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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警察应该敬畏弱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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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9 1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初各大媒体相继披露了安徽省太和县关集镇青年农民高帅屈死看守所一案,这无凝又是一起执法者枉法的典型案例。高帅因跟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及工作人员发生纠纷,于今年2月6日被当地派出所从家中带走,“本想在春节前就放出来的,可过年耽误了”。3月2日,25岁的高帅因心脏病发而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而屈死在看守所里。

  像高帅这类案子,一段时间以来暴露出的还不少。比如今年4月在全国轰动一时的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村民佘祥林因“杀妻”错案蒙冤陷狱11年的大案,去年7月因盗伐林木被抓进看守所6天后“莫名”死亡的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黄花村村民迟文滨羁押致死案。这些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受损害者都是普通老百姓,是社会最底层的人物,是典型的弱者,他们面对个别执法枉法者的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往往显得孤立无助,无可奈何,只有听任摆布,由命运安排。由此我想到,如何尊重人权,敬畏弱者的生命,值得今天的警察认真思考。

  在社会生活中,警察因其职责特殊往往被认为是法律和正义的化身,是人民群众安全的守护神,是弱者的希望。因而警察怎样执法以及执法的后果怎样,对维护社会公正是至关重要的。平时在强调警察的职责时,往往只强调警察该怎样做的“本本规定”,却忽视了不该怎样做的“硬性规定”,这就导致在基层,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个别警察执法的随意性、野蛮性大于法律的规定性和纪律的约束性,滥用职权、草菅人命,让老百姓蒙冤受屈,破坏着社会的和谐,阻碍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

  统观个别警察悖理悖法的行为,有三种是最为普遍的:一是不分青红皂白,随便抓人。安徽太和县关集镇派出所可以在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道理的情况下,把一个无辜的公民戴上手铐抓起来,当受害者高帅的妻子质问警察为什么抓人时,回答竟然是“反正人是他哥哥打的,抓他也一样。”就是这个“也一样”,让一个好端端的青年农民无辜地死于非命,能不叫人震惊吗?二是有罪推定,不达目的不罢休。佘祥林妻子失踪不久,村民在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镇派出所仅凭亲属指认,在未经任何技术鉴定的情况下,就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佘祥林刑拘。之后尽管佘祥林反复申诉,等待他的,仍是11年的大狱。要不是今年3月其妻“复活”返村,佘不但要服满15年刑期,而且冤屈恐怕一辈子也洗刷不清。三是滥用刑具,暴力取证。迟文滨被抓进看守所羁押致死,新华社记者费尽周折在医院停尸间看到的死者是“脸上青紫,前额眉骨处有伤;一只眼睛怎么也扒不开,眼睛下面还能看到已干的血迹;后脑处有两处塌陷,塌陷处的血迹清晰可见;胳膊上、腿上都有多处伤口;小腹部、臀部有成片青紫。”这样的“羁押”,让人不寒而栗。

  人生来平等,每个人的生命都应该得到珍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中,尊重人权首先就是尊重人的生存权。一些警察之所以无视他人生命的存在而为所欲为,主要还在于他们的思想深处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没有对弱者生命的敬畏意识。他们往往放大公权,滥用公权,把法律当儿戏,视弱者的生命为草芥,最终酿成冤案、错案。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因为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人们因执法者枉法而对司法公正丧失信心的时候,社会危机就肯定到来了,谁又愿意看到那种盗鼠猖獗、流氓横行的社会呢?

  人民警察是为人民的。维护正义、助长正气,同情和保护弱者,而不是为虎作伥、为非作歹,这是每一个人民警察都应时刻牢记在心的。恃强凌弱,不去保护弱者却去保护小偷,不捍卫正义却助纣为虐,都是执法的错位和道德的缺失,只能给警察队伍抹黑,让老百姓骂娘。以一种责任和虔诚,去敬畏弱者的生命吧,我们相信,这个社会,还是好警察多。(沈茂昀)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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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9 15:07 | 只看该作者
恶警察\坏警察有其形成的土壤,首先其来路大多不正,曾有监外执行的犯人被吸收如警察队伍的故事;其次,上梁不正下梁歪使然,领导的榜样作用是无穷的;个人的品德和对社会报复的邪恶心理等等,好警察总是多的,但是好人是失语的,数量并不能决定问题.值得继续思考!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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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9 20:42 | 只看该作者
不光是警察,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人都应该深怀一种同情\关爱弱者之心,这是社会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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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9 21:42 | 只看该作者
对于生命的不尊重,是不能容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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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19 22:3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旭日东升 发表
恶警察\坏警察有其形成的土壤,首先其来路大多不正,曾有监外执行的犯人被吸收如警察队伍的故事;其次,上梁不正下梁歪使然,领导的榜样作用是无穷的;个人的品德和对社会报复的邪恶心理等等,好警察总是多的,但是好人是失?..

谢谢提醒。我正在思考警察应当怎样敬畏弱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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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19 22:3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吴建中 发表
不光是警察,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人都应该深怀一种同情\关爱弱者之心,这是社会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

关怀弱者,扶助弱者,同情弱小,社会才得以和谐发展。这是一个广义的话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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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19 22: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对于生命的不尊重,是不能容忍的行为.

可是这个社会,还是恃强凌弱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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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9 23:03 | 只看该作者
欺弱怕强,这就是人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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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0 10:5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欺弱怕强,这就是人的本性。

人都如此,这个社会还有弱者生存的空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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