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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章] 有个人爱着你~~ [打印本页]

作者: eleven    时间: 2002-11-3 20:26
标题: [文章] 有个人爱着你~~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7 20:13 编辑 <br /><br />吃完火锅,外面下起了雨,有点冷。
    急忙赶回自己那个温暖的小家,
      累了一天躺在床上什么事都不想做。
    自然的就想起了你,心里升起一个欲望。
    我要说,我一定要和你说清楚,什么都不去理会。
    欲望越来的越强烈,指使着我。
    街上还是很冷。
    拿起电话的时候,发现自己的手象是在抖。
      “我想和你说几句话...”
      听见你柔柔的声音,下面却再也说不下去。
    停住...良久。
    赌桌上的牌手,拿着一副烂牌。
    不开,有个期待。
    即使希望是那么的一点点,但也还有希望可以期待。
    一开,仅存的一点点幻想也就没有了。
    我就是那个牌手,也许守侯的就是那么一点点幻想。
    你说,我们这样做朋友不是很好吗?
      是的,这是我一直以来最开心的时刻,
      和你打电话,和你一起的日子。
    但是,我害怕,害怕我会失去你。
    也许你不明白,不明白你在我心里的重要。
    每天从早到晚念着一个人,那是你。
    可以为你的一个微笑欣喜若狂,
    可以为你的一次生气而自责整天。
    你说你不舒服,恨不得插上翅膀飞到你的身边,照顾你。
    希望陪着你开心,陪着你难过。
    逗着你笑,让你永远快乐,永远有我在你身边,
      永远不会孤独,永远不会难过...
    永远永远看到你的笑。
    和我在一起,难道你不也是开心的吗?
    在这世上,有个人真正的关心你,了解你,欣赏你,爱着你...
    那个人就是我。


作者: 飘雪追影    时间: 2002-11-4 14:43
标题: 想到一首歌~~~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7 20:13 编辑 <br /><br />周杰伦的--简单爱!
  似乎ELEVEN想说的跟这首歌的歌词很吻合!
  祝你们能快乐永远~~~给你我最真挚的祝愿!


作者: 飘雪追影    时间: 2002-11-4 14:51
标题: 送给你~~~ELEVEN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7 20:13 编辑 <br /><br />请大家打开音箱哦~~~


作者: 飘雪追影    时间: 2002-11-4 15:17
标题: 5555~~管理员是骗子的说~~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7 20:13 编辑 <br /><br />  那天明明告诉我论坛是支持VB语言的,可是我刚用VB写MID怎么写不进去!
  后来还是换回HTML来写的~~~为什么要骗我~~~没天理啊!
  看我好欺负是吧?:(


作者: 陈萍    时间: 2002-11-4 16:58
标题: 不是不支持VB语言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7 20:13 编辑 <br /><br />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02-11-4 17:01
  楼上的楼上不要急啊~~呵呵,VB和HTML其实差不多的嘛~~~,楼上的已经帮你搞定了~~~。
作者: 飘雪追影    时间: 2002-11-4 17:24
标题: 昏倒~~你做的这个是URL的连接!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7 20:13 编辑 <br /><br />我刚刚是打开就能听到的,明白吗?
我第一次用HTML写好是成功了,可是转身再来就完蛋了!
我要的不是连接~~~~我自己已经搞定了!


作者: eleven    时间: 2002-11-4 19:27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7 20:13 编辑 <br /><br />  呵~~谢谢你们~这种事别人本来就帮不上什么忙~~
  
  这封信躺在信箱里也没有发出去~~不过,这次杭州之行过的很快乐~~也许我不一定可以得到这份感情~但我知道我已经在她心理占据一个位置。
  我们的友情也快有四年,不一般的四年,没那么容易失去。


作者: 陈萍    时间: 2002-11-4 20:48
标题: sorry, 飘雪追影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7 20:13 编辑 <br /><br />  在公司的时候听不了音乐,所以不知道一打开就能听见。现在我带上耳机听到了,感觉很好。


作者: 陈萍    时间: 2002-11-4 20:50
标题: eleven,到杭州了也不来见我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7 20:13 编辑 <br /><br />  别提你没请我吃小吃了,嘿嘿,太过分了。你说该怎么罚你呢?:)
  千万别说要我请你吃,我可告诉过你我穷得只剩交房租的钱了~~


作者: 小蚝    时间: 2002-11-4 23:07
标题: 有意思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7 20:13 编辑 <br /><br />  这位仁兄的文章可是吸引了不少的才女啊!佩服佩服!
  要对这位仁兄说一句,喜欢别人就去追,在这发两篇帖子没用的!!^_^
  行动,快行动啊!!


作者: keivin    时间: 2002-11-5 12:04
标题: 多说也无益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7 20:13 编辑 <br /><br />  不会吧,说来说去等于什么都不说,其实感情的事真的很复杂,等到想清楚了也许就再也不会有机会了,因为千百年来没人能说的清楚。喜欢就应有所行动,也许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却是唯一的准则。


作者: 陈萍    时间: 2002-11-5 12:15
  他不是没有行动,只是一直没有表白,是吧?对方女孩子也知道他喜欢她的,而她对他说做朋友不是很好。

  这种情况你说他是不是该立刻就表白,说出那几个字?代价不能说是绝对会失去这段四年之久的友谊,但却是非常可能的。

  人一辈子也许会碰到几个或一些自己所欣赏或喜欢的人,但并不是每一个都能成为自己的另一半。爱人只能有一个,而好朋友甚或异性知己却没有明确的数量限制。

  还是想想清楚再行动吧。
作者: 小蚝    时间: 2002-11-5 13:23
标题: 不赞同
  如果女孩子知道的话,那她就是不喜欢他,我想先说出看她的态度,如果她还说作朋友的话,那就放弃吧!也许作朋友更好啊!!想想这个人也不够痛快,算了!!哈哈!
作者: 竹林笛音    时间: 2006-2-17 10:33
标题: 奇怪哟!
这首曲子是我最喜欢的,我的网页上曾经链接过这首曲子!
感动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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