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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贪官的犯罪与“公平比较理论”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牛    时间: 2005-5-30 12:25
标题: [原创] 贪官的犯罪与“公平比较理论”
  贪官的犯罪与“公平比较理论”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前任院长厉建中,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涉嫌金额惊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有关消息披露后,有些人将厉建中的犯罪与经济学的“公平比较理论”联系起来,对厉建中深表同情。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认为,一个人不仅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绝对量,而且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相对量,要进行种种比较来确定自己所获报酬是否合理。如果得失比例和他人相比低于别人时,心理就不平衡。有些人正是基于这个理论,便认为厉建中曾对国家做出很大贡献,与之相比,贪污、受贿几百万算不了什么;厉建中如果不回国,年收入将超过40万美金,现今回国犯案,有点屈;国内科研人员待遇低,有条件的人包括厉建中必然想办法补偿“损失”……

  在这里,薪金成了判断一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可是,这种比较方法,用在厉建中身上是否合适?不妨用科学的透视镜看一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就是一只烧红的“铁炉”,谁按谁受伤。这是依法治国的铁律。如果因为厉建中曾对国家做出较大贡献,就认为他贪污、受贿算不了什么,那么,近年来许多被处以极刑的腐败分子,也应该得到  “宽容”——因为他们也曾在不同领域为国家做出贡献。这个“歪论”一旦成立,很多自以为对国家或集体做出“较大贡献”的人,都将会心安理得、争先恐后地去贪污、受贿,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

  拿厉建中在国内外的收入差距相比较,也不合情理。厉建中任职期间能拿到多少薪金,尚未见有关部门公布,但肯定比国内一般人要多得多,其生活质量也不见得会比留在国外差多少。国情不同,如果单纯地与发达国家比收入数额,只能比出“在国内当教授不如在国外涮盘子”  一类的结果,有欠科学、严谨。

  国内科研人员待遇低,也不该成为厉建中贪污、受贿的理由。在国内,厉建中并不是一名普通的科研人员,而是一名领导者,在薪金和政治待遇等方面都比一般科研人员要高得多。他是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从1992年起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不仅对其委以重任,还授予他许多光荣称号。所以这些,都是一般科研人员所没有的。待遇低的科研人员没有“想法找平”,去贪污经费、出卖情报,厉建中又有什么理由犯罪呢?

  我国有句俗话: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这话虽俗,却包含着辩证法。在我们国家,如果不考虑国情,只是用“公平比较理论”胡乱比较,很难比出公平来。厉建中是不是因为误用了“公平比较理论”,一味与国外同行、高收入者相比较,才心理失衡,大肆贪污、受贿,尚不得而知。但相当多已落入法网的贪官,却的确是错用了这个理论,才“比”出畸形心理和人生的。曾制造了建国以来最大卖官案的马德,创造过住院一周收贿240万的“新纪录”,却还在接受提审时,因没当上副省长而愤愤不平。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判刑后,也在忏悔书中说自己“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反而“心理不平衡”,走上了犯罪道路。

  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我国的国家领导人和著名科学家,不乏善于“下比”的典范。周恩来一生担任重职,却不置一份财产。他逝世之日,联合国正在日内瓦开会,秘书长立即倡议破例降半旗致哀,正是被他的高尚情操和人格力量所打动。  同样是回国人员,厉建中的贡献远不能与钱学森相比。美国人称钱学森“值5个师”,比较之下,厉建中在国外年收入40万美金的身价要轻得多。如果套用偏颇的“公平比较理论”,厉建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上亿元才能找回些“公平”,若是换了钱学森,是不是要贪污、受贿几百、数千亿元才会心理平衡呢?

  在个人享受的待遇上怎样与人比较,既能看出一个人的人格高下,也能影响一个人的人生取向。错误的比较方法,只能让人误入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歧途。对西方的“公平比较理论”,我们一定要辩证地看待,绝不能不加分析地拿来和套用。但愿厉建中这又一个“前车之鉴”,能让更多心理失衡者猛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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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牛    时间: 2005-5-30 12:28
说是“公平比较”,往往越比越不公平。“比较”之余,作成此文,请列位批评!
作者: 施统高    时间: 2005-5-30 13:53
真的很好,论点被说得十分透彻,令人不服也服。具体分析吧,没有超国度的比较,只能根据自己国情来比。
作者: 老牛    时间: 2005-5-30 14:18
最初由 施统高 发表
真的很好,论点被说得十分透彻,令人不服也服。具体分析吧,没有超国度的比较,只能根据自己国情来比。


胡乱拿来人家的理论,且用来为贪官鸣不公,太不该了。这也是写此文的本意。
谢谢施统高朋友!
作者: 冷眼看    时间: 2005-5-30 15:19
世上本无公平,谈何“公平比较理论”!

楼主将论点分析得头头是道,精华之作!
作者: 翦翦风    时间: 2005-5-30 19:30
精华之作
欣赏过了
仍然愤懑不已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05-5-30 20:59
"有关消息披露后,有些人将厉建中的犯罪与经济学的“公平比较理论”联系起来,对厉建中深表同情。"

对厉建中同情的人,脑子里进水了!
作者: 栏杆拍遍    时间: 2005-5-30 23:26
这般是非,很有澄清的必要,因为它是涉及到大是大非的问题。
舆论引导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此。
作者: 老牛    时间: 2005-5-31 08:54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世上本无公平,谈何“公平比较理论”!

楼主将论点分析得头头是道,精华之作!


的确如此,公平只是相对的,比较错了就会出问题。
作者: 老牛    时间: 2005-5-31 08:57
最初由 翦翦风 发表
精华之作
欣赏过了
仍然愤懑不已


厉建中可能还愤懑不已哪!
作者: 老牛    时间: 2005-5-31 11:24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有关消息披露后,有些人将厉建中的犯罪与经济学的“公平比较理论”联系起来,对厉建中深表同情。"

对厉建中同情的人,脑子里进水了!


进的还是美国水!
作者: 老牛    时间: 2005-5-31 11:27
最初由 栏杆拍遍 发表
这般是非,很有澄清的必要,因为它是涉及到大是大非的问题。
舆论引导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此。


厉建中如果像钱学森那样作比较,就不会进班房了。
作者: 单立人    时间: 2005-5-31 16:09
标题: 法律面前,最好公平
管他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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