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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改制中中小国有企事业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种方式 [打印本页]

作者: 羽佳    时间: 2004-3-18 10:28
标题: [原创] 改制中中小国有企事业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种方式
  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的数额到底有多大?目前大体有三种不同的估计:一是低位估计。认为近些年来,国有资产平均每天流失1个多亿,也就是说,一年流失400亿到500亿;二是中位估计。认为国有资产每年平均流失5%,即每年流失至少1000多亿元;三是高位估计。国有资产每年流失不低于1500亿元,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当局的估计。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监管、检查不力,行为不够规范。同时,由于原国有企业经营者在改制中想尽一切办法,采用了隐瞒的手法在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审核前或审核中减少企业的净资产,以达到少花钱或不花钱进行买断或最大限度的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人为的造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从已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看,主要是因为原国有企业负责人采用了如下几种方式和手法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核销
  我国的国有企业大都有十几甚至几十年的历史。在这些国有企业中,有许多闲置的或正在运转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中某些机械设备、生产材料、建筑设施已经过了使用期,或属于淘汰机型,或已完成折旧,或属于过期产品。有的已经上报核销,有的还没有上报核销。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这部分固定资产(可能已经没有实物)并没有从帐面上消失。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许多国有企业打起了核销的主意。对需要核销的固定资产采用了搭车的办法,对这部分固定资产并把企业里未到报废期的许多固定资产一并造表进行了上报核销。在进行核销的同时,对其中的部分固定资产的价格进行了高估,许多几十万元或几百万元的固定资产按几百万元或几千万元进行核销。由于政府中的许多行业主管部门有的已经取消,没有取消的或者不能掌握本行业或本地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或者因为官僚主义,尽管有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但审计部门对门类各异的工业行业和其中的固定资产并不是十分了解,仅仅靠帐面和企业上报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审计,有的审计往往流于形式。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使原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伎俩得逞。当企业改制完成,由原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零买断后,这部分已核销的固定资产又开始了运转或使用。这样,在固定资产核销过程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如新乡棉织厂,在改制前几年,就开始打着核销、报废,处理等旗号把大量的国有设备往外转移(帐面处理和转移),在转移过程中,采用瞒天过海等各种手法,共转移国有资产1000多万。等改制完成,这些已经被核销、报废、处理的设备又像变戏法一般冒了出来,并投入了使用。

  二、买债务
  原国有资产经营者为了增加企业的负债率,减少企业的净资产,以达到用最少的成本进行购买的目的,主要采取了两种做法。一是在企业改制前的一至二年,有的原国有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企业的净资产,使其在以后的改制中能够占到较大的便宜,采取了一种向民营企业或私人企业购买债务的办法。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向上述两种企业的经营者示以小利,做假帐,打欠条。这样,从帐面上看,原国有企业欠了不少外债。这部分外债必须用企业的净资产进行抵消。二是在本企业内做假帐,硬性让企业员工交纳或名义交纳一部分资金,以或入股或风险抵押金或集资的方式入帐。当然,这个数字可以放大。这样,企业又有了内债。在审计时,这些债务与企业的净资产进行抵消,抵消后的净资产折算成股份,由具有第一优先权(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一般原国有企业经营者会成为企业的第一个、也是仅有的一个购买者)的原国有企业经营者购买股份。当原国有企业经营者掌握了企业的经营权后,再用少量的资金把外欠的假债务买回来。对用各种手法从本企业员工手里得到的资金,则会恢复实际数字或干脆对企业员工不认帐。就在这种购买债务和买回债务的过程中,使得大量的国有资产落入了个人的腰包。即使得民营企业(或私人企业)的经营者占到了便宜,又使原国有企业经营者成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最大赢家。例如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选煤厂。曾是当地一个不错的国有企业生产红红火火。可该长厂长李华奇为了达到把国有资产变为个人的目的,从1994年开始,与一个私人煤井达成所谓的承包合同,而事实上,没有任何承包关系。这样,在李华奇的一手安排之下,在“补偿贸易合同”的伪装之下,企业的内部生产被转化为选煤厂与该煤井之间的“外部交易”。选煤厂在流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原料基地该煤井进行的巨额“投入”,却成了“补偿贸易”的“预付款”。实际上,李华奇一分钱也没有投入到该煤井,而是通过和该煤井私人老板的交易,做假帐的方式,使得选煤厂莫名其妙的欠了该煤井一大笔资金,使得选煤厂在改制评估时帐面上出现负数,最后,李华奇成功的实现对选煤厂进行了零买断。

  三、资产转移
  原国有企业经营者主要采取了异地(包括本地和国外。下同。)方式转移资产。具体做法是,把部分资金打入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来往的异地业务单位。由亲属或亲信在异地注册一个从表面上看与母公司(或工厂)没有任何关系的或民营公司或私人企业,然后通过这个异地与母企业有业务来往的异地业务单位把资金转到在异地注册的公司或企业的帐户上。或者干脆直接借业务来往的名义把资金打入在异地注册的这个公司,让这个公司与母企业形成一种债务关系,然后,采用第二种办法,让这个公司与原国有企业共同作假。当本地的国有企业改制时,许多国有资产早已进行了转移(资产转移还有许多其他的做法,在此,就不一一举例了)。通过这种手法,原国有企业经营者不管能否对原国有企业控股,他都会取得相当多的经济利益。当然,受损失的是国有资产。

  譬如:海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原副总经理、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涂景新及其妻(新大地家电有限公司原经理)王慧艳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虚报注册资本,致使国有资产被恶意转移,国有资产严重受损。

   其手法是涂景新、王慧艳为造成公司亏损的假象,指使新大地总公司(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在南昌的下属企业)员工在南昌开设了9个个人储蓄账户,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的一部分收入存入上述账户,供其个人支配,共计人民币2556万元。 涂景新为了这笔钱有个“说法”,掩盖其犯罪事实,多次与黄智忠商谈新大地总公司同总部脱钩事宜。此后,经他们多方努力,1999年2月,江西省工商局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同意将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在江西南昌的下属企业新大地总公司变更为涂景新、王慧艳为股东的私营“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此后,涂景新便“名正言顺”地将新大地总公司的资金源源不断地划拨到自己私营公司的账户上,由此,造成了新大地公司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串通
  在我国,由于传统的关系,谁也搞不明白在具体的一个地方,某人有着什么样的人际关系网。尤其在县域经济或市域经济范畴,这种关系网往往是盘根错节,互相牵连。由于在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中,采用的是本地审计部门审计的办法,因此,这种关系网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对某一国有企业的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在对其进行具体审计时,审计的是否准确,这种关系网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互相之间有着某种牵连,往往会对企业资产审计起着不可低估的影响。有的原国有企业经营者就利用了这种人际关系。表面上看,一切都是在按程序操作,实际上,有许多暗箱操作的成分在里面。这种人际关系网的影响会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的流失。

  如沈阳某机械修理厂厂长于某找到一家企业策划咨询公司的总经理李某,说企业要出售,请咨询公司帮助评估资产,双方达成了10万元的评估费。事实上这家公司本身并不具备评估资格,机修厂的具体评估工作却全部由该公司的人员操作,然后再将评估结果报给有评估资格的评估公司,获取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束后,对机修厂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付诸实施,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核算程序正确。某等人完成工作后,将评估资料送给沈阳某资产评估公司。该评估公司注册会计师吕某在未到评估现场的情况下,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就这样,一份以以评估公司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产生了。这个评估报告书的出台,造成了2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五、通同作弊
  由于人际关系网的原因,原国有企业的经营班子,地方行政机关,审计部门往往会沆瀣一气,互相勾结,串通作弊。这是一种最可怕的现象。因为它的隐蔽性更强,影响面更大,由此造成的后果会更加可怕。实际上,从揭发和暴露的地方行政班子因为经济犯罪一起烂掉的情况看,这种现象正呈上升趋势。这实际上是一种集体腐败。这种集体腐败往往会使得更加多的国有资产流失,而不仅仅是该地区的某一个国有企业。例如海口市椰树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土地、厂房被“拍卖”一案,便是通过恶意“拍卖”侵吞国有资产的最好例证。

   海口市椰树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被法院拍卖的土地原为工业用地,1997年10月经海口市政府批复同意改为住宅用地;2000年5月,海口市国土局批复确认该地用途为住宅用地。2001年1月,海口市椰树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曾委托海口市国土局不动产估价事务所对该土地进行评估,其价值为905万元,而法院委托该省诉讼证据鉴定中心、海南国佳房地产交易评估公司对该土地的评估结果却只有430万元,差距达470万元之多。原因是评估时依据的标准不同,前者按住宅用地标准评估,后者却无视事实,“用心良苦”硬以工业用地标准评估。

  评估结束,接着便是“拍卖”,“拍卖”更是内外勾结,串通一气,利欲熏心地恶意“拍卖”。原来,海南亚奥拍卖公司获准拍卖该土地后,于2000年5月18日在《海口晚报》中缝刊登了拍卖公告(按规定,应在报纸显著位置刊登)。接着,一个姓陈的人取得拍卖会竞买证,成为这次拍卖会惟一的竞买人。此后,陈某竞买成功并与亚奥拍卖公司订立成交确认书。几天以后,陈某与另一人在海南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海南奥得利贸易有限公司获准成立。

  6月23日,海南省高级法院裁定将椰化公司的15.4亩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过户给奥得利公司。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个奥得利公司尚未成立之前就获得了竞买权!而且用低于正常价近500万元获得了椰化公司的这块国有土地!工人们愤怒地说:这哪里是在“拍卖”?分明是法官串通商人一起侵吞国有资产!有意砸工人的饭碗!发人深思的是,奥得利公司转入亚奥拍卖公司的400万元中,竟有兴业集团的300万元,而这300万元是作为竞买土地的款项转入亚奥拍卖公司的!
        
  国有资产的流失方式还有很多,手法越来越隐蔽,行为越来越狡猾。我国各级政府对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千万不要一边有大量国有职工下岗,产生城市贫民,一边因为政府监管不力,使的某些人通过不良手法达到巨富的目的。因此,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对于社会稳定,国民经济健康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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