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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警连当事人有没有驾车资格都不予验证,凭什么论定事故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峻毅    时间: 2011-2-8 09:47
标题: 交警连当事人有没有驾车资格都不予验证,凭什么论定事故责任?
  实事实说,并不想与交警过不去。大过年的,当我们走亲访友享受春节快乐的时候,他们还在一线接警出警忙碌着,确确实实很不容易。如此全年全气候地辛劳,是值得我们尊重的。不过尊重是有原则的,是有底线的,原则与底线就是实事求是。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和底线,硬要我憋在心头的滋味真的非常不好,我也不想在新春伊始就如此郁闷不爽,如此委屈自己……

  今年这个春节,我除了大年初一清晨去寺院上香,回家后再也没有出过门,几乎就在床上看电视看书……
  前天(2月6日、正月初四),五年多来一直对我尊敬有加,视我为大姐的贵州籍诗人陈德根给我发了短信:老姐,德根盛请您到寒舍作客。
  德根他们小夫妻今年没有回贵州过年。本来很早就说好,过年约上几位好友去他们租屋热闹一下,本还想邀他们来家里过年,串串门,可这个春节与往年不同,因故事多,自家没有准备年货年夜饭,几乎就在母亲和婆婆那里吃现成的,所以也没有顾得上去看望他们,更没有兑现上他们租屋过年的计划。接到德根的邀请短信,我这做老姐的脸一下子就热了起来。赶紧起床,先给德根回了电话,便驾车到逍林接了张文勤老师(德根的另一忘年交)和夫人,载上金子,便去德根夫妇居住的坎墩街道五塘新村。令我们惊喜的是,德根去年最大的收获,并不是在《诗刊》等著名刊物上频频发表新作,而是升级做了父亲。小家伙一点都不认生,长得虎头虎脑的特别可爱,看德根一脸幸福,我们也跟着幸福。不一会,家住崇寿镇政府边上的沈大哥(已出了五本诗集的老人,德根和张大哥的知友)也来了,大家围坐在一起,聊着诗文,吃着贵州风味的火锅,感觉真好。这是我今春第一次走亲访友,而且又是几个个性和情趣比较相投的老少文友相聚,开开心心,乐此不疲。

  19:20时分,我们起身告辞。我的车就泊在德根租屋门前。我稍加前行至横弄口,刚靠进倒车档,正开始缓慢倒车时,与一辆既没有打转向灯,也没有按响喇叭鸣示,突然从我右侧超车一个急左转的深灰色车相遇。呵,这下两车就来了一个不亲不热的接吻。
  各自下车查看车伤,两车都没有明显的划漆伤痕。后车主说其车门有些凹进,提出私了,让我赔其300元完事。我觉得不妥,灯光太暗,按他所指,我找我的车可能伤到其这一部位的相应部位,没有找到明显伤痕,故我难以确认他的车伤是否新伤,这是其一;其二,我虽然是倒车方,可我明明亮着倒车灯,后车这样近车距从我右侧超车并既不打转向灯,也没有鸣喇叭,突然左转弯,连我的倒车雷达都来不及反应,很显然是违规驾驶(左转弯不打转向灯和右侧超车明明都是违规行为);其三,驾驶员都应知道,交规明文规定,后车与前车应该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我承认自己也有一定的失误,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后车追车引起;其四,我的车是不是有伤,也待需进一步有灯光查察,如有伤也需要凭交警开具的事故认定证明,才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于情于理于法,我觉得还是报警处理为妥。

  半小时后,一高一矮两交警到了现场。
  我说:真不好意思,大过年的,给你们添乱了。并主动递上驾照和行驶照,他们没有接,先直接验车拍照……
  后车主对矮个子交警说:我说不用报警了,报警了还要罚款,给我300元算了。她不肯,她要报警。
  我说:不是肯不肯的事,主要是事故责任需要明确,车伤也需要明确。我从领驾照到现在十多年了,从来没有赔过别人,都是别人赔我的,所以我不明白报警还有罚款一说。
  高个子交警边拍照边笑着说:他要300元,你不能接受,多少能接受你也可以说,双方可以协商的啊!
  矮个子交警态度明显不如高个子,颇为生硬地说:其说300元,侬嘴巴也可以说侬能承受多少。要我们写事故处理单,我会给你们写的,除了赔他,侬违规倒车还要罚款。正月头面,我可以少罚些。
  我说:我倒车没有违规,车速非常缓慢,要不也不可能连漆都没有划痕,而且是他突然右侧超车急转弯……
  后车主说:我以为她是停车才转弯的,没想到她要倒车,一看她倒车灯亮了,已经来不及了。
  我说:路中央怎么可着横着停车呢?我倒车灯一亮你就来不及避让,说明你是主要责任,是你追我的车,而不是我倒上你的车。每个驾驶员都知道吧,后车与前车应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小个子交警说:那你说说能赔多少?过年过节的,商量一下算了,我也不开罚单了。
  金子说:拿出100元差不多了。金子没考驾照,并不知交规细则,只是觉得后车转弯太突然很不对,车也没有太大的伤痕,给个100元已经是够意思了。
  我想了想,这个简单的事故现场明摆着,充其量也是5/5分,各修理自己的车,我完全有理由拒赔。如果他不接受,大不了都到交警队事故处理科再做调处。但我真的不想再纠缠。我还得送张老师张师母他们回逍林,回家太晚了先生和儿子也不太放心,最关键的是德根住在这个村里,天天与人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弄得太僵总是面刺刺的;再说五塘新村本就是我多次采访过的村落,很有感情,而且人家夫人一直没有讲过一句赔不赔的话,我拿出200元也不是什么委屈不起的大事,吃亏图个平平安安,新春大吉,这比什么都重要。于是,我说我拿出200元算了,大家也别再说了。
     矮个子交警说:这车修修300元也是要的。你说200元,大过年的,就200元吧,差勿多算了。
  后车主却说:200元怎么够啊,这不行的,起码再加50元。我真不知这后车主是无知二百五,缺乏起码的交规认知(基本交规那么模糊的人驾照是怎么考出来的)呢?还是仗着本村人的强势无赖?(或者与矮个子交警有面情?当然,这仅是我个人的一种直觉而已)
  高个子交警说:好了,200元差勿多了,她自己的车也需要修一下(当时,我还没有注意到我车的加油处也凹进了,到了加油站加油时才发现的,幸好是塑板,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帮我扳整了一下)。
  我掏出200元给后车主。可后车主却硬是拦着我再加50元。大新年的被人拦着要钱的感觉极不是滋味,我有点懊恼,早知如此我一分都不给了。
  在场的文友们都认为后车主真是不可理喻,不用再给了,交警都认定200元差勿多了。
  我回头找交警,谁知他们早已无踪影了。这下我懵了!我不明白交警唱的到底是哪出啊?按常规,交警出现场后应该先收缴双方证件验证,确实双方有没有驾车资格,确认有没有酒后驾车等基本违规现象,然后再按照现场的痕迹和勘察的结果给予调解。可眼下倒好,我一退再退,退到竟然连双方当事人有没有驾车资格的身份都不验证一下啊?验证当事人是否有驾车资格,是否酒后驾车(尤其是春节期间应更加敏感的问题),这难道不是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最基本的依据吗?没有这个依据,那么凭什么论定事故责任方?
  这……这……这……唉——
  面对后车主死皮赖脸缠着要我再掏50元才放走的势头,我看看外车的根德和沈大哥,再看看车内文勤老哥夫妇和金子,觉得为50元钱让他们都陪着耗着真不好意思,便又掏出一张百元币,不客气地对后车主说:你这样的后生我还真是没见过,我也懒得再说,给你,找我50元。
  你也真小气,真还要找啊?没想到后车主接过百元币边用手机的余光确认真假币,边竟然会吐出这样的话。
  我突然觉得后主真是无知得既可笑,更可悲。亏其还好意思说小气两字!堂堂一后生,还真不如我一个妇道人家呢。老实说,要不是因为文友们都等着,要不是因为自己喉疾实在不宜多言,我肯定不会无原则地妥协。

  实话实说,我就是想不通——
  1、交警出警,竟然连事故双方当事人有没有驾车资格的身份都没有验证,凭什么论定事故责任方?
  2、交警为什么不主张当事人报案,倒是支持私了?所谓报警要罚款之说,应该是按照规定,经过交警处理的交通事故,按责任的大小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吧。那也应该是先作出事故处事认定,并开具相关事故认定处理证明,还得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此次理处结果,才能按照事故认定处理的责任大小来确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的处罚。依法执法,天经地义,该接受的处罚就得接受;而绝不是单凭交警个人想对谁罚款就能对谁罚款的吧!
  3、这样简单的事故现场,却有这样爱昧的处理结果,让人觉得不只是不公平,而且觉得很冤,冤得很难令人接受,尤其是后车主缠着要加50元的做法。如果出警的交警能依法执法,秉公而断,等事情处理完毕再离开,岂能容后车主如此无理?

[ 本帖最后由 峻毅 于 2011-2-8 10:07 编辑 ]
作者: 万里山水    时间: 2011-2-8 11:57
凭柔弱女子软弱可欺,有理不据争,有气事后发,如此而已吧。善良总是被欺,无论混蛋交警还是厚颜无耻的诬赖都可以做到。既然事情过去,慢慢可以想通。以后可以先行要求赔偿,或者带个块头硬朗的兄弟,先教训混蛋们一番再论理不迟。阅读,顺祝心情快速转好。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1-2-8 19:30
先要把心情平缓一下才好,别人的错不要用坏心情惩罚自己。要我说,这事不怪交警,是你自己把人家的身份定错了:谁说交警是解决问题的了?交警不就是开罚单的吗?没罚你款就烧高香吧……
作者: 峻毅    时间: 2011-2-9 21:28
原帖由 万里山水 于 2011-2-8 11:57 发表
凭柔弱女子软弱可欺,有理不据争,有气事后发,如此而已吧。善良总是被欺,无论混蛋交警还是厚颜无耻的诬赖都可以做到。既然事情过去,慢慢可以想通。以后可以先行要求赔偿,或者带个块头硬朗的兄弟,先教训混蛋们一 ...

谢谢万版。说出来就不郁闷了。
作者: 峻毅    时间: 2011-2-9 21:30
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11-2-8 19:30 发表
先要把心情平缓一下才好,别人的错不要用坏心情惩罚自己。要我说,这事不怪交警,是你自己把人家的身份定错了:谁说交警是解决问题的了?交警不就是开罚单的吗?没罚你款就烧高香吧……
水版说的也是啊,经你这一说,俺彻底想通了。其实也就那么回事呗,只是偶也遇上了。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1-2-9 23:09
据理力争,支持你的做法!
作者: 峻毅    时间: 2011-2-13 08:29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1-2-9 23:09 发表
据理力争,支持你的做法!
谢谢版主的理解。我真不想与哪两位交警过不去,但我也不想因别人的错而让自己于过憋闷,特别是当我的善良谦让当冤大头,有点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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