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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 屋 忆 [打印本页]

作者: 辽河之子    时间: 2015-6-6 09:37
标题: 老 屋 忆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31 编辑 <br /><br />
     辽水之东,柳边之南,乡民善造茅屋。坯做墙,草为顶,春夏遮风雨,秋冬御冷寒。坯以麦草黄土和成者为上,草以芦苇红茅中实者为佳。室内盘火炕以通烟火,西墙设牌位以供祖宗。冬暖夏凉,尽显农家之智慧;亲近自然,秉承先民之遗风。雪天里,炊烟袅袅,人间凉热盘桓其间;暖阳下,草色煌煌,天地恩德泽施其上。
    自沈水而辽水,弃医道而农事,曾祖携家带口,艰辛北上,投远亲以安新家,远喧嚣而得宁静。疏忽置业,流年寄人篱下;与人无争,深得乡民眷顾。直至一九六O,方造草屋三间。自此喜怒哀乐始有任情之地,歌哭笑骂才得随意之所。因在此生皮肉、长筋骨、成精神,故我谓之为老屋。
    屋西百米有河,自昌图而来,望辽河而去。丰沛之时,深丈余,阔百尺。河畔喜生芦蒲,水中时有鸥鹭。白日里村童戏耍,夜晚上村姑偷浴。河对岸住美丽匪首,系母亲之表姐;河这边住漂亮农妇,是堂弟之二姨。夏夜里满耳蛙鸣掀天动地,冬日里一河琉璃晶莹剔透。
    屋后百步有林,细者如臂,粗者盈怀,为灌者藏鸟,为乔者凌云。若以类分,槐善舞,柳能诗,榆诚朴,杨疏狂。林荫下读书始知村外世界,树影里睡觉方悟梦里乾坤。学鸟叫几番练破舌尖,掏雀窝数度划伤肚皮。红点颏灰杜鹃鸟鸟美丽,绿蝈蝈白蝴蝶虫虫可人。
    老屋地势高阔,风水绝佳。送目,可远呑山色;侧耳,能近摄涛声。破晓,朝阳使月归;临夕,落照送梦来。春风徐来,门扉含媚;夏雨突至,檐石弄曲;野熟,闻百里谷香;雪成,览漫天鹅羽。晨宜调琴,其音虚远;暮宜咏诗,其声朗亢。没有大屋之寂寥,更无华厦之靡俗。紫燕穿堂呢喃语,芍药临窗默默香。净净然若入神仙之境,寂寂然似处道中之所。陶翁卧处,难胜我家!
    老屋开间有三:东屋住爷爷奶奶二姑小姑,西屋栖爸爸妈妈同胞手足,外屋置灯台灶火兼收杂物。两盘土炕,烘暖贫寒日子;一张家谱,道破堂皇来头。旧报纸糊墙,天下大事经心过;新塑料钉窗,室外美景入眼来。那相框常说常新,这窗花屡谢屡开。母亲德高,常仲裁村中纠纷;父亲望重,频沟通邻里隔阂。旱烟虽苦,能解浑身劳倦;老酒虽浊,可取一夜轻松。青灯下我认识李杜苏柳,火绳旁谁知道苦辣酸辛。送姑姑出嫁老屋依依不舍,看爷奶过世老屋日夜含悲。家道和畅老屋足堪籍慰,儿孙健美老屋自当无悔。虽是贫窟,却似圣地!
    十载风击雨蚀,万余日雪打霜磨,终一日不堪劳苦,欣欣然让位新屋。回旧址屡屡暗暗流泪,归故园常常默默感恩。纵然是终老皇城根下,不敢忘老屋庇护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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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足道哉    时间: 2015-6-6 10:16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32 编辑 <br /><br />兄弟,这个13年就发网络了。
这里要求“首发”啊。


作者: 赶趟儿    时间: 2015-6-6 10:40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32 编辑 <br /><br />兄弟,这个13年就发网络了。
这里要求“首发”啊。[/quote]
个人博客跟这个“首发”也冲突,实在是应该改改这个规矩。个人博客其实就相当于日记。这样的规定,或许会让一些优秀作者为难。版主不妨建议一下呢。


作者: 梅边    时间: 2015-6-6 16:02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32 编辑 <br /><br />个人博客跟这个“首发”也冲突,实在是应该改改这个规矩。个人博客其实就相当于日记。这样的规定,或许会 ...[/quote]
“首发”就是要给你钱。你可以说我不要钱——撤掉板权,——你爱怎么发怎么发。你这样,怎么让別人名正言顺地拿稿酬?兄弟。
我放在我中财空间日记里的都不行的。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5-6-6 22:28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32 编辑 <br /><br />很得散文之道,看来楼主是精于国学之人。问好。
原创首发是论坛规定,这一点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尊重首发,也才能做到文友之间的相互尊重。谢谢。


作者: 红米饭    时间: 2015-6-6 22:35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32 编辑 <br /><br />有赋的味道~  欣赏之~


作者: 赶趟儿    时间: 2015-6-7 06:37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32 编辑 <br /><br />“首发”就是要给你钱。你可以说我不要钱——撤掉板权,——你爱怎么发怎么发。你这样,怎么让別人名正言 ...[/quote]
个人博客又不具备经营性质,不挣稿费。怎么就跟这个冲突呢?又不是先发在别的公共付酬媒体!!《人民日报》也没这个规定!


作者: 赶趟儿    时间: 2015-6-7 06:47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32 编辑 <br /><br />很得散文之道,看来楼主是精于国学之人。问好。
原创首发是论坛规定,这一点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尊重 ...[/quote]
连人家个人博客也不行呀?
个人博客又不是公共付酬媒体,没有经营性质。
我认为只要不是在别的公共付酬媒体发过,在这里发都应算做首发。
论坛这个“首发”的定义实在有点费解。这和尊重文友是两回事。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5-6-7 07:25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32 编辑 <br /><br />连人家个人博客也不行呀?
个人博客又不是公共付酬媒体,没有经营性质。
我认为只要不是在别的公共付酬 ...[/quote]


作者: 辽河之子    时间: 2015-6-7 08:20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32 编辑 <br /><br />很得散文之道,看来楼主是精于国学之人。问好。
原创首发是论坛规定,这一点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尊重 ...[/quote]
谢谢木门指点!


作者: 梅边    时间: 2015-6-7 11:19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32 编辑 <br /><br />连人家个人博客也不行呀?
个人博客又不是公共付酬媒体,没有经营性质。
我认为只要不是在别的公共付酬 ...[/quote]
原创首发已无异议。发的意义是什么?不是让大家都读读吗。再则写不出新的来了吗?做人要讲道理。
再说过去的都过去了,大家都来发,会很乱;对现下的写作也少了刺激性,叫我发我都不发。我是这么想的。
至于其它的规定,字数文体,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写好文章,文章好。文章可长则长,可短则短。好文章不厌其长,臭文章短而弃之。当然论坛还有其它弊端,梅边也不敢说的。我懒得说,读好书去也。
要求字数,会把文章圈死;这恰巧又给另一类人的乱世鬼混放出了烟雾弹。


作者: 剑鸿    时间: 2015-6-7 11:36
老屋中有岁月,有故事,有记忆,有底蕴,有人生感慨。文笔不错。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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