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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你侵犯了我的权利!!! [原创] [打印本页]

作者: 不呐喊    时间: 2005-3-24 10:26
标题: 你侵犯了我的权利!!! [原创]
  生活、工作在深圳这个城市,养成了喜欢追着看香港电视台的新闻及访谈节目。
  由于香港电视台的新闻以敢说实话、真话、敏感、焦点的话题而著称,他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一部分了。然而,每当香港电视台的新闻播报涉及到“敏感”话题时,不是被插播广告,就是用“乱七八糟”的内容来进行干扰,本来非常好的节目,结果是弄的面目全非,实在令人扫兴(香港凤凰电视台的主持人也曾经在节目中抱怨这个问题)。
  其实,老百姓还是能够明白哪些是对,那些是不好的,老百姓并非象某些“愚蠢”的人认为的那样愚蠢,分辨是非的能力并不比那些“聪明人”低,我们老百姓才是真正爱国的。今天的老百姓已经不再是过去消息闭塞、资讯不发达时代的老百姓了,只要自己想知道的事情,完全可以通过网络等媒体去了解,没有人能够阻挡历史和科技发展的步划。
  傻逼总是以为所有人都和他一样是傻逼,其实别人都不是,就他自己是。
  我们都是通过有限电视收看到香港及国外电视台等地方的节目的,每个月都要付给有限电视台一定的费用,并且签有合同,那么,我们就和有限电视台形成了事实上的和约关系,有限电视台就有义务给我们提供完整的节目,否则就是违约,那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可是,我花了钱,却没有买到我想要的,或者说是完整的东西,那这成了“货不对板”、或是“假冒伪劣”了吗?法律有规定的,买了“假冒伪劣”的东西,一旦查实,就有权利索取一倍一上的权利,可事实上,目前还没有人赶“叫这个板”,奇怪呀,为什么买了其他的假冒伪劣的产品,就有人非要“较真”,而这个有根有据的假冒伪劣却没有人去叫板了呢?是麻木了吗?我想不是,不是天天有人在抱怨吗,可为什么又不去“索赔”呢?唉。。。。。。不写了。

  越写越来气!气坏了身体还得我自己花钱去治疗,说不定还买了假药要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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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眼看    时间: 2005-3-24 11:39
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哦:))
作者: 上善若傻    时间: 2005-3-24 11:46
越写越来气!气坏了身体还得我自己花钱去治疗,说不定还买了假药要了命。

有没有那么倒霉啊  生气也是一种表情啊  难免的

只是别用自己的身体来惩罚他人的过错就好了
作者: 不呐喊    时间: 2005-3-24 13:09
标题: 那是那是
唉,,,,,,我已经准备起诉了,律师也委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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