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请问管理员 [打印本页]

作者: 冷晰子    时间: 2011-11-28 16:43
标题: 请问管理员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16/1/221022.shtml

刚才糖葫芦的一个帖子,被尽职的匣子版主给移走了,理由是:原创非首发。
是说他发在了论坛之后又发在了别处。
那么,为什么会员的文章,不按照论坛规定发帖,匣子版主都能搜索出来,并且做出相关操作,而太阳神版主的文章,在26日,与在中财论坛发帖,只差一小时,就已经发在了天涯论坛,却被匣子版主点了精华?

不知道,版主的明知故犯,该做如何处理?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28 16:46
还有这种事啊?!那么这是否也是非首发呢?

匣子版主请你赶紧将太阳神那篇发到各地去的非首发的作品移动到非计酬版去吧。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28 16:47
我去给匣子版主发个短信去
作者: 冷晰子    时间: 2011-11-28 16:48
春夜听雨版:http://bbs.zhongcai.com/thread-222000-1-1.html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28 16:49
我是这样说的:http://bbs.zhongcai.com/viewthre ... p;extra=#pid2206787

请看这个地址,太阳神的作品也是在发到中财后又发到了天涯论坛,按你的说法也是非首发作品,请移走吧。让糖葫芦看看你的公正客观负责任的行为。
作者: zfx875206    时间: 2011-11-28 16:51
刚刚看到,容我先查看一下,问好。

[ 本帖最后由 zfx875206 于 2011-11-28 16:57 编辑 ]
作者: 冷晰子    时间: 2011-11-28 16:51

作者: 徐步青云    时间: 2011-11-28 16:52
真是个细心的人,佩服!
作者: 冷晰子    时间: 2011-11-28 16:53
原帖由 zfx875206 于 2011-11-28 16:51 发表
刚刚看到,容我先查看一下,问好。

匣子啊,不要老是把眼睛对准会员,真的,只有以宽博而公正,一视同仁的心,才能让大家尊重你。也才能让春雨版会员和版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相互融合,融洽相处。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28 16:53
太阳神这么做不好啊,做为首席版主,居然对论坛规定行骗,太过分了啊!!!
作者: zfx875206    时间: 2011-11-28 16:58
现在,先把问题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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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晰子    时间: 2011-11-28 17:00
作为一个老版主,一方面冠冕堂皇的要求着会员遵守论坛的各种规定,而自己却肆无忌惮地违反,发在天涯的帖子,连题目带内容,根本未改。
这又何以服众。
管理员,是否明白,为什么春雨,这段风波不断了吗?
是否明白,会员们,为的,不是一个精华。不是50块钱。
此心可天鉴。
作者: zfx875206    时间: 2011-11-28 17:02
太阳神版主是在11月26日20点56分发帖的,当时匣子进行了搜索,没有发现非首发问题,所以在22点45分加入了精华。

而晰子所说的帖子,发表于11月26日23点09分,晚于匣子加精时间。这件事还需向太阳神求证,等查实清楚是太阳神违反了首发规则,将取消精华,问好晰子。
作者: 冷晰子    时间: 2011-11-28 17:02
而且,并不真正体现在这种一帖多发的情况上。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28 17:03
取消精华,不单单是这么简单吧?这存在欺诈行为。
作者: 冷晰子    时间: 2011-11-28 17:04
原帖由 zfx875206 于 2011-11-28 17:02 发表
太阳神版主是在11月26日20点56分发帖的,当时匣子进行了搜索,没有发现非首发问题,所以在22点45分加入了精华。

而晰子所说的帖子,发表于11月26日23点09分,晚于匣子加精时间。这件事还需向太阳神求证,等查实清 ...

嗯,相信你。
并不是会员们想要闹事,不是的。
其实,版主的文章,大可不必一上来就加精华,可以先阅读会员的文章,从爱护会员做起,才能真正让别人爱护。
作者: 李修玲    时间: 2011-11-28 17:05
这么说来,是匣子版主把精华加完后,太阳神版主的帖子就在别的论坛出现了。
世风日下,世风日下。
作者: 冷晰子    时间: 2011-11-28 17:14
你不用感谢我。但愿你能以法律手段取得胜利。至于是不是你,大家看。OK?
相隔只一个小时?
嘿,以后所有的会员,都可以在别处,以别的名字,发表已经发在中财论坛的文章。然后说:这不是我,是别人剽窃,我要谢谢发现的人,要马上采取法律手段。
真心希望,所有的被剽窃者,都能取得法律上的成功。:)
作者: 冷晰子    时间: 2011-11-28 17:15
那天下写字者,就可心安了。
天下文贼,也就无饭碗可言了。:)
作者: 冷晰子    时间: 2011-11-28 17:16
我的话,到此为止。至于其他,大家看吧。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28 17:17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11-11-28 17:11 发表
有这样的事情?
非常感谢冷晰子帮我发现了这些剽窃我的文章的人。
我是2003年上过天涯,以后从来没有上过天涯了。这个所谓钟的表弟并不是我。我马上要采取法律手段!


你说不是你,那么他在文下的回复怎么和你的文中语言相同?单方面说不是你,何以取信于人,何以面对中财的栽培?
我想你必要去天涯查个清楚了,不然你个人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中财论坛的权益谁来维护呢?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28 17:24
——我的某论坛的精华文章

再看这一篇的文章前引——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 ... no16/1/221024.shtml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28 17:39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11-11-28 17:11 发表
有这样的事情?
非常感谢冷晰子帮我发现了这些剽窃我的文章的人。
我是2003年上过天涯,以后从来没有上过天涯了。这个所谓钟的表弟并不是我。我马上要采取法律手段!



想查实是否是你个人所为,找个人查一下天涯贴和中财贴的IP地址就可以明了了。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28 17:56
如果两个论坛对照IP地址,相信自会水落石出。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28 18:39
未必啊,人家没准柳暗花明又一村,反正论坛不去验证,那就是死无对照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28 18:40
只不过呢,切不可做要想人不知的事才好,除非己不为呢,不然在哪都会被揪出来。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28 18:47
太阳神这下幸福了,天涯的文章已被删除,你在中财又是一张大红喜字了。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28 18:49
页面打不开,还以为天涯帮你删除了呢,去看看,还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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