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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莫因感情忽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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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有旺
时间:
2005-3-28 16:09
标题:
[原创]莫因感情忽视合同
“B君赔钱了,赔了两万元呢”。我识得B君,知道他为了建自己的住所,不仅到银行贷款十余万元,而且几乎和亲朋好友都借过钱。本来就借款、贷款建房的B君,现在又赔了两万元,这不是屋漏偏逢连夜雨么?听到好友向我透露这个消息,我即到B君处了解情况。
B君向我证实了朋友透露的讯息。原来,帮B君建房者是其情深意重的朋友。因为双方感情要好,双方就以“口头合同”约定了建房事宜。不巧,建房过程中发生了节外生枝的事,一建筑工人在施工中意外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在调解这件事情时也连带了B君,B君无奈只得掏钱了事。
现实生活中,像B君这样的例子还不少见。有些人在搞自己建筑时,承包给外人,总觉得不放心、怕玩假,会有叫外人干不如叫自己朋友干的想法,他们总觉得叫自己朋友干可以少费些唇舌、少走些弯路。于是,就请自己的朋友干。在把自己的建筑承包给朋时,他们又觉得与朋友签定合同是对朋友的不尊敬、不信任,他们会觉得有伤感情,甚至觉得没必要;有的甚至于连“口头合同”也没有,就全权委托给朋友干。如此做法,不出什么安全事故或者其它事故倒两全其美;出了事故就追悔莫及了。
尽管随着国内立法的不断进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制定和施行,在立法上认可了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口头合同”倘若出了事故,上升到法律问题,却存在一个难以举证的现实。如果朋友不认可你们的“口头合同”,或者推翻了你们的“口头合同”,事情就复杂了。
合同本是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依据,一纸合同的订立并不是难事。合同订立了,出现了需要上升到法律程序的问题就不难办了。“重合同,守信用”嘛,孰是孰非,谁过谁错,一眼明了。因此,建筑施工过程中,应该有合同作保障,因为感情原因忽视了合同签定做法更不可取。
20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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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也
时间:
2005-3-28 18:57
“口头合同”,……存在一个难以举证的现实。如果朋友不认可你们的“口头合同”,或者推翻了你们的“口头合同”,事情就复杂了。
口说无凭啊,手续还是要的。
作者:
李有旺
时间:
2005-3-29 14:38
标题:
谢谢斑竹!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口头合同”,……存在一个难以举证的现实。如果朋友不认可你们的“口头合同”,或者推翻了你们的“口头合同”,事情就复杂了。
口说无凭啊,手续还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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