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世象聚焦之七 错案之国家赔偿(新韵)
[打印本页]
作者:
羽v公
时间:
2014-2-7 11:33
标题:
世象聚焦之七 错案之国家赔偿(新韵)
自有担责冤大头,法官枉断勿须忧。
赔偿错案钱多少,无损工商一税收。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作者:
兰馨幽幽
时间:
2014-2-7 13:54
诗说世象,耐人寻味!学习并问好乡党!
作者:
五味轩主
时间:
2014-2-7 17:23
针砭时弊佳作,欣赏!是的,自有政府买单,个人无需担责,且心安理得。这就是制度的弊端!问好!
作者:
原乡人
时间:
2014-2-8 16:45
赔偿错案钱多少,无损工商一税收。
一针见血~
作者:
傅田
时间:
2014-2-9 09:25
标题:
回复
刺得有力!
作者:
雪香村客
时间:
2014-2-9 10:26
赔偿错案钱多少,无损工商一税收-------
。深刻!
作者:
羽v公
时间:
2014-2-10 11:24
好在己有动议,由责任者承担
欢迎光临 中财论坛 (http://bbs.zhongcai.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