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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回家看看写进立法是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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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光利
时间:
2012-7-7 23:39
标题:
《常回家看看写进立法是社会的悲哀》
最近,新闻报道说常回家看看要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下来,那意思是说隔段时间你必须回家看看了,否则就是违法,小心判了你啊。
顺便看了看这新闻下面的跟帖,就有网友发问究竟多长时间回家一次才算是常回家看看呢?想想,说的也是。我的感觉是也不能太千篇一律了,比如说,你的工作地离家是三十里还是三百里或者三千里呢,太远了你折腾得起吗?再就是,即使你有心常回家看看,家里的老人没病没灾的,你单位是否允许你回家探亲还是一个问题呢。要知道,现如今有太多的企业单位是连工人的周末都给没收了的。
常回家看看这本身是值得提倡的好事,但要以立法的方式强制执行那就有些那个了。
记得前几天在一个电视节目中看到一个老太太起诉了她的几个子女,理由是子女们拒付她的抚养费。这个节目我从头至尾都看过,个中细节就不必细说了。把这件事与常回家看看联系起来,我的感触颇多。是啊,连抚养费都不给老人的子女,你就是强制他回家看看又有何益?这样的人回家,你能指望他对老人有什么好的脸色看吗?
还是以我老家的极为普通的一个例子来说说吧。老人是我的干娘,有六七个子女,前几年生活不能自理了,就在子女家轮流吃住。开始还行,慢慢就都嫌她脏嫌她拖累人了。过年时我去看她,发现她独自居住在一个又冷又阴暗的屋子里,身边放的便桶里发出刺鼻的尿骚味,而在从前,这是一个多么爱清洁的老太太啊!她看着我,欲哭无泪,欲语无言。这就是子女对老人养育之恩的回报吗?我看这真是对常回家看看的绝佳讽刺。
常回家看看是老人对子女的美好期盼,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何以到今天竟然沦落到要以立法的方式去强制执行呢?我想这根源就在于教育的缺失。如今的社会,一切围绕着经济利益转圈圈,这教育亦不例外,自幼儿起就是以经济为目的的功利性教育,自然,也就漠视了对孩子们的文化道德的灌输。其实上,这文化道德就好比是一个民族的根本,根本不存在了,大厦焉有不倾之理?
我想,如今重要的不是把常回家看看加以立法,而是从娃娃抓起,回归道德,重建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体系,让社会形成良性发展。到那时,根本无需立法,大家自然就常回家看看了。
而今,让常回家看看这些道德层面上的东西以立法的方式加以强制,我只能说这是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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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孙光利 于 2012-7-7 23: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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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2-7-8 07:50
如今重要的不是把常回家看看加以立法,而是从娃娃抓起,回归道德,重建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体系,让社会形成良性发展。到那时,根本无需立法,大家自然就常回家看看了。
观点鲜明,与时俱进,常回家看看从道理上讲是应该的,从情感上讲是不容置疑的,善待老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从根本上教育子女有一颗感恩父母的心,孝道应从娃娃抓起,家庭教育是关键。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2-7-9 20:10
赵本山曰:悲哀呀,悲哀!
其实不要说这个法,就是那些“大法”,乃至于“根本大法”,又有哪个认真遵守呢?
作者:
lqm407
时间:
2012-7-10 08:37
说得是,孝道不能以立法的形式来强制实行。一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老家去,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你怎样处罚他?难道能将他关进监狱?
对道德要求立了法,到头来还是一纸空文。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2-7-11 19:26
人情冷暖,道德立法说明亲情被沦落到何种程度!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7-11 21:26
社会沦落到这一步实在可悲。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2-7-11 21:30
的确是社会的悲哀!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人之常情,何须立法?
作者:
西北平原
时间:
2012-7-12 11:19
标题:
非常同意作者的观点。
这不仅仅是社会的悲哀,更是人性的悲哀,是历史和文明的倒退。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2-7-20 23:20
事情得两面看,对于那些连回家看看父母都不肯的人仅靠道德谴责是不够的。就像不赡养父母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因为法律的强制规定,最终成了一个法律问题。——又唱了一个反调!呼呼去了。
作者:
西北平原
时间:
2012-7-26 09:57
标题:
非常赞同楼主的观点。
孝亲如果非要拿法律来强制和约束,足以证明我们这个民族是多么的令人担忧。
作者:
运涛涛
时间:
2012-7-26 10:28
这是西方国家豢养的精英们的功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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