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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纵是“亮剑”,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打印本页]

作者: 鲁小鱼    时间: 2013-2-13 21:04
标题: 纵是“亮剑”,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纵是“亮剑”,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大过年的,有人忽然给我寄来两张贺卡,那叫一个惊喜。说明咱的人缘好啊,这年月拜年一个短信就打发了,问好,一个电子贺卡图文并茂地就完美表达了殷殷之情,能让人费这老鼻子劲亲自去邮局给你寄一张贺卡是多么地难能可贵。欣喜之余赶紧拿起来念贺词,待念到落款,不由地勃然大怒,心里那个郁闷啊,没法说了。
       寄贺卡者竟然与我非亲非故,一个是家具店的老板,一个是某旅店的老板。左思右想想不出个所以然来。我既未与之谋个面,也未亲临过他们的店铺,何以他们竟连我在哪个单位、姓甚名谁知道的如此详细?而我需经过打听才知道那个藏在城市的旮旯角的旅店,那个距我有60里之遥的家具店,仅仅,在回老家的路上偶有经过。
       琢磨来琢磨去勇敢断定:无他,应该跟那些不断给我发色诱广告、诈骗短信、宣传优惠的人一样,从某处盗得了或者买得了我的个人信息,然后趁此以寄贺卡的名义为自己做一回广告。气人是气人,好歹人家没什么坏目的,不像那些发色诱广告的如此说,哥,晚上等你奥,拨XXXXX,陪你聊!而我明明非哥,而是姐,有点啼笑皆非的。诈骗短信就更离谱了:你的工行卡今天被扣除了1200元,详情请咨询XXXX,【工行】。而我,没有一个工行卡。至于某药店隔三差五地提示几折优惠、;某服装店不厌其烦告诉我什么服饰大减价,什么服饰买一赠一;某保险推销员姐喊成堆,哀着求着地要送合同上门,让人不胜其烦。火起时自然会大骂无德的送快递的,无德的倒卖个人信息的,无德的泄露个人信息的,有时候,也会骂自己:一念之差,在某处商铺或超市办了个积分卡,享到了优惠不假,同时也暴露了个人的信息,给人以可乘之机。可总不能因为投鼠忌器,就不消灭老鼠,任由其猖獗吧!
       非也,新华网武汉1月27日电(记者冯国栋)中国向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的幕后黑手“亮剑”:中国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在北京、上海、湖北、重庆等21个省区市开展打击非法获取和交易公民个人信息行动。官方统计,共有1100多名嫌疑人落网,包括8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200多名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一批利用个人信息从事诈骗犯罪的嫌疑人。“获取和贩卖个人信息犯罪成本低、市场需求大。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联系,逐渐形成个人信息买卖的黑色利益链。”参与办案的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处一位负责人说。“私家侦探”是武汉市警方本次打击重点。中国的“私家侦探”往往以调查公司、信息咨询公司为掩护,多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并出售个人信息。嫌疑人徐某原是武汉一家咨询公司老板。利益面前,他铤而走险,以婚姻调查、清债、商务调查、查人找址、员工诚信等为由,做起非法“私家侦探”。徐某落网后交代说:“每条信息视齐全程度售价不等。通话记录和个人行踪等信息购入价格约300元,以10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最高可买至4000元。”在武汉,有10家非法调查公司依附于徐某。他们从徐某那里购得个人信息,从事非法调查婚外恋、催款、以及商业竞争对手情况。这10家调查公司在行动中被摧毁。武汉警方介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轻则会招来垃圾短信和电话,重则引发诈骗、敲诈、勒索、暴力讨债等刑事案件。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案件有逐年上升趋势。为加大非法获取和出售个人信息犯罪惩治力度,中国在2009年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写入新修订的刑法。但一些办案民警反映,刑法对此类犯罪的制裁有局限性。“一信息经多次修改很难找到源头。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法按刑法入刑。”武汉市公安局一位姓杨的警官透露。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家林认为,中国公安部门此次在全国专项行动,将加强人们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他认为,打击此类犯罪,不仅要靠公安机关行政手段,还要完善相关民事法律。“同很多西方国家一样,中国社会对私家侦探也有需求。约束‘私家侦探’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对于非法获取和出售他人信息的私家侦探,应明确民事赔偿方法,加大处罚力度。”陈家林说。
       此举是中国向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行为“亮剑”的典范,一方面说明了整治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行为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要想根除和杜绝此类犯罪行为,尚任重而道远。主要的原因还在于需求的旺盛和潜在的巨大市场利益,有需求的地方就注定会有市场,就像贩卖婴孩,屡禁不绝。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作祟占主导,不能生育的人家收养不到孩子,或者有女孩的家庭收养不到男孩子也是个问题。一面是孤儿院里大量可怜的无人疼爱的孩子,一面是有能力抚养想养却收养不到孩子的家庭。正当的途径得不到的,必然会启用歪门邪道。有很多事有时候想不明白:比如,明明知道吸烟有害健康,每年都有大量的人死于吸烟所致的肺癌,甚至有些卷烟场都打出如此的公益广告:吸烟有害健康。但为嘛就不停止生产呢?商家急于向消费者推销自己的产品,却又没有消费者的信息,于是就有人看透了商家的心思,就用不正当的手段:比如当私家侦探或者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当快递员拥有第一手的用户信息,随手一抄,就卖得了钱。而这互利互惠的交易中唯一忘掉的就是“被广告”的消费者。有些人也许有这方面的需求,很喜欢商家的信息,有些人却完全不需要,把此看成了严重的侵权和不堪忍受的干扰。因此,即使靠以严打为主的“亮剑”,不过也就起了威吓的作用,吓倒的不过是胆小的,治标却治不了本。倘使能三方之间互相沟通、互利互惠,达到某种和谐,才是治本之道。就像治水,疏总比堵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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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陀螺 于 2013-2-14 09:17 编辑 ]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3-2-13 21:15
逐利避害,不过如此。个人被出卖了信息,没什么大不了,可是要追究责任,付出就太大了,得不偿失。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往往都是“无关”的,因为不出大事的话,谁也不愿意付出那么大代价去破这个案子。
作者: 靓丽人生    时间: 2013-2-13 22:24
被绑架,被出卖,无语。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3-2-14 09:22
小鱼这篇字体大得我眼睛都看花了,替你弄小一点。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网络、通信运营商最可恶,制造那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设备的商家也该死,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也有可以归责的原因。这是一个没有隐私的时代,除非你不上网、不打电话、不购物.......:lol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3-2-14 16:46
泄露私人信息是违法的,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作者: 夏冰    时间: 2013-2-14 22:15
网络时代,现在私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很普遍了。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或者遭受无穷无尽的短信骚扰。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3-2-16 21:35
这种事,确实可恶,受之干扰难以诉说。我前两年也曾说过此事。遗憾的是,侵害民众利益的事就是没人认真和下功夫管。令人共鸣!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3-2-17 09:09
原帖由 吴墨 于 2013-2-16 21:35 发表
这种事,确实可恶,受之干扰难以诉说。我前两年也曾说过此事。遗憾的是,侵害民众利益的事就是没人认真和下功夫管。令人共鸣!


侵害民众利益的事就是没人认真和下功夫管。附议吴版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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