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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世象聚焦之七 错案之国家赔偿(新韵) [打印本页]

作者: 羽v公    时间: 2014-2-7 11:33
标题: 世象聚焦之七 错案之国家赔偿(新韵)
自有担责冤大头,法官枉断勿须忧。
赔偿错案钱多少,无损工商一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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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馨幽幽    时间: 2014-2-7 13:54
诗说世象,耐人寻味!学习并问好乡党!
作者: 五味轩主    时间: 2014-2-7 17:23
针砭时弊佳作,欣赏!是的,自有政府买单,个人无需担责,且心安理得。这就是制度的弊端!问好!
作者: 原乡人    时间: 2014-2-8 16:45
赔偿错案钱多少,无损工商一税收。
一针见血~
作者: 傅田    时间: 2014-2-9 09:25
标题: 回复
刺得有力!
作者: 雪香村客    时间: 2014-2-9 10:26
赔偿错案钱多少,无损工商一税收------- 。深刻!
作者: 羽v公    时间: 2014-2-10 11:24
好在己有动议,由责任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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