重,无语中------------
作者: 鸽子杨军    时间: 2010-12-3 09:46
对于作者来说,一部作品就如同自己的孩子,总会希望它具备完美,虽然做到这点很难,但还是倾注许多精力来尽量使其向趋向理想。

信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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