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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先那么过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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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8: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先那么过着”
  
  在笔者生活的乡间,早婚现象是很普遍的。一般来说,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无论男女),如果没有在外读书,那么做父母的就大概要为他们的婚事做准备了。而如果过了二十三、四还没有对象,他们的父母就一定会心急火燎寝食难安了。因为如果到了这个年龄在婚事上还没有定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再找合适的就更加困难,这种情况,俗称“担(音“旦”)下了”。一个年轻人,在适婚的龄如果没有找到对象,一旦“担下了”,就很可能一直拖下去,直到最后选无可选,挖到筐里就是菜……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别人家的孩子都早早的订了婚,而如果你家的孩子连对象都没有,就难保不叫人怀疑:孩子都这么大了还没找着对象,该不是有什么毛病吧?或是干脆怀疑他们的家长:孩子都这么大了怎么还不张罗着给找个对象,该不是大人有什么问题?因为农村的现实是,自从集体劳动取消,青年男女已经很少再有互相交流的机会,两个人要建立联系,大多只能靠人介绍。而一户人家有个年龄适当的半大孩子,如果两三年内都没有亲朋好友上门说亲,无非是两种可能:一是这户人家不大和外人交往,日子过得太“死应”了(东北方言,意思大概指不懂人情事故,不与外人交往)没人给办事,俗语中叫做“灶坑打井,房顶开门”——这样的人家,怎么会有人来给孩子提亲呢?而另一种则是属于难办事的,或者叫“事儿多”的。这年头,介绍对象不过就是牵个线搭个桥,又不像过去那样还能挣点儿媒人钱,如果某个家长整天又是这事儿又是那事儿的叫媒人左右为难,那自然就没有人愿意上门讨那个没趣找那个麻烦了。
  
  那么,有了对象订了婚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远远没有。因为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一对青年男女早在十八九岁就订了婚,可是又不到法定年龄,领不来结婚证结不了婚,如果这样一直拖着,中途有太多变数,恐怕等不到结婚年龄就要分手,而一旦亲结不成,不但两个孩子会受到精神上的伤害,两家也会因彩礼等问题引起纠纷(恋爱八九年后才结婚那是城里人的事,与农村的现实无关)。所以这本是一个“麻秆打狼——两头害怕”的问题,男女双方都怕既浪费了青春精力又浪费了金钱时间。更重要的是,这样一来,最佳的时期错过了,结果又把人拖到了二十三四岁那个不好找对象的年龄。所以解决的办法往往都是,两个年青人一旦订了婚,再相互交往那么一年半载,都觉得没有什么大问题,双方父母就要为他们准备婚事,要他们名正言顺地成为夫妻了。当然,正常结婚要走的各个程序全都不缺,少的只是那么一张由政府开具的结婚证书。这种情况,在农村十分普遍,俗话叫“先那么过着”。
  
  “先那么过着”,这样现象已经延续了许多年,而且似乎还要一直延续下去。在过去,这种情况叫做“事实婚姻”,而随着新《婚姻法》的公布,“事实婚姻”一词已经成为历史,也就意味着,无论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无论家长或是村邻怎样把他们当成两口子,法律都不会予以承认。而如果去咨询法律专家,他一定会告诉你,这种事是千万要不得的,因为没有那张结婚证书,所以法律上并不承认他们是夫妻,不但这种“婚姻”关系并不牢固,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无论哪一方,权益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然而可见的事实是,为人父母者,总不能为了那么一点儿“法律保障”而冒着叫自己的儿子打光棍儿,或是叫自己的女儿成为剩女的危险,硬等着他们到了法定年龄才去结婚,因为没有一条法律可以保障他们:如果你的子女到了年龄还没有对象,法律就会“按需分配”给你一个。所以,问题还是要自己解决,办法还是要自己想。于是,就造成了农村大量不够法定结婚年龄的青年男女“先那么过着”的现象。
  
  由于笔者见识有限,并不知道类似的情形在神州大地是否具有普遍性,只晓得在我生活的东北平原,这种事情是十分寻常的。与之类似的,在广大农村乃至一些城镇的街头,许多开业许久生意红火的店铺,一旦较起真来,就会发现,他们其实是连基本的营业执照都没有办下来的。可是却丝毫不影响他们的正常营业,说到底,就是“先那么开着”。不仅如此,甚至在某些大城市,甚至是涉及到一些需要国务院审批的大型工程,也是有许多批件还没有拿到却早已开工的倒子。因为负责的一把手是本着“为官一任”要“造福一方”的理念,一定要在自己任期内把这项工程完美收工的。而要等到批件下来,就远远来不及了。所以,他们的应对措施就是一边办批文,一边“先那么干着”。
  
  国人的智慧真是叫人叹为观止,一句“先那么过着”,包含了多少深刻的内含。因为有“先”自然就有“后”,“先那么过着”,不过只是应对“上有政策”时的“下有对策”而已。因为我们都知道,在一个法律社会,法律可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作为国家的顺民或是政府部门的领导,没人会去主动触碰。诸如以上种种“先那么”,也就意味着不过只是权宜之计,而之“后”是一定要把相关手续补全的。如此,既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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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20:59 | 只看该作者
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合理的不一定是合法的,虽然有当时当地的原因,但一个文明社会的成型最终还是得慢慢走上规范的法制化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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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21:57 | 只看该作者
就那么过着,先那么……着,这是相当相当普遍的现象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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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23: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与时俱进,切合农村现实,随着男女比例的失调,光棍汉可能越来越多,但剩女也不少。婚姻是一辈子的事,种不好庄稼是一季,娶不着好妻是一辈。所以,要慎重对待,宁缺勿滥!
5#
发表于 2014-7-30 10:54 | 只看该作者
透过现象看本质。官场很多事就是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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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2:40 | 只看该作者
“先那么过着”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存在,存在于方方面面。可以不领证先结个婚;可以不履行手续先办个事,可以……,只是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合理的也未必合法,一个文明社会底线还是法律。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形,还是因为法制观念的淡薄。这种现象若要是深挖的话,着落点还官方以及管理层,看来法制建设的道路依然长远,当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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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3:26 | 只看该作者
  “先那么过着”
  
  在笔者生活的乡间,早婚现象是很普遍的。一般来说,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 ...
水如空 发表于 2014-7-28 18:30


非常现实,将早婚早育视为天伦之乐的最好途径。我们有个外地来的同事,18岁时娶了15岁的妻子,年方48虚龄的他,早已子孙满堂,孙女7岁、外甥5岁、孙子2岁,一说起这个,满脸的幸福哦。而同等年龄本地人的孩子,不少都还背着书包上学堂呢。真的丝毫没有可比性,哈。虽说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比不上本地人,但幸福感,反而比我们这些所谓的城里人,强多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20:23 | 只看该作者
多谢诸位!好久没上了,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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