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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漫谈“常回家看看”的含义和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1-1-12 11:26
标题: 漫谈“常回家看看”的含义和立法
  漫谈“常回家看看”的含义和立法
  
  “常回家看看”是一句常用口头语,在中国大地广为人知,并常被用作歌曲、图书、影视剧的名称,歌星陈红、蔡国庆于1999年春晚舞台以一首《常回家看看》而使得这首歌一炮走红。“常回家看看”随着歌曲的流行又成为一个流行语,每到岁尾,“常回家看看”又成为人们口头和心头常常念叨的词汇,成为责任、义务、亲情、思乡的代名词。
  
  “常回家看看”对不同身份的人来说,它的含义是有所区别的:
  
  对父母来说,他们对远方的孩子念叨“常回家看看”有着几层含义:想看看子女过得好不好;家是子女温暖的安全港,是游子坚强的后盾,如果在外面过得不顺心就经常回家看看;还有一层亲昵的责备含义,子女回家次数有点少了。
  
  对子女来说,“常回家看看”是明显区别与父母的,意谓一种责任和义务,带有一种内疚的含义,“我工作有些忙,回家太少了,应该经常回去看看父母的。”“我太自私了,疏忽父母了,应该经常回家看看他们的。”可见,“常回家看看”对父母来说,意谓着对子女无私关爱和惦念;而对子女来说,隐含疏忽父母养育之恩的自私。
  
  对社会来说,“常回家看看”则代表着沉重的社会反思,它代表了市场经济大潮下,人们为物质所累,亲情受到冷落。为何《常回家看看》歌曲能够流行?为何居然还有这么一个同名电视剧衍生?这正说明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对普遍的“不经常回家看看”社会现象的担忧,说明回家太少了,也说明了中国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性。
  
  现在又到年末,正好又出来一部新的立法,立法议题也是围绕“常回家看看”。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据相关消息,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对此,社会争议较大,有人认为是社会进步,有人认为是法律混淆了道德概念,是法制的倒退。那么,“常回家看看”立法到底是进步还是倒退呢?
  
  首先,“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范畴,法律来干涉道德行为,似乎属于法律的倒退。但是,如果换一种角度来看,“常回家看看“和强逼捐款等道德绑架有所不同,父母子女亲情属于人伦基本情感,属于人性基本范畴,子女在法律上本身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符合法制精神。
  
  再者,从社会发展来看,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最大标志是情感,人是情感动物,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类有高尚的情感。如果一个社会经济高度发展,但人人拜金,成为金钱的奴隶,却情感沦落,那么这不能算社会进步,而是人性的沦落,社会的倒退。随着社会的发展,联合国卫生组织对健康有了新的定义,即“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而且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
  
  因此,赡养父母不再仅仅是物质上的赡养,还包括精神和情感的赡养。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常回家看看”立法是符合法制基本精神的。
  
  但是,“常回家看看”的立法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虽然“常回家看看”可以立法,但几乎不可能有任何实施的可能性,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怨无悔的,即便有子女不经常回家看看,也不可能有父母因此将子女告上法庭。并且,即便将子女告上法庭,子女在法律的强制下回家看父母,这种“常回家看看”已经失去了本来意义,成为“强扭的瓜不甜”,反而进一步崩裂亲情之纽带。
  
  不过,“常回家看看”立法的实际意义不大,但其社会意义是重大的。它代表社会主流价值观还没有沦落,代表市场经济大潮下我们对物质化行为的一种反思和警醒,更是对老龄化社会的一种社会担忧。因此,“常回家看看”立法的价值不是实际意义,而是公益意义。
  
  最后,祝朋友们都能常回家看看,不是因为法律的强制,也不是因为道德的约束,而是因为反哺的情感本能,这才是人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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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微风轻拂 于 2011-1-12 17:15 编辑 ]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1-1-12 19:24
标题: 回复 2# 李明 的帖子
有同感!
其实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立法,只要正确引导,是比法律更有效果的……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1-1-12 19:48
狐死首丘是游子对故土的思恋,乌鸦反哺是一种感恩的报答,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的确对“孝道”进行立法,这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支持精华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11-1-13 08:30
微风文章高屋建瓴,下笔十分准确。
中国的许多法,简直就是儿戏。
作者: 暖玉    时间: 2011-1-13 15:47
不是微版写文,还不知道“常回家看看”也入了法。
入了法,很好,起不到十足的作用,起到一成作用也是好的。
立法了,说法社会在关注此问题。
问好微版!远握!
作者: 海凹    时间: 2011-1-14 11:25
立法是统治阶级维系统治的办法而已。人家爱立什么法就立什么法。没有执行的法都是擦屁股的废纸而已。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1-1-15 18:54
法律介入民众的感情生活,不知道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因此不敢跟着叫好!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1-1-15 20:03
标题: 回复 9# 陀螺 的帖子
陀螺说的很对,欢迎多来交流,问好朋友。
作者: 西夏楼兰    时间: 2011-1-16 17:24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11-1-12 19:40 发表
房东从BBc听到这个中国的消息,向我说过,双手直划,高兴异常,连说好法律。

你那个房东不了解中国国情所以高兴。我们中国人可都是明白着呢。这样的法怎么操作?法立了,如何实施却不管。这样的法并不给力,却真让人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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