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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远都没错 [打印本页]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0-8 10:42
标题: 永远都没错
  
  人有一辈子始终如一保持正确的吗?几千年人类历史上无论是千古帝王还是各类人杰翘楚们,仿佛尚无记载。
  
  一个团体或组织有过吗?答案是肯定的。不但有,近在咫尺,就在眼前。仔细思考一番,亲爱的顶头上级们何时有过错?是谁在始终正确的领导者下级们、小百姓们?正确由上级创造的、拥有的和把握的,正确与否上级说了算。何时听闻过上级们有错的时候?只见过上级批评教育抑或是指责教训下级,吓得或逼得下级又是深刻检查,又是反省悔过,痛哭流涕鸡啄米般认错认罪,谁人见过上级主动说过“我错了”?即便罕见的有,也是轻描淡写一带而过,恐怕比大熊猫还稀有珍贵。
  
  这也可能就是上下级的根本区别,领导和被领导的根本区别。下级有错是水平低,把握、理解和领会上级指示精神的水平有限,难免有偏差或片面理解,难免出现看似一路紧跟实则往往跟不上趟,或者积极努力的不是地方偏离方向,甚或南辕北辙,故而容易出错犯错。上级就不同了,思想先进,觉悟高,水平高,制定政策,解释政策,说方说圆由它说了算。不出事不出乱子还好,一出问题准是下级对政策理解有误,执行上有偏差,屎盆子兜头而下全扣到下级头上。有时下级犯错就是上级直接或见解、明里暗里授意所致。而有了成绩,那肯定是上级的英明决策正确无疑,政策对头,且领导有方,下级是完全领会了政策才能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
  
  这些年,被曝光被法办的各色大小贪官不在少数,这些人,官职从大到政治局委员到省、市、县级,小到科股级乃至村支书村长等类提不上串儿的小鱼小虾们,从披露的事实看无一不是头顶生疮脚底板流脓的坏水,贪赃枉法搂钱搞女人一个比一个凶猛,且腐败作恶并非偶然、并非因一时一事而蜕变成贪腐,而皆为数年或十数年甚至数十年,皆为带病提拔,一路旧病未愈新病不断频发,一路越提拔越高升,一路无视党纪国法害国害民,直至脓包爆裂流水被上级部门英明果断一举予以查处而大白于天下。未被上级组织查处定性前这些人无一不是人民的好公仆,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好领导,无一不是大力改革的带头人,一俟卑劣丑行败露立刻变为十恶不赦的混蛋败类。这种变化颇具幽默色彩,变得有些突兀有些令人淬不及防,抑或说令人毫无思想准备,令人难以理解。
  
  更令人困惑和费解的是,每次揪出贪官污吏媒体上都说是反腐倡廉的又一成果。是谁的成果呢?当然是上级英明、上级的正确的成果。有一层,愚始终弄不明白搞不清楚,这些贪腐当初是谁提拔的?这些提拔的部门和有关领导此时都成了反腐倡廉的英雄模范,从未见过他们反省自己有什么不对、该负什么责任?似乎媒体上从未涉及这个本该较真儿仔细好好说道的问题。从媒体披露的事实看,这些人都是随着自身的权力逐步增大而一步步地蜕化变质,一步步地走向执政党的反面,走向罪恶的深渊,最终还是被上级组织的英明果断而一把拿下。他们的违法乱纪为所欲为,这些上级们真的一无所知,抑或说上级一直被蒙蔽在真空中吗?是谁当初一级级地培养他们、提拔他们?这些上级们就不该为此承担一点连带责任吗?前两年当初培养邓亚萍的教练说,一个邓亚萍的成功使直接或见解培养她的人拿到了高级职称。成了英雄大家争先恐后都来分一杯羹,如果,精心培养的人日后成了贪官还会有人来争功么?
  
  挖出一个贪官的确是好事,为国家和社会除一大害。但还是有些遗憾,这么坏的坏水为何直到今日才得以清除呢?说事前上级一无所知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或许国人还没有忘记安徽阜阳盖白宫的区委原书记张志安的故事,在台上贪污腐化大肆敛财时就有勇士向有关部门举报,而该张凭借手中权力一手遮天,窜通司法部门实施捂、瞒、拖、压、打等一系列恶劣流氓手段,直至把举报人李国福最终致死。这位张书记没有倒台前,上级或更上级的部门并非没有接到过李国福的举报,何以没有认真彻查呢?彼时,怎么看不见英明正确的上级呢?
  
  新华社公布的对薄熙来的处理决定中说,“经查,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薄熙来的问题也非三年五载,但令人思考的是薄熙来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严重违纪,上级部门竟然没有发现没有追究,令人费解。那些上级是否有点失察、失职或渎职呢?
  
  薄熙来这次倒台,网民热议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两种意见各执己见争执不下。以愚之见,从长远或历史的角度说是可能必然的,但从现实看应该说偶然的。没有薄夫人杀那个英国人,就不会有王、薄反目,薄大人也不会掴家奴王立军的那一耳光,王与之也不会彻底决裂,不自感危机就不会反目为仇,不反目为仇也不会逃亡美领馆,不逃到美领馆也就不会有后来的一系列故事和今天的《决定》了。没有这一连串的逻辑关系,没有这因果关系导致事情败露,薄熙来能否现时能倒台可能还是两说。
  
  这些年,颇熟悉的一个社会定律就是,上级始终有理,是不会也不可能有错的,犯错误或犯罪的一定是下级,上级必定始终正确无误,那些当初提拔他们的人永远没错,错的全是当事人和下级。一句“能看他一时,谁能看他一世?谁能料到他以后蜕化变质?”轻轻松松把一切责任一推六二五。正确和成绩面前,上级总是第一位。
  
  上级是制定政策发号施令者,能有错么?会有错么?
  
  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正确和真理永远都在上级手里,绝不会出错犯错。上级是谁?是能掐会算未卜先知的神仙!
  
  一个人或一群人,抑或一个团体一个组织会不会有失误、犯糊涂或者犯错误的时候呢,客观地说只要食人间烟火的肉体凡胎不可避免,不可能时时事事处处都始终先知先觉不会失误、不会犯错,永远正确。想想看看我们报纸广播电视里的上级们何时犯过糊涂、何时有过错,给读者观众听众的悉数是上级头脑始终一贯一直保持清醒、始终如一的正确和神奇。无论小上级,还是大上级无一不是悉数皆然。要不然,上级批评教育或教训起下级来义正词严道理一箩筐一套一套的,俨然圣人一般。要不然,下级永远只有承担责任的份儿。
  
  在特色之国,上级们宛若神仙或皇上一般,永远不会有错,制造冤案和平反冤案都是它,横竖都有理,永远英明正确。对上级只有毕恭毕敬,不可随意冒犯,不可拂尘掸灰,更不敢剜疔刮骨排毒。上级惹不起、碰不得,惹谁得罪谁也别招惹顶头上级,如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胆敢越雷池半步专门和上级过不去那是自寻苦吃,轻则小鞋伺候,重则慢慢思量吧。古今多少犯上作乱者哪个能有好下场?
  
  都是人,但人和人不同,都是一级组织,但觉悟高的领导和掌握政策的上级与不爱学习思想觉悟低的普通小百姓,和只顾忙于庸庸碌碌具体事务的下级大不一样,尤其是在大是大非和关键问题关键时刻有着云泥之别。上级位居云端、高瞻远瞩、辨明是非,始终正确永不犯错,犯错的永远只有下级。一个贪腐被揭出来,彰显上级的慧眼及水平,同时揭示出下级的庸碌和无能,就在眼皮底下违法乱纪作恶多端这么长时间竟然一无所知,不该反省该什么?前后左右,横竖上下,上级没有不对的地方和时候。错误都是下级无能,成绩都是上级英明正确。这可能也是特色之特色的景观。
  
  上级们似乎都是神,不是由肉体凡胎的人组成,不可能出错,一定比下级水平高几分。然而现实中比下级愚蠢发混的不乏一二,只不过是身居高门楼有权发号施令指责教训下级而已。除此,看不出什么特别的地方。其实,最当反省自责和汲取教训者的不是小百姓和下级们,而是那些貌似一贯英明正确富有远见卓识的上级们。
  
  2012.10.08.10:35.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吴墨 于 2012-10-9 11:29 编辑 ]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0-9 11:32
为了以防“敏感”,删去了一些文字和调整了个别字词。望大家见谅!
作者: 一楠    时间: 2012-10-9 14:25
不错,在中国,权利高于一切,有个电视剧叫《至高权力》很能说明,权利的掌控者永远都没有错,其实不是没有错,而是有错也是对的。只有真正犯了事又被查找到了,才能说错,而且是错上加错,大错特错,即使对的也是错的!国情如此,见怪不怪!
作者: 西北平原    时间: 2012-10-10 10:12
标题: 没有永远不犯错误的人,
因此,对即便犯过失误的伟人,也要理解和宽容。
作者: 张乃光    时间: 2012-10-10 10:47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令人深思。

[ 本帖最后由 张乃光 于 2012-10-10 19:04 编辑 ]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0-10 11:29
原帖由 一楠 于 2012-10-9 14:25 发表
不错,在中国,权利高于一切,有个电视剧叫《至高权力》很能说明,权利的掌控者永远都没有错,其实不是没有错,而是有错也是对的。只有真正犯了事又被查找到了,才能说错,而且是错上加错,大错特错,即使对的也是错 ...
谢谢朋友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言之有理也!问好!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0-10 11:31
原帖由 西北平原 于 2012-10-10 10:12 发表
因此,对即便犯过失误的伟人,也要理解和宽容。
谢谢朋友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原谅过失没错也应当,但罪过能否原谅和宽容值得思考。问好!
作者: 海凹    时间: 2012-10-10 11:50
倒台真是贪腐吗?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2-10-10 15:21
自己永远都没错,动辄命令别人(地位比他低的人)认错道歉,动不动要置人于死地,这是古代皇帝的做派,一句“钦此”,万民下跪。如今的社会,总不像从前了,但是一些封建习气,在个别人身上大概还是根深蒂固的。此文阐述深刻,拜读,问好吴老师。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0-10 20:16
原帖由 海凹 于 2012-10-10 11:50 发表
倒台真是贪腐吗?
谢谢关注啊!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0-10 20:17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2-10-10 15:21 发表
自己永远都没错,动辄命令别人(地位比他低的人)认错道歉,动不动要置人于死地,这是古代皇帝的做派,一句“钦此”,万民下跪。如今的社会,总不像从前了,但是一些封建习气,在个别人身上大概还是根深蒂固的。此文 ...
谢谢山菊关注和来访,谢谢支持和共鸣,谢谢鼓励。言之有理也。问好!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2-10-10 22:23
人不可能永远都没有错,关键是犯什么错?是谁犯错?错误的危害程度不同,性质各异。文章与时俱进,切中时弊,一针见血。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2-10-11 11:29
死不认错,永远正确,这是集权体制虚弱的体现。文章一针见血。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0-11 11:30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2-10-10 22:23 发表
人不可能永远都没有错,关键是犯什么错?是谁犯错?错误的危害程度不同,性质各异。文章与时俱进,切中时弊,一针见血。
谢谢张老师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谢谢鼓励。问好!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0-11 21:56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2-10-11 11:29 发表
死不认错,永远正确,这是集权体制虚弱的体现。文章一针见血。
谢谢微风版主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谢谢鼓励和抬举。问好!
作者: 冷晰子    时间: 2012-10-12 09:16
这应该是中国几千年官场的积累的陋习。
三呼万岁的年代,才走了多少年呢?袁世凯称帝,就在近代。
虽然已不再有万岁万岁万万岁,但根深蒂固的积习,依然在领导者们的心中存在,当了官儿,走路似乎都有了底气。即使有错,上级下级各怀心事而遮掩遮盖。除非涉及到某某的切身利益,方出戈反击。
文字的揭示,极富现实意义。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0-12 10:42
原帖由 冷晰子 于 2012-10-12 09:16 发表
这应该是中国几千年官场的积累的陋习。
三呼万岁的年代,才走了多少年呢?袁世凯称帝,就在近代。
虽然已不再有万岁万岁万万岁,但根深蒂固的积习,依然在领导者们的心中存在,当了官儿,走路似乎都有了底气。即使 ...
谢谢朋友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所言极是,入木三分。问好!
作者: 摇曳风铃    时间: 2012-10-12 12:49
有人问云南省保山市市长吴松 :“你做过云南大学校长,那和做市长有什么差别吗?”
“有啊!” 吴松笑了 :“ 做校长,你说得再对,教授们也可能说你错了,因为真理是相对的;做市长,你说得再错,他们也肯定说你是对的,因为权力是绝对的。”

中国的现状如是。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2-10-12 13:56
吃一堑,长一智,一个人犯一次错,然后再不犯错是聪明的,一个总是犯错就是愚蠢的。文章有道理,论述深刻。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2-10-12 14:48
说到文中的这个人,说到底,是他的女人连累了他了,更透彻一点说,她的妻子杀人,这是无可饶恕的罪,无论如何掩饰,都为法律不容。这个女人狂妄了点儿。——杀人之罪,她难道自己没有一点罪恶感?
除非在古代的皇帝,皇帝的宠妃杀人,或许可以瞒天过海,像那位烽火戏诸侯的女人一样,拿大臣取笑取乐,把保家卫国的烽火台,当成她自己家的戏耍的大院,其后果也是失去民心,自己和宠妃都死于非命。

永远都没错。不是在任何时代都行得通。把别人当奴才,自己恰恰是奴才。人与人之间,本无高低贵贱之分。
作者: 明月松间照    时间: 2012-10-12 19:14
深刻,有见地,好文,力挺!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0-12 21:14
原帖由 摇曳风铃 于 2012-10-12 12:49 发表
有人问云南省保山市市长吴松 :“你做过云南大学校长,那和做市长有什么差别吗?”
“有啊!” 吴松笑了 :“ 做校长,你说得再对,教授们也可能说你错了,因为真理是相对的;做市长,你说得再错,他们也肯定说你是 ...
谢谢风铃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所言是也,这就是国情吧。祝好!周末愉快!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0-12 21:17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2-10-12 13:56 发表
吃一堑,长一智,一个人犯一次错,然后再不犯错是聪明的,一个总是犯错就是愚蠢的。文章有道理,论述深刻。
谢谢老朋友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谢谢鼓励。言之有理也。祝好!周末愉快!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0-12 21:19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2-10-12 14:48 发表
说到文中的这个人,说到底,是他的女人连累了他了,更透彻一点说,她的妻子杀人,这是无可饶恕的罪,无论如何掩饰,都为法律不容。这个女人狂妄了点儿。——杀人之罪,她难道自己没有一点罪恶感?
除非在古代的皇帝 ...
谢谢山菊再次关注和来访,谢谢支持和共鸣。所言是也。祝好!周末愉快!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0-12 21:20
原帖由 明月松间照 于 2012-10-12 19:14 发表
深刻,有见地,好文,力挺!
谢谢朋友关注和光临,谢谢鼓励和抬举。祝好!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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