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饮酒》 [打印本页]

作者: 叶文彬    时间: 2012-12-19 10:24
标题: 《饮酒》
说起平生志
豪气顿凌云,
饮尽千杯酒,
傲视天下人。


不合平水韵,合新韵和词林正韵。

[/copyright]---------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作者: 羽v公    时间: 2012-12-19 10:34
根本不合律,何来合韵?还是需要格律方面的加强
作者: 叶文彬    时间: 2012-12-19 10:51
这谁呀?我写的,是绝句,前面肯定加绝句,不是绝句的肯定不加的,好歹你看看
作者: 羽v公    时间: 2012-12-19 11:06
这里是格律栏目,标注律绝与否都会首先按格律作品欣赏,当然以古风,古体来交流未尝不可,只是不纳入精华计酬,不影响交流。您诗后说不合平水韵,合新韵和词林正韵。这不是古风的限制条件,古风平仄混押亦可,故而按格律品味,另外,您可看看多数诗友的作品标注方法,对谁我都历来直言,勿怪
作者: 叶文彬    时间: 2012-12-19 11:58
哦!那我不知道,不好意思,!
作者: 叶文彬    时间: 2012-12-19 12:02
真不好意思!那先道歉了,对不起了,
作者: 雪香村客    时间: 2012-12-19 19:38
附议羽公!
作者: 书鹏    时间: 2012-12-19 22:52





欢迎光临 中财论坛 (http://bbs.zhongcai.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