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关于重申及补充论坛的相关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1-11-4 16:33
标题: 关于重申及补充论坛的相关规定
  一.版主职责和义务:

  1.凡内容空洞无物的帖子或重复发表的帖子均须立即移至回收中心或做删除处理。

  2.为保持版面的整洁,对版内的咨询帖如已答复或解决的需及时移走或删除。

  3.对不吻合版面主题的帖子应及时移动至相关版面或做删除处理。

  4.如发生误删等偶发性过失时,请立即与论坛管理员联系说明情况,并及时向相关会员做出解释。

  5.维护版面的严谨秩序与特色,有问题应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6.认真对待作品的加精,精华数控制在作品总数的25%以下确保加精质量。

  7.对于涉及人身攻击、诋毁、谩骂或者恶意闹事者的帖子出现在各版块的,版主可直接清理。无关会员跟帖起哄,经核实论坛会给予警告或通告处分;情节严重者,1~3个月不予精华和计酬。

  8.为保持版面的整洁和清爽,版主和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标志红色字体,凡在主帖和跟帖中使用大红字体的,版主必须纠正,斑竹有权责令当时会员立刻纠正,劝解无效者,版主可以直接删除。

  9.新上任版主。请在一周内熟悉和明确版主职责和义务。新老版主做好帮带和分工协作等事项。

  10.会员对版主履行职责有意见的,应该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和版主沟通,或者向论坛管理反映,不得在跟帖中指责、谩骂,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会员负责。

  二.评手的职责和义务: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66853-1-4.html

  三.作品的首发问题。严格遵守本论坛的原创首发规定,如在本论坛还未评比计酬前发在本人博客的一律不视为首发。在本论坛已计酬的作品一律不得再到别处发表,如发表请注明首发中财论坛。

  四.违反首发问题。被计酬作品检举期为一周,一周内发现作品违反论坛规定的将撤消计酬。

  五.作品的加精问题。各版的加精一律统一用绿色为主,如需置顶的帖子,则必须所有版主一致同意。

  六.计酬通知函问题。自570期计酬作品公告开始取消邮件发放的形式改为会员自行下载的方式,于569期提前通知。http://bbs.zhongcai.com/thread-214182-1-1.html

  七.关于新会员发帖须知: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5774-1-1.html
   
  八.新会员发帖管理。新注册的会员,包括级别为新手上路的会员所发的帖子一律须经论坛后台审核,通过审核的方能在版面上显示。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83565-1-1.html

  九.版主每周总结(试行)。规定各版每周一,由一名版主负责对各版一周情况进行述职,包括出现的问题以及会员的异常等。内容请统一发给论坛管理员。


                                                                                                                   论坛管理团队
                                                                                                                 2011年11月4日
作者: 王茂慭    时间: 2011-11-4 16:40
知道了,严格遵守。
作者: 罗忠继    时间: 2011-11-4 16:52
支持 :victory: :victory:
作者: 邱天    时间: 2011-11-4 17:15
九.版主每周总结(试行)。规定各版每周一,由一名版主负责对各版一周情况进行述职,包括出现的问题以及会员的异常等。内容请统一发给论坛管理员。


这个为新增内容,其余早已经知道。加精控制在25%之内有些难执行,有时都很好,有时都不好,不能用数字来衡量。我是指忍俊不禁版。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1-11-4 21:36
支持管理员工作。辛苦了
作者: 辛贵强    时间: 2011-11-5 05:29
好像针对会员比较多,应该对版主评稿态度、评语质量、加精计酬是否公平公正,也应该有明确的相应规定,发现不称职版主、因态度恶劣引发论坛冲突的版主,应让其下岗。论坛一些冲突的发生,并不完全因会员引起。
作者: 冷晰子    时间: 2011-11-5 08:24
先支持下。国有国法,坛有坛规。没有规矩,怎成方圆?

中国有许多俗语,比如:良药苦口、忠言逆耳利于行、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等等。
现在中国的教育,都提倡“个性”。而不是要教育出一批浑身上下带着“奴性”的“顺民”。对于“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也作出了一定程度的批判。
论坛的人,来自五湖四海,不可能个个是“顺民”,哪里都不是一片“死海”,然,发生问题,就解决问题。只要本着真心诚意,你尊我重的原则,任何的问题,都将不是问题。

对所有条款,表示接受与赞成。
第五条的沟通,很好。不仅仅是会员与版主的沟通,更应该是版主与会员积极沟通,而不是像个官老爷,高高在上,我删了你的帖子,你怎么样吧?这种态度,似乎,违背了管理员出台条款的初衷。
第八条,也很好。这体现了论坛管理者对版主与会员的一视同仁,很好。版主们都是义务服务,很辛苦,这是事实,在计酬上给予一定的偏向,这都可以理解。但一定不要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那么,如果从版主做起,上行下效的结果,是良性循环。

提3个小小建议:
1、在删除帖子时一定要做短信通知,并抽出一两分钟时间做一个简短而带着诚意的说明,我想,能在论坛做版主的,都不是国家总理,没有国家总理的繁忙,一两分钟写几个字,还是可以做到的。这也正体现了一个版主的肚量与为人处世的宽怀,我相信,任何人,都不会拒绝伸出的诚意之手。
2、会员与版主发生冲突,要看是谁先出言不逊,是谁先挑起事端。对于会员有惩罚制度,那么,对于版主,也应有惩罚制度。如果无论什么谁对谁错,都由会员来承担责任,难免,会事端再起。“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历史上的很多教训,同样适合于任何的管理程序,论坛亦然。
3、版主在回复会员帖子时,请就字说字。玩笑可以开,但不可过分,也不可带侮辱性语言。毕竟,这不是在生活中,大部分的会员之间,彼此还没有到不分你我,可以随意玩笑的程度。还有,一分钟两个帖子的回复,难免会让会员感觉到,对自己文章的极其不重视。纵你才高八斗,也不可能一分钟领悟6.7千字的文章寓意。其实,版主的认真与细致品读,会让会员,愈加的尊重你,并为之心服口服。


临屏随写,不妥之处,请海涵。

[ 本帖最后由 冷晰子 于 2011-11-5 09:02 编辑 ]
作者: 冷晰子    时间: 2011-11-5 08:41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68132-1-1.html
此帖中的红色字体,是否应该修改?
版主如能以身作则,会员们必当遵行。
作者: 李修玲    时间: 2011-11-5 16:43
看过,坚决支持管理层新出的版规,及版主会员们商讨的补给。
深知一个论坛的发展不易,与版主们每天付出的辛苦。
之所以这么说,首先,我在别的论坛正做着老黄牛一样版主,在这里,我是一个深有体会的会员。
因此,我了解管理的苦衷,更知道会员最需要的是什么。就拿会员糖葫芦来说吧,他起初就找过我的麻烦,因为时间关系,不能及时看帖,先提起,给会员打个招呼总行吧?不行,你提起了,想起来还可以,想不起来,你给忘了,怎么办?这个他毫不客气地给指出了。我当时很委屈,但还是在意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知错就改不掉价,不要以为说声对不起很失身份。我不想表白自己如何的被会员尊重,只想发上在自己辖区新制的版规,如果管理觉得我这个地址不合适,尽可以删除好了,谢谢!http://bbs.duzhe.com/viewthread. ... &extra=page%3D1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1-11-5 21:13
关键是读了,还要做到。特别是?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1-11-6 10:19
执行
作者: 徐步青云    时间: 2011-11-6 17:20
一定遵照执行!
作者: 立青    时间: 2011-11-8 19:33
遵照执行!!
作者: zfx875206    时间: 2011-11-8 19:34
学习,并遵照执行,问好。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11-11-8 20:35
标题: 学习,执行!
十分清楚,很有力度!
学习,执行!
上帝尚且谦卑,何况我们人呢?
作者: 洪涛    时间: 2011-11-8 21:30
学习
作者: 阮镇    时间: 2011-11-10 16:30

执行中
作者: 刘满园    时间: 2011-11-10 16:34
坚决执行。
作者: 夫子山闲人    时间: 2011-11-10 17:14
遵照执行
作者: 暴雨迎风    时间: 2011-11-13 17:52
遵照执行
作者: 渭水河    时间: 2011-11-14 07:12
遵照执行
作者: 又见炊烟    时间: 2011-11-29 15:34
管理员辛苦了
作者: 袁光熙    时间: 2012-1-16 22:31
  赞同并认真执行上述管理规定。
  有点小建议:在移动或删除主题的时候,系统自动给会员发出通知,并要求有异议时及时回复。但有时会员的意见得不到答复。希望版主或管理员对会员的异议,能加以考虑,并予以答复。。
作者: 一灯烟雨    时间: 2012-2-12 14:14
试着下载了,显示成功。
作者: 怡然如云    时间: 2012-6-26 16:57
遵照执行。
作者: 王克楠    时间: 2013-1-26 11:02
感谢管理的信任,克楠定当尽全力,协助版主做好、做活诗歌版面。
作者: 红太阳    时间: 2013-5-25 07:23
学习,并遵守
作者: 汤各突    时间: 2013-5-25 07:46
标题: 支持,很不错啊,支持
我只是路过,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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