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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结婚申请书 [打印本页]

作者: wwmi06    时间: 2004-8-7 15:43
标题: [原创] 结婚申请书
  结婚申请书(原创)

尊敬的岳父、岳母大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规定,并对照相关条款,我个人认为,你们的女儿和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中的各款条件,特向各有关部门和岳父岳母申请结婚,请予批准为荷!

           第一块:双方基本情况

  男方:姓名:古怪,曾用名:小狗子。笔名:秋无霜。性别:非女。民族:汉族。生于1975年10月1日,现年29岁。籍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公务员。职务:办公室主任。工作单位:政府机关在岗在编人员。月工资收入:1500元。无不良嗜好,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相貌一般。

  女方:姓名:稀奇。曾用名:小猫子。笔名:春有花。性别:非男。民族:汉族。生于1977年3月8日,现年27岁。籍贯:同上。职称:幼教一级教师。职务:生活管理员。月工资收入1300元。只爱点打扮,其它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同样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相貌尚佳。

           第二块:结婚理由


  遵照上级下发的2004(1000号)文件精神,在新一届党中央领导下,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腐败,反对官僚主义,在深入细致学习了《新婚姻法》的情况下,因你女儿,已与我谈恋爱三年有余,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她离不开我,我也离不开她。我三天不见她如隔三秋,她两天不见我如隔十年。特写此结婚申请,望上级主管部门和岳父岳母给予支持和批准。

             第三块:今后打算

  为响应党中央计划生育的号召,结婚后先买套房子,不忙着生孩子,以事业为重。如有发财的机会,先挣点钱。有往上爬的时机,一定要把握好,不能放过。认真贯彻执行《民则通法》中的有关规定,并对照规定执行,对俩位老人要尽心尽力孝顺,不得辱骂,不得歧视,不得虐待。

            第四块:需要整改的地方

  本着实事求事,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化各项体制改革,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岳父岳母的亲临指导下。古怪主要还存在大男子主义,稀奇比较娇生惯养。尤其让人受不了的是,她那蛮横不讲理的脾气。希望岳父岳母将这个问题,上升为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政治高度来处理,让您女儿限期改正,否则,党纪国法不容。

  通过深思熟虑,决心向岳父岳母提出结婚申请。如果第一次没有被批准,我也决不气馁,我就第二次,第三次……地申请,直到上级主管部门和你们批准为止。
  
  此申请不知妥当否?望上级主管部门及岳父岳母大人批评指正!

特此

  申请!

                  申请人:古怪

                 2004年8月7日
                    
岳父岳母:同意结婚,转相关部门批准!(手写体)

各相关部门:章一    章二      章三     章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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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里娃    时间: 2004-8-7 16:00
哈,好一篇幽默风趣的书信体小说,精彩极了!!小说题材千变万化,只要好看,就是成功!!
     第一跟帖即点精华!!
作者: 纪慎言    时间: 2004-8-7 16:20
耳目一新。
作者: wwmi06    时间: 2004-8-7 19:06
最初由 山里娃 发表
哈,好一篇幽默风趣的书信体小说,精彩极了!!小说题材千变万化,只要好看,就是成功!!
     第一跟帖即点精华!!



谢谢您的赏光!
只是尝试一下,就得到山版的肯定,可见山版的独特欣赏视角,是与众不同的。
再次感谢!
作者: 若荷    时间: 2004-8-7 19:08
申请人:古怪

                 2004年8月7日
                    
岳父岳母:同意结婚,转相关部门批准!(手写体)

各相关部门:章一    章二      章三     章四   ……
,好,支持,要不要我盖章?
学习了。
作者: wwmi06    时间: 2004-8-7 19:10
最初由 纪慎言 发表
耳目一新。



谢纪评手对敝文的夸奖!
作者: 袁和鲁    时间: 2004-8-7 19:11
新奇的写作,我为何没见呢,现在才一睹真容。哈。
作者: wwmi06    时间: 2004-8-7 19:23
最初由 若荷 发表
申请人:古怪

                 2004年8月7日
                    
岳父岳母:同意结婚,转相关部门批准!(手写体)

各相关部门:章一    章二     ...



好啊!
请荷姐弄几个手写字和几个章来,
会更的。
先谢了啊!
作者: wwmi06    时间: 2004-8-7 19:28
最初由 袁和鲁 发表
新奇的写作,我为何没见呢,现在才一睹真容。哈。


谢谢袁版的夸奖!
作者: wwmi06    时间: 2004-8-7 19:32
最初由 太阳神 发表
好漂亮的杂文!
杂文就应该这样写。


山版您说应该归在杂文里比较好,还是归在小说里比较好?
作者: 美狄亚    时间: 2004-8-8 07:48
有趣生动!
作者: wwmi06    时间: 2004-8-8 13:24
最初由 美狄亚 发表
有趣生动!



谢谢评论!
作者: 不说了我    时间: 2004-8-8 14:13
文学贵在创新无论形式还是内容。支持。
作者: wwmi06    时间: 2004-8-8 15:26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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