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武俊岭 于 2011-1-9 08:27 发表 日记,确实是私密性的文字。至于公之于众的,那自然有多种渠道了。做为反腐一策,不妥。
原帖由 潇湘渔父 于 2011-1-10 13:12 发表 记日记是不少人的习惯,这东西属于隐私,最好不要公诸于世,不然再好的人也会惹出一身骚来。
原帖由 暖玉 于 2011-1-11 11:14 发表 真是红薯一块,“日”是能记的吗? 不过,以后要想再靠这个,就难于上青天了。 问好!远握!
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11-1-10 19:43 发表 有句话说得好,对于他们而言,只可以“日”,绝不可以“记”。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1-1-11 15:18 发表 有些日记或家书是估意让人看的,曾国番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