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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致春夜听雨散文版主,请处理违规文章! [打印本页]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30 10:04
标题: 致春夜听雨散文版主,请处理违规文章!
根据中财管理员的答复,请你们切实地落实文章的归属版区问题;管理员答复如下:

“论坛明确规定:严禁一稿多投,如果你的作品在一个月后未被计酬公告,则作者本人可以自行处理。如被予以计酬公告,再去其他媒体发表,需征得中财论坛同意。”

以下人的文章在一个月内均发去其它论坛或网站,请按章程办事,不要区别对待!

1.中财论坛笔者“剑鸿”在春夜听雨版发表《墙是记忆的扶手》《旷野读碑记》等文章

http://www.sanwen.net/subject/226512/

散文网首页 » 抒情散文 » 墙是记忆的扶手

http://www.sanwen8.cn/subject/149567/

墙是记忆的扶手
2011-11-07 作者:剑鸿 437人读过 文章评论 相关文章 我来投稿


文章之家 墙是记忆的扶手时间:2011-11-11 11:01来源:网络文章 作者:剑鸿 点击: 154 次

http://bbs.zhiyin.cn/thread-809873-1-1.html
知音论坛版主—墙是记忆的扶手

2.——————
米抗战作品《五个小孩儿的村庄》发表于中财春夜听雨版

http://www.chinawriter.com.cn/yc/2011/2011-11-17/58023.shtml
五个小孩的村庄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1年11月17日07:12 作者:星月夜

文章下方出现了这样的文字:(作者:米抗战  西安市新城区新科路59号 710043  qq:308230095)

3.——————
辛贵强,作品《散文写作如何突破 》,该作者已承认下文笔者即本人。

http://prose.goodmood.cn/a/2011/1128/10_210242.html
好心情原创文学出现了同篇作品,作者是:太行风  

http://sanwenzx.com/jiqiao/70718.html
散文在线,作者:太行风

http://bbs.hongze.gov.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0171&page=2
太湖论坛,作者:太行风

4.木门长子,作品《青花瓷瓶》
http://bbs.hongxiu.com/view.asp?id=5000907&BID=13

5.以下是新浪博客作者昨日重现的博文目录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286488805_0_1.html
中财论坛昨日时光的文章几乎全部列在下方

这是他的资料,我想可以与中财的“昨日时光”对照,邮箱地址完全一致!

“昨日重现,男,陕西省汉中市某中学教师,文学边缘人。好读书,懒为文,偶有小说、散文发表。此间文字,皆为本人原创,如需转载刊用,请发电邮:
E:linwenhua66@163.com
QQ:529255607”

6.高迎春,作品《
深秋采撷蓖麻花 》,12日发于中财,14日即存于个人博客。这是我敬重的老师,但规则面前,一视同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354b910102dvvy.html

暂时只查看了这几位的作品,发现了违反规则的行为,请版主按论坛章程办事!


[ 本帖最后由 糖葫芦 于 2011-11-30 15:22 编辑 ]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30 10:11
所谓说一碗水端平,于谁都是正直公平的守则。
作者: @边走边唱@    时间: 2011-11-30 10:26
谢谢糖葫芦的细心、热心和公正举报,就此事,我以个人对论坛相关规定的理解,对你做如下回复:

        作为斑竹,对文章是否首发中财论坛是有责任查实的,也就是说,在跟帖、做出是否精华决定之前,斑竹必须审查该帖是否合规,对随后出现的问题,如作者在自己博客或者别的论坛、或者杂志、报纸发表,严格来说完全靠作者的自律,即作者是否在信守与论坛签署的版权声明条件下处置自己的稿件,作为斑竹没有追踪调查的权利,而且也是不现实的。

        鉴此,你列举的相关文章,在发表于本论坛时是合规的,作为斑竹基本是尽到管理责任了,此后的事,应该由作者自行给论坛管理一个合理的解释,尤其计酬的,按规定,该取消计酬!

        你的诉求事项,处理权限在论坛管理团队,不在斑竹这里,此帖将转到论坛管理版!

        再次感谢你对斑竹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30 11:33
不客气,转吧。
作者: zfx875206    时间: 2011-11-30 11:39
再次感谢糖葫芦对论坛的关注与支持,也感谢朋友对版主工作的支持与监督,我转走了,问好。还有,我们这里是春夜听雨,不是春夜喜雨。

[ 本帖最后由 zfx875206 于 2011-11-30 11:57 编辑 ]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30 12:08
知道了,谢谢纠正!现在去改主题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11-30 12:15
唉,糖葫芦啊,看我啥时候把你的小山楂一个一个扒拉下来下酒吃!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30 12:20
都给你,没见我改拿扇子了么。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11-30 12:22
撕了你的扇子——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30 12:30
再做。   要不改端茶碗。
作者: 昨日时光    时间: 2011-11-30 13:20
疯狗乱咬人,让版主教训了一顿吧?哪舒服哪呆着去,最好去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财论坛里乱咬人,应该算是大才小用了。
作者: 凤凰0    时间: 2011-11-30 14: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30 15:22
谢谢你了,我去修正!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30 15:23
原帖由 昨日时光 于 2011-11-30 13:20 发表
疯狗乱咬人,让版主教训了一顿吧?哪舒服哪呆着去,最好去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财论坛里乱咬人,应该算是大才小用了。


您在这里也在攻击谁吗?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1-11-30 15:30
原帖由 凤凰0 于 2011-11-30 14:09 发表
去学习了下论坛管理规定。

8.为保持版面的整洁和清爽,版主和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标志红色字体,凡在主帖和跟帖中使用大红字体的,版主必须纠正,斑竹有权责令当时会员立刻纠正,劝解无效者,版主可以直接删除。
...


字色已经修正,感谢您的提醒!
您说的问题,论坛管理已有明确答复,即一个月后,非计酬,会员可以自行处理,已计酬,必须与中财征求意见。
我想,章程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无法取信于公众,对于此前受到论坛版主转移文章的笔者也是不公正的。
作者: 凤凰0    时间: 2011-11-30 15: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昨日时光    时间: 2011-11-30 21:20
哈哈,自讨没趣了吧?
作者: 糊涂虫    时间: 2011-12-4 10: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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