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原创] 司法界还需要有多少部“法” [打印本页]

作者: 胡杨林立    时间: 2005-5-18 01:29
标题: [原创] 司法界还需要有多少部“法”
司法界还需要有多少部“法”

林 立

  据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某人民医院干部、医生收受巨额药品进货回扣,总数达到100多万元。案发之后,人民医院40多名干部、医生被迫上缴“红包”。然而,就在当地群众拍手称快,期盼着将那些穿着白大褂的蠹虫绳之以法的时候,当地检察机关却表示,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究竟算不算受贿,高法和高检两院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因而无从认定医生收受巨额药品、器械回扣是否构成犯罪。

  此案的事发由头,是抓获了6名有重大行贿嫌疑的药品、器械经销商之后,牵扯出人民医院一串在案干部、医生。使我们大惑不解的是,送“红包”的人已经认定为“行贿”,利用职权收“红包”的人为什么构不成“受贿”?既然承认医生利用了“处方权”,那就是“以权谋私”,与无权者收受赠与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当地检察机关要求事事都有上面“专门的司法解释”,否则便“无法可依”,听起来简直如同笑谈。近20多年间,我国陆续制定了600多部法律法规,平均每年“生产”30多部,可谓“高效益”了。应当说,我们的“法”实在是多如牛毛了,简直让人眼花缭乱。然而,当地检察机关却仍然认为“无法可依”。按照他们的意思,我国还要加大“造法”力度,事无巨细,都要有明确的条文,以便对号入座。诸如,仅从经济犯罪方面说,就应当有“医生贪污受贿法”、“教师贪污受贿法”、“记者贪污受贿法”、“警察贪污受贿法”等等等等。

  要真的到了那一步,司法工作者便无需学习深造,只具备小学文化程度就可以头戴大檐帽,应付自如。因为事无巨细,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翻到第几章第几款,照本宣科就可以顺利结案了。值得指出的是,类似情况并非瑞安独有,各地公检法都常常有“无法可依”的“困惑”新闻。真不知道,那些大檐帽下面扣着的那个东西是干什么用的?只具备吃饭的功能吗?国家高薪养着那么多司法干部,盖了那么多气势恢宏的司法机关大楼,难道只是用做装潢门面的吗?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作者: 栏杆拍遍    时间: 2005-5-18 14:25
健全法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唯有祈祷这个进程能更快一点。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05-5-18 16:45
 "要真的到了那一步,司法工作者便无需学习深造,只具备小学文化程度就可以头戴大檐帽,应付自如。"
一语攻心!痛快!
作者: 胡杨林立    时间: 2005-5-19 01:32
不解决司法腐败,纵有几千几万部法也只能是摆设。




欢迎光临 中财论坛 (http://bbs.zhongcai.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