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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此铁案彼铁案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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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此铁案彼铁案否

安杰


  内蒙强奸杀人犯赵志红,从他案发到入狱至今已有五年,之所以到今天仍未判决,原因是赵志红本人供认强奸杀死十人,而法院最终只认定为九人。有消息称时任政法委书记的周永康及最高法院院长肖扬都曾批示,彻查此案,以至于到现在仍未彻查清楚。我不知道发生在河北的聂树斌案如今是何等说法?若无罪而被死刑,十年后真凶现身,相关警方没有任何说法,这对于聂树斌亲人是何等打击?古语有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无辜冤杀一个孩子,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时,仍不悔过,仍不还冤死者以清白,良心何安?

  无独有偶,与河北聂树斌案如出一辙,内蒙古十八岁青年呼格吉勒图,一九九六年因警方怀疑其在呼市毛纺厂家属院厕所强奸杀人,从他被逮捕入狱到枪决,仅短短六十二天。地方有马屁文章称:该公安分局领导英明神武,果断出击,突审呼格吉勒图,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证据确凿,罪大恶极,应予严惩,并做成铁案。说来令人脊背发凉,判处死刑重要物证却并未提取死者阴道内分泌物,也未作DNA比对,仅仅六十二天,就把呼格吉勒图枪决。现在,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含悲忍泪说:“他们并未太多的要求,只想给孩子讨个公道。十五年了,他们不仅要面对丧子之痛,更要面对背后舆论的指指戳戳。”

  说来令人难以置信,与那些当年审讯起诉错判冤杀呼格吉勒图死不悔过的家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内蒙强奸杀人犯赵志红。赵志红在狱中向狱警借纸笔写下在这样的话:“呼市毛纺厂家属院厕所强奸杀人案是我所为,我不知道公诉机关为何在庭审时只字未提。我恳请上级领导派人彻查,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一个穷凶极恶变态杀人狂,都知道应还死者公道,还冤者清白,还法律公正,那么我们那些经常把公正法律放在嘴边的执法者岂不是连一个变态杀人狂都不如?有消息称:赵志红案发生后,一分局领导,连夜单独提审赵志红,这位分局领导,就是当年声称要把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做成铁案的领导。一切都在不言中了,连夜提审,且公然违反法律单独提审说明什么?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

  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佘祥林,一九九四年一月二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四月二十八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因怀疑佘祥林杀害妻子,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死刑。后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佘祥林被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天可怜见,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佘妻张在玉突然回家,佘祥林这才被无罪释放。

  与佘祥林案相同,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作海,一九九九年公安机关因怀疑赵作海杀了赵振晌,遂将其逮捕。刑讯逼供下,赵作海被屈打成招,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被赵作海杀死的赵振晌突然回到赵楼村。被杀死的人回来了,杀人者也就被无罪释放了。当然,话再说回来,被杀者一旦回不来了,那么,即便是你被冤杀了,即便对你的家庭造成了无与伦比的伤害,那也是不能认错的,认错还如何彰显领导及警员的英明神武?认错还怎样邀功领赏?任凭你怎样,反正是糊涂账,人已枪决了,所谓的证据链没了,正如内蒙的呼格吉勒图案。我都搞不清楚,呼市法院既然认为仅凭赵志红的口供不能定案,那么当年判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死刑之时,没有重要物证DNA鉴定,为何要判呼格吉勒图死刑?且短短两个月就把人杀了。

  看到呼格吉勒图被冤杀的消息,我已经没了往日的愤慨,在死者生还蒙冤者被无罪释放中暴露出的司法儿戏不过是司法界冰山之一角。我只想说没有足够的证据是否应慎言铁案?铁案说起来容易,一旦大张旗鼓宣扬办成铁案,我恐怕纠正起来良心是斗不过利益及名声的。就要打主笔之时,想到曾轰动一时的浙江乐清钱云会交通肇事案,据说钱云会案件也要办成铁案,但不知此铁案彼铁案否?

  



[ 本帖最后由 水如空 于 2011-4-13 21:08 编辑 ]
9#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01: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夏冰 于 2011-4-14 23:36 发表
这文字读来沉重。不知道草菅人命者作何感想。


我估计这些人早已习以为常,照常理,一桩命案,无论如何也不能一拖再拖,杀死十个人的大案,居然五年了还没有说法,天可怜见这些被人民养活的家伙都做了什么?
8#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01: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高老庄主 于 2011-4-14 17:53 发表
草菅人命,是该集团的一贯做法


庄主说的是,做大之后就变得无法无天。
7#
发表于 2011-4-14 23:36 | 只看该作者
这文字读来沉重。不知道草菅人命者作何感想。
6#
发表于 2011-4-14 17:53 | 只看该作者
草菅人命,是该集团的一贯做法
5#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12: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1-4-12 14:42 发表
冤案的产生暴露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刻不容缓,人民民主专政下的自由和人权时刻被践踏,表现社会制度的缺陷。欣赏


问好张奇兄。
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12: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11-4-12 20:21 发表
这事我都不关心了,关心的只是千万别有类似的事落到自己或亲朋的头上……战战兢兢,汗不敢出……


问好如空兄,写此文想到一句话,哪个庙里没有冤死鬼,原来只当笑话听,现在看来还真是不敢说的事情。
3#
发表于 2011-4-12 20:21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我都不关心了,关心的只是千万别有类似的事落到自己或亲朋的头上……战战兢兢,汗不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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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4:42 | 只看该作者
冤案的产生暴露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刻不容缓,人民民主专政下的自由和人权时刻被践踏,表现社会制度的缺陷。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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