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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广告莫穿“性”外套 [打印本页]

作者: 逸飞    时间: 2004-6-21 11:38
标题: [原创] 广告莫穿“性”外套
  当今社会,作为传播信息、引导消费的广告,其触角已伸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广告厂商为了吸引众人的眼球,竟然让广告穿上了“性”外套,污染了社会空气,对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不良影响,这种“副作用”同样不可低估。

  比如说,某地发布了一则工程发包广告,其广告词是“等着你来包”。广告画面上,一名性感女郎半躺半卧,朱唇微启,下端是一行极具挑逗性的大字:“等着你来包”。其中的“包”字,还特别用黄色做了醒目处理。这样的广告,谁能不说有一些惊世骇俗呢?很显然,这样的广告十分容易让人产生不健康的联想,正直的人们看了无疑会有种被愚弄的感觉。

  糟糕的是,就是这种准性骚扰型的广告类型,竟然为众多企业和广告商乐此不疲采用。通常的形式是:对准脐下三寸闪烁其词,千方百计激发你的性意识,务求使你“性趣盎然”。一则西服广告说:“女人对男人的要求,就是男人对西服的要求。”有人听了不知所云,明白人马上解读:挺啊!对于这句广告词,没想到竟然还有人读不懂,于是创意者把这则稍显含蓄的广告,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做女人挺好,做男人更是挺好”。你看,这说得多明白。更有甚者,一些“好色之涂(徒)”竟然喊出了“我是痿哥,但我有伟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要高潮”这样的惊世之语。

  当今社会,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信息传媒已相当发达,借助传媒传播的广告,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广告的对象是广大受众,其社会影响力不容小视。我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可以这样说,广告一旦作用于媒体、作用于公众,就客观地具有了公益性,商家必须相应地承担一定的社会教化和倡导文明的作用。我想说的是,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广告中都不应具有腐朽没落的价值观念,都不该宣扬阴暗暧昧的情感关系,更不该彰显变态扭曲的生活趣味。

  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信息传媒的管理,不得播出此类穿着“性”外套的广告。同时希望企业商家也要洁身自爱,不要让这类广告为自己代言,以免惹火烧身,毁了自身在社会公众面前的良好形象,“搬了石头砸自己的脚”,到头来落个一败涂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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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木祥    时间: 2004-6-21 12:04
标题: 回复: [原创] 广告莫穿“性”外套
最初由 逸飞 发表
  当今社会,作为传播信息、引导消费的广告,其触角已伸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广告厂商为了吸引众人的眼球,竟然让广告穿上了“性”外套,污染了社...


占一楼.问好!
作者: 冷眼看    时间: 2004-6-21 13:47
现在的情况是:越是低级趣味的东西越卖座!这也叫“与时俱进”,呵呵!

严重同意逸飞的观点。
作者: 火从口出    时间: 2004-6-21 16:37
好文章!
作者: 姜仲华    时间: 2004-6-22 12:00
好,切中时弊!
作者: 达亮    时间: 2004-6-22 12:06
标题: 回复: [原创] 广告莫穿“性”外套
这都是“性”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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