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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权利与权力的分野 [打印本页]

作者: 许也    时间: 2005-6-1 12:35
标题: [原创] 权利与权力的分野
  权利与权力的分野

  六一儿童节,却听了两件令人不快的事情:一位12岁的女生过桥时为避让副市长的小车队而掉入水中溺水死亡;无独有偶,还听到了另一件事:孩子们在一公共场所排练节日节目,一辆豪华的小车停在旁边的斜坡上,居然没有刹好手刹,也没在轮胎上垫块砖头,突然自动溜车活活碾死了个儿童。这里的责任是谁?显然都不是故意伤害,但涉及了“权利”与“权力”的问题却值得好好讨论一番。

  仔细一想,权利与权力的概念在人们的脑子里还是模糊的。权利和权力听去不仅谐音,还有点近义,许多人弄不好就可能会混淆。一些缺少法律常识的人还会将“权利”和“权力”的概念含糊其词的等同起来。其实,“权利”和“权力”完全是两个迥然不同的概念。权利,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人权总和”,而权力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下属各级政府授予“一小部分人”的行政或人事管理权。权力不可能是人人都有的,只能属于一小部分人,而且权力越大,人数越少,成树型结构。真正的主干权利只有一个唯一的党中央,然后分枝下来到省、到市、到县、到乡、到村,每降一级意味着长官人数的增多。

  权力可以只授予这个人,而不授予那个人,有权者就可以管里约束无权者。任何国家的社会都离不开权力制度,都有赖于权力来治理社会,否则,没有规矩,将不成方圆,社会可能因此陷入一片混乱。权利,则是人人都有的,是自从生命诞生时就“天赋”给每个人的人权。有的国家法律还规定:尚未出生的婴儿在母体内就享有人的权利了,一旦精卵结合成为一个受精的胚胎,就意味着一个新生命的存在,所以这些国家规定堕胎是变相杀人,是非法的,不允许的。

  权力是具有强制性的,它受军队、公、检、法等国家机器或武装力量的保护,以保证它实行过程的畅通无阻。有权者可以制约、管理、升降一切在其权利范围内的人,调控他们的社会地位及利益分配。权利,则没有什么强制性,它像一些摆放在每个人面前的工具、用品,你需要了就拿起来使用,你不需要时可能被闲置那里备用。在法律观念淡薄的一些人群里,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的面前摆放着多少这样或那样的权利“工具”,如果不知道自己拥有多少工具,当然就可能无法使用这些工具,充分享有“权利”。

  由于每一个人或公民都享有权利,其广泛性就决定了权利是主体。而权力只属于一部分人,或少数人,这又决定了权力是客体。显然,客体必须服从主体,少数必须服从多数,权力必须服从权利,并为权利服务。权力,是权利所给予的,没有权利也就没有权力,而权利的保障有赖于权力来实现。

  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务院的的权力都是全国人民给予的,他们的权力势必遵循人民的意志,尊重人民的权利,为维护人民的权利而存在,“为人民服务。”是永远不变的基本原则。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为百姓办事,以权谋私,致使百姓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他们的权力就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最后都将遭遇被取消、终止的命运。

  当官的业绩,百姓没有义务要去感谢他们。然而,对权利与权力概念的模糊,使百姓对官人的“业绩”往往会产生报答之心,这就助长了那些官人的回报心理。他们甚至理所当然地认为,我帮某某老百姓办了什么实事,你就得感谢我,没有我帮你调动工作,你一辈子都还蹲在老地方,没有我给你安排一个工作,你就一直失业。没有我帮你审批一项工程,就就别想赚到钱……更有甚者,有些官人还会耿耿于怀地记住他当年在职时帮某某人办了哪件事,比如提拔他当了车间主任,颁发了一个先进工作者奖项给你,你不回报我,我就记恨你的忘恩负义。百姓糊涂,官人也想歪了,所以,那些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可以兴风作浪,大行其道。这是百姓没有法律常识的悲哀?还是官人钻了百姓的空子?

  搞清了权利与权力的不同概念,同样不难对上述两件儿童遇难事件作出正确判断:儿童过桥是她基本的人的权利,副市长车子过桥也是权利,但还多了个儿童所没有的权力。儿童落水身亡了,你这个有权力的父母官就没保护好她的权利,就要负责任,况且是因避让你的车子落水的,责任就更大。儿童在排练节日节目是权利,车子停在那也是权利,但车子的主人是官人或富人,就有了一定“权力”和“责任”,姑且不说停车违反了一些交通安全的起码常规,就这个权力而言也没保护好儿童的权利。所以,他们的这些非故意伤害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谴责与制裁,而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他们非故意伤害的处理,只是视情节轻重不同有所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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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栏杆拍遍    时间: 2005-6-1 12:43
有权力的人往往看不到他人的权利,权力阶层普遍患有斜视症,是很危险的事情。
作者: 梓州情苑    时间: 2005-6-1 12:45
学习!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05-6-1 15:08
文中的副市长有古代官人鸣锣开道之意识,这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
作者: 格桑    时间: 2005-6-1 17:51
树枝顶端的果子又大又红,底下的又小又青。小青果就是老百姓了!
作者: 老牛    时间: 2005-6-2 12:09
太阳神的回贴简单有力。
作者: 毕四军    时间: 2005-6-2 12:16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的确令人深思……
作者: 施统高    时间: 2005-6-2 23:36
值得一读,权利与权力如果不注意我也也会搞混了。
应该是权利大于权力,没了权利,权力就是光杆司令。
未成年人的权利值得高度重视、保护,值此六一儿童节之际读这篇文章很有意义。
作者: 许也    时间: 2005-6-4 20:26
哇,感谢这么多的朋友给俺跟贴!
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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