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原创] 价格同盟与市场经济 [打印本页]

作者: 梓州情苑    时间: 2005-6-5 22:15
标题: [原创] 价格同盟与市场经济
  某一行当,为了获得利益,大家商量一下,然后定出一个共同的销售服务价格。消费者买谁的都是一个价,于是你的消费便别无选择。你嫌“贵”吗?别消费好了。这就是价格同盟。它是指某一行业的多数或主要产品制造商或服务商,为了控制或影响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通过协议或口头方式达成的联盟。近日,四川省眉山市的烟草消费者就遭遇了这样的价格联盟。(《华西都市报》2005年6月5日第十二版)

  报道说:眉山市烟草公司通过协会方式搞“价格同盟”,规定香烟由协会制定统一零售价,商家必须遵照执行,违者将受到处罚。同时,这项由协会统一制定的烟草零售价格还写进了协会章程,全体会员遵照执行,并实行保证金制度。会员违规,由协会根据同业自律规定进行处罚;凡发现3次以上不按规定零售价格销售者,由协会提交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或取消其卷烟经营资格。由于有“行业老大”扎起,一种名叫双叶烟的烟在眉山要卖二元五,比其他地方的同类同品质烟高五角钱,不仅如些,其它各种烟在眉山都要贵一些。

  针对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和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并用国家立法的形式进一步确立和强化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对烟草加强行业管理和价格监控无可厚非,老百姓和广大消费者是理解和欢迎的,但任何东西都有一个“物有所值”的问题,不能把非常便宜的大众消费品人为的以行业协会的形式抬高价格,从而让消费者加重负担。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政府定价行为已基本退出了市场领域,就连少数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的商品(比如水、电、气)等和服务都在实行“价格听证”了,难道本可以政府加强监管,完全能由市场自主调节的烟草还非得需要“行业老大”来确定一个价格线,并且只能向贵的卖吗?

  值得庆幸的是目前眉山市的物价部门已依据《价格法》明确表示这种缔结“价格联盟”,只准卖高价不准卖低价的行为是错误的,是应该受到处罚的。

  我们期待着眉山的烟草真正能交由市场来调节,作为带有政府部门性质的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加强监督管理就可以了。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有那么一天,在某一个城市将会出现房地产协会把房价定在十万元一平方米。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作者: 许也    时间: 2005-6-6 14:16
价格同盟是一种变相的“市场垄断”,是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最顽固的“敌人”。
作者: 梓州情苑    时间: 2005-6-6 19:06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价格同盟是一种变相的“市场垄断”,是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最顽固的“敌人”。


只有从体制上才能真正解决!




欢迎光临 中财论坛 (http://bbs.zhongcai.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