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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名制将成为特权体制下新的掠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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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褦襶子
时间:
2012-8-6 18:14
标题:
实名制将成为特权体制下新的掠夺方式
随着微博实名制,我们的社会上掀起一股实名制热潮。快递行业紧随着就宣布欲实行实名制了。倡导实名制的,多打着维护民众利益的幌子,可是实名制下究竟谁将是最大获利者呢?时下中国社会流行一句叫作无利不祈祷,让我们拿国有垄断企业为例,看看实名制的客观效果。
中国电信企业通过垄断掠夺消费者的行为罄竹难书。它同其他“国有”垄断企业一样,具有法外特权。反垄断法,都给这类“国企”留下了窗口。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只许“国企”放火,不许“民企”点灯!前不久电信企业合并后,此类垄断特权更加肆无忌惮,俨然胜于剪径。真可谓集运动员角色与裁判员角色于一身,雁过拔毛。
就说话费吧,通话计费单位以分钟计,通话超出一钞钟,也须加收一分钟的费用。这还不算,电信企业还采取种种技术手段,人为地拖延通话时间,而消费者是根本无法为自己通话时间多被计了几钞钟取证的。即便你的电话有通信计时,电信企业也会找出种种“技术”理由,解释你如何多用了一秒钟。
许多电信企业还在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强行给消费者开通有尝彩铃服务等所谓增值服务,甚至在套餐业务中捆绑彩铃项目。这种消费就是明目张胆地掠夺。在现代电子产品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任何彩铃都可以自由设置。可是中国的电信企业仍常采取强行摊派且收费的卑劣行径攫取利益。虽然,消费者要求取消这种服务,也还是能够取消的,可是程序非常麻烦。需要持身份证件,亲到营业大厅办理(开通的时候什么都不需要,甚至在当事人都还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开通了)。有的地方电信企业,虽然设置可以自由网上取消非捆绑业务,但是开通至取消时段的服务费用,还是要支付的。如果消费者强烈要求,电信企业也会吐出这笔费用,可一是将要受到种种刁难,程序非常麻烦;二是即便最后消费者达到维权目的,也至多将这笔费用转为话费。电信企业不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任何代价,而消费者却要为之支付相当的维权成本。因此,有些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可能长期被迫消费这种没有任何价值的服务。有的经过曲折维权,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电信企业内部人员透露,仅就这类非法行为掠夺的费用就是个数以亿计的天文数字。这个问题虽然长期以来频遭诟病,可这种非法行为却从来没有受到过半点法律的制裁。
近年,垄断性掠夺更加赤裸裸。日前,笔者到联通公司注销办理宽带时强行捆绑的打不打电话都须支付最低消费的手机号卡(不要手机,仍需支付这笔费用)。可是被告知,必须支付一百元押金(当时账内还有十多元钱)。无论在场同来注销号卡的消费者如何抗议,该联通工作人员只丢过一句不容质疑的话:“这是规定”,必须一个月后才能来办理退押金。殊不说,这些款项的一个月利息被谁无偿占有。一个月后,笔者去取这笔押金时却只剩下捌十多元了,一个月没有打一个电话的此号卡,至少又被收取了一个月的最低消费(此号卡一个月最低消费十多元钱)。
因为联通公司的宽带服务质量越来越差,笔者决定取消这项消费。可是又被告知,不能取消。在办理宽带时,当时的网通公司与现在的联通公司一样,丢给你两三页A4纸大小密密麻麻的比电脑七号字体还小的所谓协议,你须签字才能办理。在排队办理业务的窗口,你根本没有时间去看里面都是什么内容,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签字。否则你就赶紧放弃办理让给别人来办。这种所谓的协议,明显属于违背合同法禁止使用的格式合同。事后,笔者找出当时的合同,里面确有不得在合同期内取消服务的条款。笔者当时天真的以为,至多不要求任何没有服务时间段的退款就行,可是仍被告知不能办理注销。必须到合同期满日才能办理注销。并且还被告知,且必须在一个月后才能拆机。带着郁闷,笔者找到一位在电信企业工作的邻居诉苦,他仿佛不经意地说了一句:“你的解调器”是不是租用的呀!笔者恍然大悟,看来还必须接受联通公司的“规定”。
这诸多劫掠行为,都源于实名制。在取消服务时,受到百般刁难,如果你延迟注销服务,或者不积极主动维权,最后被起诉,消费者也必将在显著违法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幌子下败诉。笔者曾将此类国有垄断企业的行为与强制捐款称之为合法抢劫,可是许多网站都不敢发此类文字。其实这些弊端都是特权的体现,现在国际上通行以秒计费的电信服务,然而惯用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社会,唯独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不与国际接轨。
市面上曾经流通一种手机号卡,极大方便了消费者。这种号卡多是以前消费者弃用的,消费者不需要任何证件,就可以买一个起用。只要你往这个账号里不断充值,就会继续享受服务。但是一但费用用尽,即刻会被停止服务。而且在停止服务前,还会有数次短信提示。这说明从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实现及时知晓话费使用情况的。可是在办理注销号卡与注销宽带服务时,却被强制要求支付押金,延迟办理。以达到非法掠夺的目的。有了实名制,结合特色体制,在违背公民与法人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特色论调下,消费者只能任人宰割。
实名制是个好东西,可那是配套文明。不久前某单位领导从美国“考察”回来,感慨于美国的民主。说是美国议会讨论表决投票,都是公开的。谁投了谁的反对票,谁投了谁的赞成票,立马会在电子显示屏上即刻显示。被投反对票者,除了争取更多的理解外,没有权利与机会报复给自己投反对票者。因为这种行为有体制约束,一但被独立于公权利之外的自由媒体曝光,当事人将立即丧失许多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让作为“民众眼睛的”自由媒体发现你以权谋私报复反对自己的人,你就彻底败给了反对自己的对象,再也没有机会与之抗衡了。而我们的社会,许多概念都是动态,最终解释权归规则的制定者。只要不满意对方,就可以将你“解释”成违规。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都不算数,还有什么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呢!这种体制下,实名制,不就是特权的强化么!
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许多日常生活中频遭上述特色掠夺的国人,却行尸走肉般地跟着一起高唱什么中国受歧视的高调,反华势力如何如何!没有谁敢真实地告诉国人,那些反华的势力,都反对中国什么?他们为什么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国讲究入乡随俗,可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却非要改变人家的原则。其他国家对中国的作法提出异议,咱们就以反华挑动国民抵制(实际上快活快活嘴什么也抵制不了),说什么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有什么样什么样的特殊情况,把越穷越有理(革命)的谬论推广到全世界。这同一个陌生人,要入赘你的家庭,然后告诉你,他过去因为贫穷落后,从来不打扫卫生,你们不能要求他打扫卫生。你要是因此不接受这个人,他就说你歧视他。一个人与一个国家一样,被歧视都是有缘由的,据说“阿三”相当多的人都随地大小便,难道对于不文明的东西,不能歧视还要强迫自己接受不成!那么“阿三”是不是可以说,我们过去很穷,建不起像样的卫生间,这是历史造成的。所以,世界都必须接受“阿三”这种行为,否则就是歧视!
世界上众多先进文明的国家都非常注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我们对自己的国民都公开掠夺,拿什么让世界相信我们能够遵守入世之前就已经形成的贸易规则。难道中国独立于世界之外?我们只尊重非中国的消费者,自己的国民不享有这种权利?这就象一个人对他的亲人都不讲诚信,恶意掠夺,如何让别人相信他能待他人以诚!事实上也难怪世界不愿意承认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随着入世五年过度期的结束,我们对于出口商品的检测标准大幅度降低,许多出口商品被查出存在质量问题,在遭受到制裁时,我们很少告诉国人,为什么遭受到制裁,只说损失了多少。给国人造成一种遭受别人歧视的错觉。
实名只有在一个诚信的社会才是文明,而在一个诚信缺失的社会,往往会成为强化特权的手段。中国的如电信等垄断企业,在消费服务过程中,多使用格式合同,违法在先,其合同本属无效。电信等服务就应该遵循商业惯例,资费将尽时,服务方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受服务方,仍未续费,即属于表示终止服务合同。此后不应该再产生任何费用。可类似的垄断企业,仍凭特权在掠夺消费者。如供电企业,集电表检测与应用于一身,对于中国大陆质疑电表人为使之走得快多赚取消费者电费一事多年,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如此一个秩序混乱的社会,对于绝大多数没有特权的平民,实名制弊大大高于利。实名制的最大受利者是特权阶层。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8-7 11:09
老朋友这篇依然是刀不卷刃,依旧犀利辛辣,铿将有力,保持了以事实说话,说理深刻透彻,以道理服众的老传统。通篇读下来,令人共鸣,令人思考,发人深省。问好!怎么不发申明呢?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2-8-7 11:15
言论宽松的体制下实名制还是没有问题的。
作者:
高老庄主
时间:
2012-8-9 09:52
党国爪牙,横征暴敛;胡温等辈,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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